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政办发〔2018〕16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安排的通知
曲政办发〔2018〕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食安济宁”建设为统领,以“双安双创”为抓手,以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为主线,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整体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食品安全先进市。
一、提升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水平
(一)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推进“三沼”综合利用,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深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全面落实剧毒高毒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规定。强化水产品源头治理,实现主要养殖品种、主产区全覆盖。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管控。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规定,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严格执行高毒农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规定和兽药经营许可制度,全面推进农兽药实名购买制度、销售处方制度和使用备案管理制度。推行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主要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比上年新增2万亩次。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净化农资市场环境。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健全农业标准体系,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制订、修订一批农业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建设。大力实施畜禽养殖企业标准化改造,规模养殖率达到 80%。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推进韭菜、韭苔、鲜鸡蛋等重点品种实施合格证、销售凭证“双证制”管理。
二、提升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水平
(四)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在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煎饼和糕点等5类消费量大的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在规模以上企业鼓励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HACCP)等先进管理方式。全面推行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规模以上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考核合格率达到80%以上。着力推行企业自查、监督检查、第三方协查的“三查”模式,企业自查率达到100%。扎实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倒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对标规范”行动。
(五)加强食品流通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驻场监管所(站),完善场内巡检和抽样检验制度,实现快速检测常态化,入场销售者建档率和食品安全自查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深入开展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加快市场升级和业态规范,规范化农贸市场达到16家以上。推进基地直采、农超对接,推动优质农产品、“三同产品”进商超、进市场,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提升生鲜农产品和易腐产品冷链流通率。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进口食品追溯管理和收货人备案管理,严厉打击进口食品走私行为。
(六)加强餐饮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清洁厨房”行动,推进“明厨亮灶”工程,不断扩大覆盖面。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率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清洁厨房率分别达到80%以上。开展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继续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推行色标管理,提升厨房卫生管理水平。开展“校园绿色餐饮”行动,80%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达到B级(良好)以上,推动大宗物品统一集中采购,品牌食品进校园。实施“小饭桌”登记备案动态管理。加强养老机构餐饮质量安全监管。
(七)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完善食盐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加强食盐流通、经营性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大对食盐流通进货查验、销售记录、产品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食盐购进渠道。严格落实不合格食盐召回制度。
(八)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探索创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依法加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抽查合格率达到94%以上。强化“食品级”标识管理,规范产品标识及使用说明。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双随机”抽查。
(九)加强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强化餐厨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建成区固定场所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运协议比例达到70%以上。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病死畜禽、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机制,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大力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三、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十)深入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全面实施《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推进“三小”综合治理,“三小”登记备案率和监管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落实正面与负面清单,鼓励支持“三小”集中生产经营,规范提升“三小”生产经营水平。开展“三小”示范街(区、村、园)创建活动。
(十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将所有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监督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制度。重点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及相关信息公示率达到100%,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率达到100%。
(十二)深入开展窗口单位食品安全提升行动。严格许可审查标准,规范旅游景区及周边和高铁站周边、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窗口服务单位。把食品安全纳入旅游景区综合治理范围,对不符合A级景区食品安全评定标准的予以警告、降级,直至摘牌。
(十三)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治理、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整治,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质量提升行动,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利剑”“铁拳”等系列打击行动,加大大案要案侦办力度。推进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和“社会共治”,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持续保持打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常态化公开曝光机制,对严重失信者纳入“诚信曲阜”黑榜名单,积极防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发生。
四、加快推进“双安双创”
(十四)推进全域创建。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部门担责、考核问责、尽职免责、企业主责,推动“双安双创”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到2019年底完成全域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工作。
(十五)完善推进机制。对照国家、省有关创建标准、办法,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相关标准、方案。聚焦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精准创建。通过召开现场会、加强集中督查和随机抽查、开展观摩学习、第三方评估等形式,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对照标准,自我加压,对标先进,提档升级。
(十六)巩固创建成果。总结提炼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复制推广。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将行之有效的创建举措转化为制度规范。实施动态管理,开展创建工作抽查复审,督促持续保持创建状态和创建成果。
五、全面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推动食用农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有关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推动畜牧业提质增效,大力推进养殖示范场改造和养殖场污染治理。
(十八)加快食品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强规划引导,重点培植水产品加工业、焙烤及方便食品制造业、畜禽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果蔬加工及饮料制造业,改造提升粮食加工业、食用植物油加工业,规范发展酒类制造业,加快发展壮大骨干食品企业。促进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冷链物流企业,加快构建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推动鲁菜传承发展,配合开展“齐鲁名吃推介工程”。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早餐、快餐、团餐和网络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
(十九)深化“食安济宁”品牌建设。深入贯彻“食安济宁”品牌建设实施意见,组织开展跨行业、多层次、全方位的品牌建设工作,打造品牌方阵。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地认证面积占同类农产品产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0%。确保我市有3个以上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4个以上企业产品品牌纳入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创建“齐鲁放心果品”示范基地1个。创建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2处。争取创建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2处。食品生产示范基地1个,食品生产示范企业达到5家,食品流通示范单位达到134家,创建餐饮服务示范单位225家。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策划组织系列推广活动,讲好品牌故事,形成品牌效应,整体提升曲阜食品品牌形象。
六、全面落实各方责任
(二十)落实党政同责。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健全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业务辅助用房、执法基本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100%,县级执法基本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发挥各级食安委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作用,强化督导检查,做好对各镇(街道)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工作。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依法组织开展检查抽检、案件查处、应急处置等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一)落实企业主责。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企业标准,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执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依法诚信经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行抽检“亮项”、处罚到人、信息公开,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通过行政约束、法律约束、道德约束,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二十二)推动多元共治。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评价、自我监督。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鼓励舆论监督,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和内部监督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专家、志愿者等作用,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2018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