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陵城镇官寨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陵城镇官寨村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西外环以东,大沂河以南,盛文路以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2233平方米,涉及农用地1121平方米(其它林地1121平方米);建设用地111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112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097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曲阜市城市规划重点区域征收农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曲政字〔2017〕40号)确定的包干方式补偿,地面附着物按照每亩2.3万元(合每公顷34.5万元)标准予以补偿。
本次征地勘测调查之前,曲阜市陵城镇迎宾社区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已按照上述标准组织当地村民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勘测调查时已无地上附着物,本次征地不再对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陵城镇官寨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曲阜市陵城镇迎宾社区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制定并报经曲阜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陵城镇官寨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0.0970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陵城镇官寨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0243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陵城镇官寨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孔令刚,联系电话:4459676。
(公章)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