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政办发〔2018〕14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2018年税收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阜市2018年税收集中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政办发〔2018〕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曲阜市2018年税收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曲阜市2018年税收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税费征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共管、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支撑、依法治税、客观公正、信息共享”的原则,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等手段,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进一步摸清全市基础税源,完善涉税数据比对,解决涉税信息渠道不畅、税源管控不到位的问题;追缴清欠税款,解决税收征管历史遗留问题;创新征管机制,逐步建立全市社会综合治税管理运行长效机制,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稳步增长。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财政、国土、住建、国税、地税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税收集中整治活动。税收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税收集中整治活动网络,指导、督促税收集中整治活动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定期召开税收集中整治活动联席会议,通报税收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税收集中整治活动各成员单位的协税护税工作进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餐饮住宿业、沿街门面及房屋租赁、教育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交通运输行业、房地产建筑业及土地、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和零散税源六个税收集中整治组。各镇街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本辖区内的税收集中整治活动。
三、工作重点
(一)餐饮住宿业税收秩序集中整治。(组长:宗少华)
1. 牵头部门:市国税局;配合部门: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各镇街、市财政局。
2. 主要任务: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宾馆、酒店、招待所、度假村、农家乐等经营餐饮住宿项目的经营单位,主要检查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对未办理登记的责令其限期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及时到税务部门进行信息确认纳入税收管理。重点为申报收入情况是否与其经营情况相匹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货物及劳务取得的进项发票是否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特别是涉及农产品购进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服务、货物及劳务是否全额申报收入等;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核算混乱以及白条入账现象;销售服务、货物及劳务是否全额申报收入等;对纳税人核定税额与其经营行业、营业面积、经营规模、经营年限等实际经营状况明显不符、税收偏低的纳税人进行定额调整,查账征收的要调整其收入,并责令其补缴税款;对纳税人发票的领购、开具及保管情况与已开票金额、申报收入进行对比,申报收入低于开票金额的责令其自查补报。
3. 配合部门职责: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住宿经营者入住情况记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餐饮业经营许可备案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餐饮业住宿业登记信息;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提供门面装修备案信息;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综合协调、调度。
(二)沿街门面经营及房屋租赁税收秩序集中整治。(组长:孔凡明)
1. 牵头部门:市地税局;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2. 主要任务:对城区内主要街道以及镇街、矿区、主体功能区、大型社区驻地沿街门店,特别是品牌专卖、连锁店、综合超市等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经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申报收入情况是否与其经营情况相匹配。对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并及时纳入税收管理;对纳税人发票的领购、开具及保管情况与已开票金额、申报收入进行对比,申报收入低于开票金额的责令其自查补报;对个体双定户核定税额与其经营行业、营业面积、经营规模、经营年限、所处路段等实际经营状况明显不符、税收偏低的纳税人进行定额测算核实调整;对经营性房屋所有者在对外租赁过程中是否签订正规合同、依法开具发票、履行了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土地房产及所得税的申报缴纳义务进行检查。
3. 配合部门职责: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提供商业用房、房屋租赁备案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租赁业登记信息;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提供门面装修备案信息;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综合协调、调度。
(三)教育培训和托幼机构的税收秩序集中整治。(组长:宗少华)
1. 牵头部门:市国税局;配合部门:市地税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2. 主要任务:对全市教育培训机构和托儿所、幼儿园等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办理了登记,是否经教育、民政部门核准,是否办理了免税备案,账册是否健全,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是否划分清楚,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款等,对拒不配合检查的经营机构由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吊销经营资质。
3. 配合部门职责:市教体局负责提供全市教育培训机构和托儿所、幼儿园备案信息;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登记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教育培训机构和托儿所、幼儿园登记信息;市物价局负责提供收费标准信息;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综合协调、调度。
(四)交通运输业税收秩序集中整治。(组长:宗少华)
1. 牵头部门:市国税局;配合部门: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2. 主要任务:对全市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经营者税收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对自有车辆收入是否记账缴税;对挂靠车辆是否只挂名不管理,在管理、收入上能否实施有效管控,是否扣缴税款。与交通运输部门签订代征协议,明确委托代征工作中双方权力、义务与违约责任;对全市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摸底清分,搞好行业典型户调研,确定货物运输车辆国税税种的定额标准、征收方式,办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核定应征税款等工作;做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代开的准备工作,增设代开窗口、增加相关设备及人员等,并选定派驻交通运输部门的税收业务咨询代表。
3. 配合部门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向税务机关提供在籍车辆信息;按照委托代征的业务需求,确保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车辆税收实现“源头控管”;按照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征收税款;按要求使用委托代征手续费,做到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市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车辆税收委托代征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拨付前期推行发生的相关费用,监控代征手续费用途,做好资金保障与监管工作。
(五)房地产建筑业及土地税收秩序集中整治。(组长:宗少华)
1. 牵头部门:市国税局;配合部门: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2. 主要任务:对全市房地产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比对纳税信息,重点对未纳入规划的独立车库、地上和地下车位、储藏室、阁楼等销售行为进行核查;对重点建设项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要及时确认收入缴纳税款;对城区、开发区及各镇街未办理用地手续的事实占地行为,清缴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立企业用地档案,逐户核对土地使用税征缴情况,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经营业户占用的土地,逐户丈量清查,清缴土地使用税。
3. 配合部门责任:市国土局负责提供纳税人宗地招拍挂明细资料,包括占地时间、占地面积等详细资料;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开发商信息、销售和备案信息、测绘信息及各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信息;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各镇街负责提供项目引进协议及土地使用协议,包括占用时间、宗地面积、补偿标准等明细资料;市财政局做好综合协调、调度。
(六)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和零散税源税收秩序集中整治。(组长:宗少华)
1. 牵头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国网曲阜分公司、市财政局。
2. 主要任务: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成若干税收评估小组,核对筛选企业税负情况,对照各行业税负平均水平,查找疑点,实施重点检查。通过设立代开发票窗口的方式,理顺零散税源税收的征收渠道,简化代开发票手续及流程,方便临时纳税人缴纳税款,防止零散税源税收流失。
3. 配合部门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要求提供登记信息;市经信局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国网曲阜分公司负责提供企业用电信息;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综合协调、调度。
四、检查时限
2017年1月1日至检查日,遇重大问题的可向以往年度追溯。
五、工作步骤
税收集中整治活动从6月26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6日—7月10日)。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各专业组要认真梳理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整治重点,研究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三)集中检查清缴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各专业组通过检查账簿、实地丈量等方式,核实税收征缴基数,明确法律依据,核准各项应缴、已缴及欠缴数额;各专业组对检查发现的偷、漏、欠税问题提出处理建议,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专业检查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确定对涉及偷、漏、欠税问题单位(个人)的处理意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相关单位(个人)逐一下达税收限期缴纳通知书,明确缴纳时间、地点、金额及罚则等,并采取电话通知、上门催收等方式加强调度督促。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全力配合。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专业组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并写出工作报告。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验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持续跟踪督办,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税收征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间节点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整治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税收集中整治活动的调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各专业组要强化组织观念,坚守工作岗位,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执法,足额入库。各专业组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大力组织税收入库。要建立偷逃税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整治过程中未按规定登记、未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阻挠检查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偷税、逃税案件,除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外,要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明确责任,严守纪律。各牵头单位是税收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在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及时调度工作进度,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各专业组要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做到不吃请、不收礼、不参加被查单位邀请的任何娱乐活动等,保证清正廉洁,严格自律。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迎难而上的工作作风,坚决打好清收攻坚战。
七、保障措施
设立后勤保障组,吕成见同志任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业整治组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集中整治活动顺利推进;要保障集中整治活动工作用车,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2018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