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曲政办字〔2018〕39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政办字〔2018〕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曲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
曲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完善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满足广大居家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统筹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打造“儒乡圣地、孝养曲阜”文化养老品牌,形成一批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竞争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经验,建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快速提高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能力和水平,努力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力量。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健全经济困难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达到65%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全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嵌入式”发展或签约实现全覆盖。
二、具体任务
(一)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有效分工协作的改革试点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
1. 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措施。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建立改革试点评估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对各镇街和各部门改革试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
(二)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其中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1.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依托养老服务“两台一网”,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空巢留守老年人、失独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筛查摸底,科学分类,建立数据库。(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统计局等)
2. 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高龄津贴、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惠老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服务水平。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实施分类施保,保障范围为城镇“三无”和低保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失独老年人,百岁老人。对以上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0—50小时服务,更科学地满足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向80周岁以上不满90周岁、9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享受城乡低保的老年人分别每人每月发放100元、200元。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按照济宁市政府规定的照料护理标准执行。探索扩大政府兜底保障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
3. 建立健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46号)精神,不断扩大覆盖面,3年内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市全覆盖。完善长期护理服务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医疗护理机构纳入定点范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
4. 推进居住区和公共服务区适老化改造。加大已建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力度,开展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财政支持方式,分批次对200户失能低保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2018年改造40户,2019年、2020年分别改造80户。(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5. 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结合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社区老年人食堂运营补贴等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提高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等)
(三)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丰富供给主体,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1. 引入专业化管理团队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财政已经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在保持原有产权关系前提下,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进行社会化运营。(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民政局等)
2. 建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制度。由社会组织或企业进行社会化运营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财政每年给予运营方运营补贴,补贴标准另行制定,每处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万;济宁市财政根据工作绩效和财政补贴情况,按照1:1的比例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3. 开展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社区嵌入式、医养融合、社会运营的标准,2018年全市重点打造3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根据每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服务辐射范围和服务质量不同,采取财政补助和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给予30—6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等)
4. 扶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一次注册、多点运营,在注册地辖区内运营多个服务站点,由民政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另行注册登记。推动各类养老服务组织、中介组织和评估组织的发展,3年内培育不少于3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服务效果好的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局等)
5. 以养老服务带动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发展。成立曲阜市养老服务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服务中介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驻社区单位、社区服务组织、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体、养老服务机构等,发挥自身特长,就近组织开展公益服务、老年教育服务和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促进共建、共治、共享。对活动开展成效明显的协会、团体、机构,在等级评定、项目承接等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老龄办等)
6. 开展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开办公益性社区老年人食堂,为老年人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建成并运营的社区老年人食堂,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5万元的标准,择优实行一次性以奖代补。运营过程中,按照服务低保、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次数给予运营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经审核同意可享受与社区老年人食堂同样的运营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全市便民服务热线及其资源,探索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综合开放、统一管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需求对接。到2020年,智慧居家养老覆盖城市建成区,由社会力量运营。
1. 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12349”民政服务信息平台,组建曲阜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成老年人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建立完善的老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并有效应用,发挥信息统计、服务监管等作用。财政根据平台运营情况予以奖补。到2020年底,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覆盖,服务辐射全市城市社区85%以上老年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等)
2. 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运用。支持互联网、物联网在养老服务全领域应用,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产品)供应商准入机制和数据库,打造城区居家社区养老“十五分钟服务圈”。整合老年人信息和为老服务资源,引导更多的加盟企业、机构、社会组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健康咨询、精神慰藉、紧急呼叫等服务,开展智慧养老、智慧社区建设,做到线上线下联动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智慧化养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
3. 积极推广智慧健康老年用品。推进老年人紧急救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应用。为城市低保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配备智能设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局等)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
1. 支持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发展。鼓励曲阜市卫生学校设立老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济宁市财政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
2. 加强养老护理员人才培训。2018年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以曲阜市职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为依托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每年培训初、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管理人员100名以上,老年人及失能老年人家庭护理员800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局等)
(六)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相结合。到2020年,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诊提供优先、快速、有序、安全、畅通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1. 完善社区医养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卫生、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配备护理人员、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嵌入式”发展或签订合作协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局等)
2. 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依托二三级医院,组建由家庭医生与护士、公共卫生医师、乡村医生等共同组建的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团队。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分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五保障四优先”的居家养老服务(五保障:一个常见病、多发病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的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份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四优先:优先就诊、优先转诊、优先预约专家、优先保障用药)。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四项重点上门服务(四重点:家庭病床、家庭巡诊、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鼓励开展多元化社区医养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社区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社区医养服务的主体。充分发挥公益组织作用,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给予社区老年人更多关怀关爱。(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等)
3. 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开通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一级以上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机构或病区。2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可依据规模和实际需求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现备案管理。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医疗、保健、康复及护理服务。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符合条件的,择优给予济宁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符合基本医疗定点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基本医疗定点范围。(牵头单位:市卫计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4. 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提高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障水平,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农村老年人口实行倾斜性政策。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认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
(七)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涵盖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的标准化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组织服务合同管理,指导养老服务组织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鼓励推广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三方权利义务关系。行业标准化意识和规范化意识显著增强,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环境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等)
(八)保障养老服务场地供给。建立新、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长效机制。科学布点、合理规划,打造一批标准化、适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100%。
1. 建立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和使用制度。新建住宅小区根据济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4〕145号)规定,按每百户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由市政府按照协议价购买,产权移交民政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规模;民政部门在配建合同中明确建设标准、协议价格、付款方式等具体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土地受让人与民政部门签订配建合同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城乡规划部门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办理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进行验收;产权初始登记时,国土资源部门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产权登记至民政部门名下。民政部门将接收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登记造册,统一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进行社会化运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民政局等)
2. 开展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调查。对济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4〕145号)实施之后本实施方案出台之前建成的小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对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成册,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进行社会化运营。符合条件的,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4〕145号)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3. 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对济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4〕145号)实施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解决社区养老用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该文件规定的省、市财政一次性建设补助。(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
4. 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向养老服务综合体发展,条件成熟的转化成微型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鼓励将闲置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结合社区服务用房、社区卫生、餐馆等其他服务设施,就近为本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个人和家庭兴办微型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建设邻里互助养老点。探索建立“时间银行”运行和储备机制,引导居民形成新型互帮互扶邻里关系和社会关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等)
(九)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探索政府长效投入机制,重点保障农村经济困难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空巢留守老年人、失独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巩固家庭养老功能,探索多种适合本地实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到2020年,65%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大幅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1. 加大农村互助养老院建设力度。截至2017年底全市已建成农村互助养老院88个。2018年开始,每年新建农村互助养老院不少于10个,到2020年,全市农村互助养老院达到120个以上。建立农村互助养老院运营补贴制度,正常使用运营的,财政每年给予运营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每处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3000元;济宁市财政根据工作绩效和财政补贴情况,按照1:1的比例进行奖补。加强农村互助养老院的运营、管理改革,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2. 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结合2018年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加大敬老院升级改造力度,推进“公建民营”步伐,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床位逐步面向社会提供有偿、低偿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3. 探索建立农村老年人关爱制度。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探索通过子女缴纳、社会捐助、集体经济支出等方式设立孝德基金、农村养老基金,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和养老问题。充分发挥乡镇敬老院、农村互助养老院、邻里互助点、老年活动站、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作用,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和关爱。(牵头单位:市老龄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等)
(十)打造曲阜特色文化养老服务品牌。立足曲阜历史文化名城,以传承、弘扬、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以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为目的,以沟通情感、交流思想、拥有健康体魄与心态为基本内容,以张扬个性、崇尚独立、享受快乐、愉悦精神为手段,构建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的文化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儒乡圣地、孝养曲阜”养老服务品牌创建。对全市养老机构、日间照料设施等实行统一标识,提升曲阜养老服务的影响力。注重教育机构联合养老机构开展小手拉大手等主题志愿活动。以儒家文化、孝养文化为主导的家风培育,广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大力倡导敬老助老新风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老龄办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改革试点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项目进行调度,强化推进。市政府成立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业务指导职责,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市财政继续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中央、省、市财政资金,重点落实高龄津贴、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惠老制度,采取因素法分配、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医养结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给予补助。
(三)放开市场准入政策。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都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加快“放管服”改革,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
(四)全民参与,有序推进。引导、培育、扶持社会力量积极主动投身养老服务业,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到2018年底,3处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正式运营。鼓励城区12个大党委社区建设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以各敬老院为中心开展镇街范围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到2019年底,城区社区内的所有村居和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均建有养老服务点。农村30%以上的村居建有养老服务点,为本村居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到2020年,在加大培育壮大社会养老服务组织的基础上,依靠“两台一网”,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达到65%以上的工作目标。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照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晓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一山 副市长
成 员:孔祥芝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市民政局局长
李广俊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法制办主任
陈凡琳 市发改局局长
李朝阳 市物价局局长
韦良杰 市经信局局长
王新宏 市商务局局长
孔祥池 市教体局局长
宋 昱 市公安局政委
康首生 市司法局局长
吕成见 市财政局局长
王书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
姜玉彬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新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鲁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爱春 市文广新局局长
孔卫东 市卫计局局长
孔卫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刘志秀 市审计局局长
孔 雷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增力 市老龄办主任
宗少华 市国税局局长
孔凡明 市地税局局长
赵树志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 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国资局
局长
颜廷元 市质监局副局长
于宏伟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孔祥芝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树志、张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8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