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政办字〔2019〕12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阜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政办字〔2019〕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曲阜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曲阜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山东、视察曲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部门协同,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彻底整改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完成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任务。
二、清查整治范围
(一)明确违建别墅类型。清查整治别墅包括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住宅、私家庄园、私人别墅,聚焦“两违”,一是违法违规建设,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的。二是政府或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违建别墅。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
(二)清查整治重点区域。国家、省、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列入山东省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
(三)严格时间界线。本次清查整治不针对全市范围的所有别墅,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对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之后新建的别墅,纳入清查整治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2018年11月西安秦岭事件后,新增违建别墅项目,实行“零容忍”。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别墅,农(渔)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边查边改,自查自纠(2019年6月-12月)。通过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查清本辖区内违建别墅底数(主体、时间、位置、面积等)及利用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管理。按照清查和处置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生态保护,分类制定处置意见,及时自行纠正到位。摸排清查的违建别墅问题及相关图片等资料,报市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遥感影像。各镇(街道)按规定时间向市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摸底排查情况和“问题台账”,于12月5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二)督促检查,重点整治(2020年1月-6月)。对自查自纠阶段未整治到位和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市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工作专班要全部纳入台账管理。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市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将组织实查暗访。对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发现的应纳入而未纳入整治范围的违建别墅问题,督促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及时纳入,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镇(街道)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约谈、公开通报。2020年6月10日前,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清查整治情况,抄送市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健全机制,常态管理(2020年7月起)。各镇(街道)要健全完善对违建别墅破坏生态等问题的长效治理和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检查,坚决防止违建别墅问题反弹回潮。对专项整治阶段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盯住不放,绝不能久拖不改。市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镇(街道)建立长效机制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并在全市通报。
四、清查整治政策
(一)“零容忍”管住新增项目。2018年11月党中央对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查处情况公开通报后,新开工、继续建设的违建别墅,按“顶风违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该拆除的必须拆除。
(二)分类处置存量项目。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印发至2018年11月党中央对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查处情况公开通报之间的违建别墅问题的清查整治,坚持依法依规,突出生态保护,积极稳妥处置,避免简单化、“一刀切”。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森林、草原等法律法规,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生态保护和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法律法规问题,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严肃处置到位,属于在禁止建设区域内的违建别墅,坚决拆除。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置到位;对政府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对市场主体与政府“互有瑕疵”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1. 以下禁止建设区域内的违建别墅,应当拆除。
(1)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
(2)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两堤之间及护堤地;无堤防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区域。
(3)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违建别墅,应当拆除或者关闭。
上述禁止建设区域内,存在整建制镇(街道)、行政村并仍有大量原住居民居住的区域中的别墅,由市政府研究确定整治方案,依法依规稳妥处置。
2. 上述禁止建设区域之外的违建别墅,依法依规可以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置。
(1)违建别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应依法拆除。2018年底“多规合一”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之一的,视同符合规划,可以不予拆除,予以没收或者保留。
(2)2015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建别墅,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3)拆除违建别墅可先责成市场主体和个人限期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市政府组织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4)违建别墅项目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均不符合的部分,予以拆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乡规划的部分,可以不拆除。
(5)拆除别墅,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不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拆除违法建筑部分;有影响和损害的,可以不拆除。
(6)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建别墅,予以没收。
(7)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且不能拆除的违建别墅,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8)应当拆除,但拆除会造成更严重生态破坏的已建别墅,可以没收。
(9)没收的别墅由市政府管理和处置。
(10)部分建设程序违法,但后期可以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且不严重破坏生态的,可以保留建筑物;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建别墅,不严重破坏生态的,可以保留,完善手续;政府违法违规审批的“五证俱全”的已建已售别墅,不严重破坏生态的,可以保留,完善手续。
(11)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依法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法预售商品房的,依法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12)对市场主体和个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处罚的,应遵照“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不得重复处罚。罚款标准应当符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定。
(三)有关问题
1.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但地方性法规有具体规定的,可以适用地方性法规。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者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法律法规处置要求不同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适用,具体决定。
2. 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域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处置。
3. 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等划定或者功能分区确实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由市政府报济宁市政府研究处置。
4. 违建别墅整治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结合违建别墅的违法性质、违法情节、违建时间、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的完成程度以及各方违法过错责任大小,分别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市场主体和实际使用人等按照责任大小,给予合理的赔偿或者补偿。
5. 在禁止建设区域内建设别墅,属于严重破坏生态。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别墅,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或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意见认定破坏生态程度。
五、职责分工
市政府组织开展全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督促各镇街、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实地验收工作,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启动约谈和责任追究。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负总责,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负责对排查、整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对所有违建别墅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任务是负责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收集整理建立本级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排查台帐,并进行责任分解,落实相关责任;落实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情况周统计、月报告制度。负责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和生态红线的范围,提供土地空间规划情况,审核判定规划许可时间等,审核国家、省、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列入山东省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内的违建别墅问题数据上报,抓好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主要任务是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负责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查掌握该范围内违建别墅问题情况,抓好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等工作。同时负责审核环评许可情况;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判定违法问题性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在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工作中生态保护的工作建议或意见。
市水务局主要任务是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根据河道管理权限,判定重要河道、湖泊、水库范围,核查掌握该范围内违建别墅问题情况,抓好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等工作。
市住建局主要任务是排查上报别墅类房地产项目底数,审核别墅施工许可和预售许可情况,查清违法别墅建设时间、购买时间等。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任务是按管理权限抓好经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别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抓好职权范围内违建别墅问题的整改验收销号等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采取暴力手段妨害公务等违法行为。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扛牢政治责任,全力解决当前问题,同时兼顾长远。为加强领导,成立曲阜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承担清查整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为清查整治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二)坚持综合施策,积极攻坚克难。违建别墅问题时间跨度长、形式复杂多样、情况差异较大,要梳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责任,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措施妥善处置,并保障当事人行政复议、诉讼等权利。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建别墅的,要带头自查自纠。要将拒不履行整治措施的违建别墅责任主体纳入“失信黑名单”,督促自行整治。
(三)加强衔接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相关部门对摸排中发现的违建别墅线索集中力量开展调查取证,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开展审查工作,对在清查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审查、及时裁定。与违建别墅整治相关的民事、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与裁判,在法定审限内尽快审结。涉及赔偿、补偿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行政案件,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调解。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后,对仍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问题线索移送移交机制,切实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四)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研判,防止过度炒作,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舆论监督。要借鉴党中央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经验,做好政策指导和解疑释惑工作,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五)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敢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坚决防止清查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深入一线督促指导,加强典型案例研究。对在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履职不到位,以及存在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以规避清查整治为目的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法定程序突击补办的各类手续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确定一名联络员,报市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孔祥国,联系电话:4459650。
附件:曲阜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曲阜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东波 市委书记
彭照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高西强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刘晓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
周菊兰 副市长
刘一山 副市长
成 员:孔德营 市纪委副书记、
市监委副主任
岳耀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强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 军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士东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吕成见 市财政局局长
宋 昱 市公安局政委
康守生 市司法局局长
姜玉彬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局长
朱兴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
张树生 市水务局局长
孔祥龙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爱军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朱宁波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高建斌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
局长
为推进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曲阜市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副市长周菊兰任指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姜玉彬、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高建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朱兴武、市水务局局长张树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爱军任副指挥。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玉彬兼任专班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抽调2名人员组成工作组,统一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集中办公。
专班办公室负责对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定期通报;对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违法别墅清理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对整治进展缓慢的启动行政问责,提出问责意见,下达问责建议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不代替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不代替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权限。工作推进中的具体政策适用问题,由市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司法局把关,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职责统一归口指导。
(2019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