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政办字〔2019〕18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2019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11- 10 18: 53 信息来源: 曲阜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阜市2019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政办2019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曲阜市2019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10日     

 

曲阜市2019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环办〔201496号)、《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6117)和《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的重要性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关系到中央财政对市转移支付力度,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通过奖罚并重的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县区进行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区进行扣减转移支付资金,重在鼓励各县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主要通过地方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每年通过统计相关考核指标,编制自查报告,按时报送接受考核验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调整曲阜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刘一山   副市长

副组长:王     市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

李士东   市发展和改革局

局长

高建斌   市生态环境局

曲阜市分局局长

 :吕成见   市财政局局长

姜玉彬   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局长

朱兴武   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局长

张树生   市水务局局长

孔祥龙   市农业农村局

局长

张立忠   市统计局局长

张学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发改局局长李士东,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局长高建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2019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曲阜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日常工作及数据审核、自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市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作为开展此项考核监测工作的经费。

三、任务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支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报送数据及相关档案材料。并提供市政府相关档案材料。

市发改局: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对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进行编制及考核,指导相关部门提报档案资料。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提供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达标率数据及相关材料、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证明材料、部分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负责提供各项指标数据的填报模版,考核数据录入及汇总,考核材料收集汇编成册并形成自查报告。编制下一年度县域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完成县域年度环境质量监测任务,按季度报送相关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工作经费保障、提供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数据、文件、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编制县级资金绩效考核评价报告。并对下一年度县域环境质量监测提供经费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县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林地、草地、水域湿地、未利用地、受保护地面积等指标等有关数据及相关档案材料。

市工信局:负责提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情况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提报档案资料。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污水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受保护地面积(风景名胜区)等数据及相关档案材料。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县域水域湿地覆盖率和水域面积等数据及相关档案材料;负责提供土壤侵蚀指标、受保护地面积等数据及相关档案材料。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等基本情况等数据及相关档案材料。

市农业农村局(市美丽乡村建设指挥办公室):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标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提供草地指标信息等数据及相关档案材料。

四、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一)林地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2.计算公式:林地覆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其他林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3.数据来源:自然资源部门

(二)草地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草地(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和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2.计算公式:草地覆盖率=(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中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3.数据来源:自然资源、农业部门

(三)林草地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2.计算公式:林草地覆盖率=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

3.数据来源:自然资源、农业部门

(四)水域湿地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河流(渠)、湖泊(库)、滩涂、沼泽地等湿地类型的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2.计算公式:水域湿地覆盖率=(河流(渠)面积+湖泊(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3.数据来源:自然资源、水务部门

(五)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1.指标解释:指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和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2.计算公式: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水田面积+旱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点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3.数据来源:自然资源、住建、农业部门

(六)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

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受到严格保护的区域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2.计算公式: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自然保护区面积+风景名胜区面积+森林公园面积+湿地公园面积+地质公园面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3.数据来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各类受保护区域的对口管理部门

(七)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

1.指标解释:针对水土保持功能类型县域,侵蚀强度在中度及以上的土壤侵蚀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2.计算公式: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土壤中度侵蚀面积+土壤强烈侵蚀面积+土壤极强烈侵蚀面积+土壤剧烈侵蚀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3.数据来源:自然资源、水务部门

(八)植被覆盖指数

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林地、草地、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土地生态类型的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综合加权比重,用于反映县域植被覆盖的程度。

2.计算公式:植被覆盖指数= A×(0.38×(0.6×有林地面积+0.25×灌木林地面积+0.15×其他林地面积)+0.34×(0.6×高盖度草地面积+0.3×中盖度草地面积+0.1×低盖度草地面积)+0.19×0.7×水田面积+0.30×旱地面积)+0.07×0.3×城镇建设用地面积+0.4×农村居民点面积+0.3×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02×0.2×沙地面积+0.3×盐碱地面积+0.3×裸土地面积+0.2×裸岩面积))/县域国土面积。其中,A为植被覆盖指数的归一化系数(值为458.5),以县级尺度的林地、草地、耕地、建设用地等生态类型数据加权,并以100除以最大的加权值获得;通过归一化系数将植被覆盖指数值处理为0100之间的无量纲数值。

3.数据来源: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

(九)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1.指标解释:指县域单位国土面积所排放的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之和,单位:千克/平方公里。

2.计算公式: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SO2排放量+COD排放量+NH3-N排放量+NOX排放量)/县域国土面积,单位:kg/km2

3.数据来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

(十)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纳入监控的污染源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监测次数占全年监测总次数的比例。针对纳入监控的污染源的一次监测中,所有排污口的所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针对性排放标准限值时,则该污染源本次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如有一项污染物浓度超过针对性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污染源该次监测不达标。污染源排放执行地方或国家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暂时没有针对性排放标准的企业,可执行地方或国家颁布的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具体监测项目由监督管理的环境保护部门确定。

2.计算公式: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认定污染源的监测达标频次/县域内全部认定污染源全年监测总频次×100%

3.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十一)类或优于类水质达标率

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所有经认证的水质监测断面中,符合类水质的监测次数占全部认证断面全年监测总次数的比例。

2.计算公式:类或优于类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全年监测总频次×100%

3.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十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1.指标解释:指县域范围内城镇地区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污水量占城镇生活污水全年排放量的比例。

2.计算公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城镇污水处理厂年达标排放污水量(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万吨)×100%

3.数据来源:生态环境、住建部门

(十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指标解释:指县域范围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中,符合类水质的监测次数占全年监测总次数的比例。

2.计算公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达标频次/饮用水水源地全年监测总频次×100%

3.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十四)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1.指标解释:指县域范围内城镇空气质量优良以上的监测天数占全年监测总天数的比例。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在20151231日前执行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从201611日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相关技术规范。

2.计算公式: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监测总天数×100%

3.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910—10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布置专题会议,对今年的考核工作进行全面布置,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考核工作存在的有关问题集中协调解决。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去年通过考核的县区的先进经验。

(二)资料收集审核阶段(2019108—1026日)。各相关单位对所有证明材料及相关档案材料完成审核后报曲阜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处)。

(三)数据填报、资料汇编成册阶段(20191026—1031日)。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县域数据填报及自查报告,通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软件填报工作,并生成曲阜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自查报告,将资料汇编及自查报告报省生态环境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重新调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内业资料,准时准确填报好各种报表。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报表,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建立台账。对工作拖拉、失误等因素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99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