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政办字〔2019〕14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通 知
曲政办字〔2019〕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要求和《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19〕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接到济宁市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或根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发布我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绩效分级,差别管控;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各项具体工作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一厂一策”要求,组织辖区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对预案进行审核。
四、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备注:AQI日均值是指以24小时滑动平均值计算的AQI,持续天数是指持续24小时数。
(二)预警下达与启动
济宁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或济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发布我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立即下达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下达黄色、橙色预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下达红色预警由市领导小组批准,市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应急预案的启动由市政府研究确定,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预警通知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各镇街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我市自行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预警下达和启动与上述程序保持一致,预警信息及时报送济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当空气质量达到降低或解除预警级别时,济宁市将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我市根据济宁市解除预警信息,下达预警解除通知。预警的解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各镇街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按照济宁市重新发布的预警信息,重新下达预警通知。
预警调整。根据济宁市预警等级调整通知要求,将预警等级调整通知及时下达至各有关单位。预警等级调整通知和预警通知下达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我市自行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预警解除、调整和上述程序保持一致。
(四)预警区域联动
当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内或省内多个城市同时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接到国家、省、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区域性预警或全省预警时,我市应根据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级别,统一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二)响应目标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我市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扬尘排放量作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按照PM2.5来源解析结果确定。
(三)响应要求
1.减排核算。减排基数为上年年排放基数,应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年排放基数和各级别减排比例数据,由清华大学专家团队根据源清单进行核算。基础排放量是对全社会的排放量进行核算;应急减排基数是基础排放量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并叠加当年新增产能导致的污染新增量后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其中,工业源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当地实际供暖天数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扬尘排放量作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城市分季节的PM2.5源解析结果确定。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继续增加应急管控措施,直至达到要求。
2.减排清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长期停产企业应在清单中明确。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应比对当年新建项目、工商注册、排污许可等清单,结合现场梳理排查,摸清我市所有涉气企业和工序。重点行业所有涉气企业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视情纳入。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应对辖区内所有承担居民供暖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制定企业“以热定产”实施方案。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开展清单修订工作。
3.一厂一策。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产批次不应超过3批。所有企业均应制定企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4.绩效分级管控。根据国家、省及济宁市要求,指导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达到国家标杆、省级标杆的最优企业减、免相应减排措施为指引,确保全市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重点行业可按照国家、省、济宁市行业绩效分级管控要求,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全市纳入清单的减排企业实行A、B、C分级管控。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应综合多方面因素,统筹制定更加严格、合理的减排措施,确保科学、公平、有效。
(四)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下达后,各镇街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并于每日12时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市领导小组可根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发布的空气质量情况,按照我市应急预案要求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将预警启动情况及时报送济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媒体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规定执行,动态跟进及时更新。为达到减排比例,需采取如下措施。
1.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确保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以上。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②面源污染减排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面源的应急管控。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矿山开采、砂石料场、石材加工、煤矿煤场(筒仓、在封闭式煤场内作业的除外)作业、商品砼生产、堆场(筒仓、在封闭式煤场内作业的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即北到北外环,西至规划西外环,南至日兰高速,东至规划东外环以内)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全市范围内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加大非法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
④其他减排措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对未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本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2.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确保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②面源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加强矿山、施工工地、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面源的应急管控。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矿山开采、砂石料场、石材加工、煤矿煤场(筒仓、在封闭式煤场内作业的除外)作业、商品砼生产、堆场(筒仓、在封闭式煤场内作业的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禁止使用各类国三及以下保洁车辆。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即北到北外环,西至规划西外环,南至日兰高速,东至规划东外环以内)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禁止使用各类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其它区域施工工地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建材、电力、煤矿、化工、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按照所申报绩效分级标准执行。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内启动运输的,由企业的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曲阜市、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加大非法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日常油品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灌装。
④其他减排措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
(4)对未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本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3.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临时停课。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按要求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确保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30%以上。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②面源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矿山开采、砂石料场、石材加工、煤矿煤场(筒仓、在封闭式煤场内作业的除外)作业、商品砼生产、堆场(筒仓、在封闭式煤场内作业的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所有保洁车辆均要达到新能源标准。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市范围内禁行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柴油车驶入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即北到北外环,西至规划西外环,南至日兰高速,东至规划东外环以内)。全市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作业。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内启动运输的,由企业的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曲阜市、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加大非法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油品日常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灌装。
④其他减排措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使用室外作业环节。
(5)对未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本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六)响应终止
根据济宁市预警调整通知或济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发布的辖区空气质量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评估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市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参照市应急指挥机构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辖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评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各镇街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各项工作。
(二)经费保障。要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的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市环境监管平台、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
(三)物资保障。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职能管理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控预警能力保障。要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相关软件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医疗卫生保障。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的教育宣传。
(七)制度保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八、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要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三)预案演练。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下达、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十、监督管理
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督导督查组,对各镇街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预警通知下达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职责,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督查组及时组织人员对全市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12月21日印发的《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曲政办字〔2018〕7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2.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
应工作示意图
3.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下
达(解除)审批表
4.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
响应发布格式
5.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
响应调整发布格式
6.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
响应终止格式
7. 健康防护措施媒体信息发
布格式
8. 空气质量指数分级
9.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通
讯录
附件1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序号 | 成员单位 | 职 责 |
1 | 市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新闻媒体应急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预防宣传、预警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2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煤矿及周边煤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定运煤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并组织落实。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3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4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秋冬季工业企业绿色管控方案,并负责组织督导落实。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绿色管控方案中分管行业的应急响应停产限产措施。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5 | 市公安局 | 负责制定柴油车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制定应急响应期间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开展车辆管控执法检查;负责查禁燃放烟花爆竹。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6 | 市财政局 | 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督导检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7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矿山开采、未开发土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行业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8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施工工地停工,责令建筑喷涂粉刷等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停止作业。负责加强城区(北到北外环,西至规划西外环,南至日兰高速,东至规划东外环以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加大普通国省干线施工扬尘、清扫保洁等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9 | 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查处车辆超载行为。负责运输物料抛洒执法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施工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0 | 市水务局 | 负责水利施工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1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2 | 市商务局 | 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3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 | 在开辟快捷栏目,第一时间发布应急格式文本,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的舆论宣传。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4 | 市卫生健康局 | 负责相关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5 | 市应急管理局 |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督促查处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渣土、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和私拉乱倒建筑渣土、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的行为,禁止露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焚烧枯枝落叶等行为;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园林绿化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8 | 市公路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施工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9 | 市气象局 | 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会同环境监测中心实施空气污染预测分析。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20 | 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环境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向领导小组汇报空气质量信息;会同相关部门监督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机动车排放执法抽检,依据职责对超标排放机动车依法处罚;负责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预警、应急响应情况。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21 | 市供电公司 |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22 | 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 | 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公众发布手机预警提示信息。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23 |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文化产业园 | 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一厂一策”的减排操作方案,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附件2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示意图
附件3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下达(解除)审批表
级别 | 发布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应急下达 (解除)依据 | |||
应急下达信息 主要内容 | |||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签字) 年 月 日
| ||
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红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橙色黄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
附件4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发布格式
关于落实济宁市《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污染
预警信息的紧急通知》启动××级应急响应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预计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我市会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未来××小时空气质量指数将高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全市自20××年××月××日××时××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日××时××分启动××级应急响应。请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如下应急措施:
1.……;
2.……;
……
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单位每天12时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qfdqzhb@163.com,直至预警解除,报告模板如下。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模板)
××单位于××月××日××时××分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派出××个督导组对企事业单位落实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月××日,共停产企业××家,限产企业××家,停工工地××个;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企业××家次,巡查工地××个次。其中,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企业××家次,对××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住建部门加大建筑工地巡查力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巡查施工工地××个次,下达停工通知××份,采取禁止渣土砂石运输车上路等措施;环卫部门及时清除道路渣土、积尘,共出动机扫车××车次,洒水车××车次,清扫路面××公里;公安机关会同环保等部门,检查落实车辆限行措施,共检查机动车××辆,处理处罚××辆;教育部门下发通知要求××。……。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请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填写,其中黄色预警内容可适当简化;橙色及以上预警相关数据请认真调度、填写,并可相应增加其他相关内容)
附件5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调整发布格式
关于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调整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我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 ,预计 天内有加重/减缓趋势。经研究决定,自 月 日 时起将预警等级由 色预警调整为 色预警,实施 级应急响应。请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在现有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调整为以下措施:
1. ……;
2. ……;
……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6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终止格式
关于终止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降至 以下,经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请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7
健康防护措施媒体信息发布格式
Ⅲ级 (黄色预警) | 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市政府决定自 时开始,在区域内启动预警。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
Ⅱ级 (橙色预警) | 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市政府决定自 时开始,在区域内启动预警。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
Ⅰ级 (红色预警) | 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市政府决定自 时开始,在区域内启动预警。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
附件8
空气质量指数分级
空气质量指数 | 空气质量指数级别 | 空气质量指数类别 |
0~50 | 一级 | 优 |
51~100 | 二级 | 良 |
101~150 | 三级 | 轻度污染 |
151~200 | 四级 | 中度污染 |
201~300 | 五级 | 重度污染 |
>300 | 六级 | 严重污染 |
附件9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市级)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市委宣传部 | 4498541 |
市政府督查室 | 4498051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4498325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6509092 4442677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4495710 |
市公安局 | 4430410 |
市财政局 | 449190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597666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496759 |
市交通运输局 | 4412711 |
市水务局 | 4412340 |
市农业农村局 | 4410389 |
市商务局 | 4498623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4411075 4412444 |
市广播电视台 | 4890017 |
市卫生健康局 | 4893200 |
市应急管理局 | 449518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50834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4490799 |
市公路局 | 4493069 |
市气象局 | 4411548 |
市生态环境局 | 4499783 4896599 |
市供电公司 | 8396712 |
市移动公司 | 6522669 |
市联通公司 | 4492117 |
市电信公司 | 3195100 3195119 |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镇街)
镇街 | 联系方式 |
鲁城街道 | 4497503 |
书院街道 | 4912003 |
王庄镇 | 4551066 |
石门山镇 | 4591166 |
吴村镇 | 4581088 |
姚村镇 | 4511088 |
时庄街道 | 4531088 |
陵城镇 | 4659766 |
小雪街道 | 4659588 |
息陬镇 | 4659388 |
尼山镇 | 4681039 |
防山镇 | 4611088 |
经济开发区 | 4429166 |
高铁新区 | 4659009 |
文化产业园 | 4890900 |
备注:本通讯录若有变动,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动态更新并通知各有关单位。
(2019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