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16483C/2019-0969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曲阜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曲文旅字[2019]99号
成文日期: 2019-10-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曲阜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曲阜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19-10-22 15:23

 

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及相关涉旅企业(单位):

根据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打非治违”工作安排及部署,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实际,制定了《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开展非法违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

曲阜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0月21日

 

全市旅游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彻底清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9日至12月底,在全市旅游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按照“三个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原则,集中严厉打击旅游行业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经营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旅游行业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各级各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旅游安全事故,确保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全市所有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主要内容包括:

(一)共性方面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个性方面

1、旅行社安全管理方面

1.1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

1.2未取得导游员资质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

1.3旅行社违规租使用无营运手续或达不到相应经营范围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运送游客,且未与旅游包车客运经营单位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4合同不规范、未按合同规定线路行驶,旅游车辆驾驶员超速、超载、超员、酒驾、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

1.5旅行社经营者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2、星级饭店安全管理方面

2.1特种岗位无证上岗,业务不熟练、脱岗空岗的;

2.2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

2.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2.4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的;

2.5食品采购、加工、储藏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的;

2.6星级饭店经营者安全设施设备没有定期检验的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3、A级景区安全管理方面

3.1防火、防盗、防坠落、防食物中毒设施、设备不完善的;

3.2安全提示、警示标志不醒目,旅游景区安全巡查、定点巡护等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3.3对A级景区在旅游者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公告或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仍接待游客。

3.4景区经营者对安全设施设备没有定期检验的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实施步骤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为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10月9日至10月20日)。各涉旅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检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日)。各涉旅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日至12月1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即:凡是发现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一律关闭取缔、一律上限处罚和一律严厉追责。同时,加强源头治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各类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回头看”巩固深化阶段(12月2至12月15日)。重点督查违法违规严重的企业和单位,对各涉旅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巩固成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旅游监察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涉旅企业要根据《方案》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整改事故隐患。各涉旅企业要全面、细致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对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的企业和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在责权范围内严肃处理,通报批评,向上级旅游部门建议降低或撤销相应等级。

(四)按时报送材料信息。各涉旅企业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将“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材料、信息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报送至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 刘培花             联系电话:4414789

邮  箱:qflyz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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