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8535/2018-0352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8-07-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曲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考勤及请(休)假的暂行规定

来源:维护机构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7-30 16:26

    为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和规范请(休)假制度,切实加强中心规范化管理,保证窗口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创树中心良好形象,中心制定工作人员考勤及请(休)假暂行规定:
    一、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工作人员实行每天四次考勤,考勤情况由管理科室负责统计,督查科每月公布考勤结果。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或有其他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按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窗口工作人员外出,请假在半天以内的,由窗口负责人签批后,大厅管理科室审核批准;请假半天(含)以上的,先要经窗口负责人、大厅管理科室审核签字同意后,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三、工作人员必须登录请休假系统请假,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事假要写清详细事由,公务外出必须写清外出地点、所办事项名称、联系电话等。
    四、中心执行国家法定休假制度,但考虑窗口岗位的特殊性,工作人员年休假超过五天以上的,原则上不得一次性休完。工作人员请(休)假,不得影响窗口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窗口,工作人员请(休)假必须由所在单位安排替岗人员。未安排替岗人员的,按空岗处理。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五、窗口工作人员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考勤的,需本人在上班时间前打电话或发信息向大厅管理科室人员说明具体原因,并在请销假系统中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
    六、窗口工作人员回局开会、外出培训等,所在单位必须先通知大厅管理科室,由大厅管理科室再通知窗口人员办理请假手续,窗口工作人员回单位办理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事务,每周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七、窗口单位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市里有关重要事项,或回单位参加年度考评、干部推荐等重大活动,原则上需至少安排一人在岗值班;确需全体人员参加的,须由单位分管领导向中心领导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八、因病假或需陪护直系亲属病人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当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按事假对待;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当及时补办手续。
    九、中介人员无故不参加中心考勤,外出不履行请销假手续,迟到、早退、空岗现象严重的,中心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勒令退出。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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