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济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一、义务教育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
1、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2、统一性。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3、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二、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和济宁市教育局每年对招生工作的安排,我市于每年6-7月份制定并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按照“户籍住房、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办法,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审小组,审核入学资格。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市教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备案。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适龄听力残疾儿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或就近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重度智障适龄儿童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实行“送教上门”。普通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并切实落实好特殊教育在校学生各项免费政策。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初始年级入学。
民办学校招。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由各校制订,在市教体局监督下统一时间、统一步骤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