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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曲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8-08-2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关于印发《曲阜市简化水电气暖报装专项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曲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8-28 10:01

 关于印发《曲阜市简化水电气暖报装专项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曲阜市简化水电气暖报装专项行动方案(试行)》已经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曲阜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挥部  

2018年8月27日  

 

曲阜市简化水电气暖报装专项行动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我市水电气暖报装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以“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切实提高水电气暖报装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构建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严格规范与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居民使用等密切相关的水电气暖报装服务事项,实施全流程优化,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间,共享要件资料,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一次办好”目标,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压缩报装时限。供水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方案设计、验收通水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供气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方案设计、验收通气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8个工作日。供热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方案设计、验收通暖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水气暖单项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由专营公司出具合格意见。以上时间不包括合同签订、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专营公司无法控制的时间。电网企业对10千伏、低压电力用户申请“一窗受理”。通过优化办理流程,将行政审批环节精简至4个以内,除规划许可外其余并行办理,审批总时长不超过12个工作日。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电力接入的电网内部环节分别精简至4个和2个,办理时长分别压减至11个和3个工作日。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的审批全过程时长不超过23个和15个工作日。自正式受理用电申请至送电(用户自身实施的受电工程工期不计入),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平均总时长不超过45个和20个工作日。

(二)压减申请材料。按照凡是该减的一律减掉原则,统一、规范水气暖报装所需申请材料,专营企业不得向申请人提出没有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或资料要求。推行容缺受理制度,不影响项目合法性、技术可靠性的材料,允许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压缩电力接入工程报装各环节办理时间及资料,优化各相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内部工作流程,开辟电力接入绿色通道,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服务内容,实行一证启动,做到简单业务“一次都不跑”,复杂业务“最多跑一次”。

(三)精简审批事项。水电气暖报装工作中,国家、省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规定有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或取消。水电气暖接入工程如需办理挖掘城市道路或砍伐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可在完成方案设计后即向审批部门提出。公安、规划、林业、市政道路、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按照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推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材料齐全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优化报装流程。在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专营单位提前介入,实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水气暖等多图联审。同时,将水气暖报装服务关口前移到获得施工许可前,水气暖设施与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审图、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专营公司应建立网上服务系统,成立集用户申请、咨询、费用缴纳于一体的客服中心,做好申报资料范本、共性问题解答等基础性工作,提高报装申请一次性成功率,具备条件的逐步实现网上受理。在为民服务中心大厅设置水气暖报装窗口,实现“一窗受理”。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流程,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原则,除规划审批外,实现各环节并联审批、同步操作;电网环节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实施竣工验收、装表接电并行办理。

(五)加大服务保障,降低办电成本。省级以上园区用户、市级园区优质用户,以及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重点园区用户,逐步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用户红线。提高低压接入容量标准,逐步扩大低压接入容量。规范收费事项,公布具备资质的电力设计机构及收费依据、标准,公开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绿化迁移恢复、掘路/涉路恢复等收费标准和依据,并严格执行。做好新旧动能重点园区、重点项目电网规划,建设可靠性高、互动友好、经济高效的一流现代配电网。提高供电可靠性,推广不停电作业,科学安排电网设备检修,开展停电预判分析,实施主动抢修。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共用,通过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互用减少办电所需要件,实现用电业务“一网通办”。

三、报装程序

(一)水气暖报装程序

1. 报装申请。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完善的材料内容。

既有建筑用户申请参加集中供热的,应当在非采暖季向供热企业伸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2. 现场勘查。城市水气暖企业要在受理报装申请后,及时组织完成现场勘查,详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技术对接。

3. 签订协议。城市水气暖企业与申请人就设计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应签订协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程进度、开通时间、费用支付以及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事项。

4. 方案设计。城市水气暖企业要在现场勘查结束后,按时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交由申请人确认。

5. 工程施工。城市水气暖企业要优化内部协同工作机制,提前储备相关材料设备,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单位招标,严格按协议(合同)约定节点进场施工。

6. 竣工验收。城市水气暖企业和申请人要在施工完毕后,按照投资建设责任进行单项竣工验收。

7. 投入使用。城市水气暖企业要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意见,及时办理水气暖开通手续,告知申请人维修电话、使用收费标准和交费方式,保证申请人能够按协议约定使用。

(二)电力接入工程报装程序。

1. 用电申请受理。用户可通过供电营业窗口、市为民服务中心大厅或政务服务平台、电网企业线上渠道提交用电申请,电网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手续完备后受理申请。低压用户申请材料精简至2项:①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用电地址权属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协议);高压用户申请材料精简至3项:①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用电地址权属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协议),③用电项目立项手续。

2. 供电方案答复。电网企业在正式受理10千伏用户申请后,5 个工作日(双电源用户 7 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实现电网内部全过程协调。10千伏普通用户,推行“方案预编、现场答复”;10千伏双电源用户,实行“联合勘查,一周答复”。优化电源路径,实现时间、成本双节约。

3.行政审批办理。电力接入工程如需办理规划、绿地占用、占路和掘路/涉路等行政许可的,除规划许可外其余并联办理,1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行政审批。除以下事项外,不得增加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1)受理申请。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电力接入工程线上并联审批机制,一个窗口受理和答复。实现线上“一链办理”后,由电网企业统一发起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申请,各相关部门同步办理审批手续。 (2)规划许可。规划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其它沿线设施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出具规划许可手续。对于长度小于150米的电力管线工程,免办规划许可手续,其他免办情形由市政府确定。免办规划许可手续的,应依法报备竣工测量资料。(3)绿地占用审批。绿化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审批。绿化迁移由养护单位清点苗木并出具搬迁预算(绿化部门出具收费依据和标准,并盖章确认)或由绿化部门出具缴费单,项目单位缴费后,养护单位7个工作日内完成迁移,绿化部门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4)占路许可。交警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并出具占路许可手续。 (5)掘路/涉路许可。道路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复审和审定等工作,并出具掘路/涉路许可手续和路面修复缴费单。项目单位要签署按期缴费承诺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4. 接入工程实施。电力接入工程分为用户实施的受电工程和电网企业实施的配套电网工程。需用户实施的受电工程由用户自行实施;电网企业实施的配套电网工程,应在用户受电工程完工前完成。对于用户受电工程提前完成的,电网配套工程应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10千伏、低压工程分别于20个(有土建工程的30个)和5个工作日内建设完成。

5. 验收送电。根据施工进度、用户需求等情况,电网企业提前与用户协商意向送电时间,合理确定送(停)电时间节点,优先采用不停电接火。用户受电工程完工并办结用电手续后,电网企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同步装表送电。

四、工作措施

(一)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城市水电气暖企业是简化报装、优化服务的责任主体,要求切实履行责任,细化本单位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有关要求执行到位。

(二)排查摸清存在问题。在水电气暖报装工作中,要充分听取申请人意见建议,进一步摸清存在的“卡脖子”环节、难办理材料,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和解决,坚决避免、杜绝“踢皮球”“奇葩证明”“循环证明”以及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明确等问题。申请人和城市水电气暖企业在设计方案、协议(合同)等方面存在分歧或不能达成一致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给予指导、调解。

(三)加强人员培训监督。对报装、安装、抄表、收费、热线等岗位服务人员,专营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学习行业服务规范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技能。将服务情况纳入班组、个人考核事项,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批评教育、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专营企业落实简化水电气暖报装不作为、慢作为或假作为的,按有关规定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领导责任。

(四)加大服务协调力度。专营企业要全面建立服务承诺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所需资料、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加大有关政策、标准、流程等宣传力度,视情况提前介入有关项目建设,提前告知注意事项,进行跟踪服务。设立抢修和服务热线,定期开展用户回访、征求意见等活动,对于用户反映的问题,按照服务承诺和行业服务规范进行处理,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向用户解释说明原因。市财政应按当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和使用范围,保障配套费用于专营设施设备建设。

(此件主动公开)


经信局韦良杰局长对《关于印发曲阜市简化水电气暖报装专项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art/2018/9/3/art_27525_1238726.html

 


曲阜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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