索引号: 11370881004317144H/2019-1076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曲阜市卫生健康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9-11-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曲阜市卫生健康局 曲阜市教体局
关于印发《曲阜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卫字〔2019〕79号

来源:曲阜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19-11-11 15:28

各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医疗单位,各托幼机构:

根据济宁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宁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卫妇幼字〔2019〕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提高儿童视力健康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制定了《曲阜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曲阜市卫生健康局          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曲阜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高儿童视力健康整体水平,全面推进儿童保健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9〕9号)、《山东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鲁卫妇幼字[2019]5号)和《济宁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济卫妇幼字〔2019〕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及早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力争实现到2023年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实现全市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近视低龄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高度近视比例下降,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

(二)具体目标

1.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2023年达100%。  

2.建立完善儿童视力健康档案,2020年0-6岁儿童视力健康建档率达70%以上,2023年建档率达100%。

3.对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儿童,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防控方案,早期干预率达100%。

4.强化科普知识宣传,2023年,儿童视力健康科普知识普及率达到100%,教师及家长近视防控知晓率达到100%。 

5.对筛查阳性儿童随访率达90%以上,并逐年上升。

二、工作要求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机构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儿保科或眼科诊疗科目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实施流程

1.筛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卫办妇社发〔2013〕26号)要求,在新生儿家庭访视(出生后1周内)、满月、生后3、6、8、12月龄和1.5、2、2.5、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对于0-3岁儿童检查眼睛是否有异常,对于4-6岁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视力,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属于《服务规范》内容的,要按要求免费向适龄儿童提供。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须对新生儿眼外观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应对新生儿进行眼底检查,并记录在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筛查阳性的儿童监护人说明情况,及时将筛查阳性的儿童转诊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妇幼中心),并于2周之内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2.诊治。市妇幼中心为我市定点诊治机构,负责接收全市筛查阳性儿童转诊。对上转儿童进行全面的眼部检查,明确诊断结果,反馈至筛查机构。

3.干预。各级医疗保健服务机构根据诊治机构诊断结果,为阳性儿童制定干预方案并实施,或提出可行的指导建议。市中医院要充分发挥儿童近视中医小儿推拿防控基地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做好儿童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工作,并加强小儿推拿防治儿童近视专项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干预服务能力。

4.随访。筛查机构及时将筛查结果反馈至家长,对未筛查的儿童进行追访,对筛查阳性儿童的诊治和干预情况进行随访。对筛查阳性的儿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诊治机构反馈的诊断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的“两次随访间患者情况”的“5.其他”一栏,将干预建议或措施记录在“指导”的“6.其他”一栏,转诊情况记录在“转诊”一栏,并及时更新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阳性儿童随访登记,随访结果及时报送市妇幼中心。市妇幼中心要建立随访制度,负责辖区内筛查阳性儿童随访管理工作。

(四)信息报送与共享

以全国妇幼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为基础,在《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卫健统53表)中新增“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人数”、“6岁儿童视力检查人数”、“6岁儿童视力不良检出人数”等统计指标,“0-6岁儿童数”使用原年报报表中“7岁以下儿童数”。市妇幼中心要对辖区内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6岁儿童视力不良检出率汇总统计(辖区内6岁儿童近视率以疾控系统开展的学生近视监测结果为准),强化分析利用,科学推进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每年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中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市妇幼中心,市妇幼中心将辖区内相关数据汇总后按照全国妇幼卫生年报系统有关要求逐级上报。

市妇幼中心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向市卫健局报送相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市卫健局每年年底向济宁市卫健委报送本地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市卫健局定期将相关数据和分析报告共享给市教体局,确保2023年前逐步完成信息同步共享机制。要依托济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和各类服务机构共建、共享的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

 

        三、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健康局。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加大培训、监督和指导力度,确保各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顺利提供专业眼保健服务,对能力薄弱的机构要重点培训和督导。掌握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早采取干预措施等工作。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衔接,确保0-6岁儿童健康档案中儿童视力健康档案相关内容在儿童入学时完整、准确、顺利提取,并及时移交教育机构。

(二)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工作,协助开展托幼机构及小学定期儿童视力监测。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在园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发现视力异常的幼儿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卫生机构做进一步诊治。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视力健康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

(三)市妇幼中心。要切实承担起辖区0-6岁儿童视力健康管理业务指导工作,组织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摸清本辖区儿童眼健康状况。要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做好相关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做好6岁儿童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近视率等统计分析和报告,为评价视力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要对基层转诊来的儿童进行全面的眼部检查,明确诊断结果,并将诊断结果及时反馈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筛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等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眼保健和视力筛查的专业技术培训,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落实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完善儿童视力健康检查的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及时统计报送相关数据,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儿童眼保健服务体系。0-6岁是儿童视觉功能发育时期,也是眼保健关键时期,需要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长等各方面共同努力,重视儿童早期视力保护。市卫健局要建立健全儿童视力筛查-诊治-随访制度,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管理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为技术支撑的服务体系,组织医疗保健人员深入托幼机构和小学开展视力筛查,及早发现视力异常儿童,通过早期干预,遏制儿童视力下降势头。市教体局加强对托幼机构、小学视力防控监管,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高度等教学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为儿童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我市要高度重视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专门领导小组(附件3),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儿童视力防控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制订工作方案,加强同市教体局等部门的密切协作,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市妇幼中心要以此为契机,着力加强儿童保健能力建设,提高儿童眼保健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切实承担起辖区管理职责,逐步建立健全筛查、诊断、治疗、干预、随访和管理等服务有效衔接机制,确保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知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用眼习惯。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围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防治等内容开发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将眼保健和近视防控知识纳入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内容。针对群众缺乏近视防治知识,对近视危害健康严重性认识不足的问题,要注重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经常性深入托幼机构、学校、社区开展儿童近视防控及健康用眼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儿童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防止眼外伤,预防传染性眼病。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市妇幼中心要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人员为重点,以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增强儿童视力防控服务能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确保本辖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和科学的验配、屈光矫正服务。市教体局要会同市卫健局,对分管领导、校长、班主任、校医(保健老师)、家长定期培训,增强责任意识,传授近视防控方法,提高校内眼保健服务水平。

(五)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我市将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及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立情况纳入责任考核体系。加强辖区内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督导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检查覆盖率及视力健康档案完整性,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市卫健局、教体局将对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实现年度儿童近视防控工作目标或排在后位的单位适时通报、约谈;对儿童近视发生率连续三年不降低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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