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40176F/2018-0677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曲阜市陵城镇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8-06-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关于印发《陵城镇城乡环卫一体化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曲阜市陵城镇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6-15 17:28

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创造干净整洁、优美宜居的人居环境,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曲阜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1、镇环卫所负责考核各村和保洁公司履行环卫管理职责情况及环境卫生质量,负责考核保洁公司的日常保洁作业质量。

2、各村负责监督保洁公司作业质量。

3、保洁公司负责对日常保洁作业质量进行内部考核。

二、保洁范围

保洁公司保洁范围:村内所有街巷,村周边500米范围内区域(包括路边、沟边、池塘边、河边等),各村辖区内“村村通”道路的生活垃圾。

行政村保洁范围:除保洁公司应清理的生活垃圾之外的乱贴乱画、乱摆乱放、私搭乱建、小广告、野广告、破旧广告牌匾及“三大堆”等。

三、考核内容

(一)村庄保洁。街巷一日1次普扫,8小时不间断巡回保洁,无垃圾积存及明显漂浮物。引导村民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做到建筑垃圾不与生活垃圾混装。

(二)镇驻地保洁。

1、主次街道路面要达到“一天两机扫、一洒水”,慢车道、人行道要达到“一天两次人工普扫”,要普扫至墙根,要确保无尘土、沙石等杂物。

2、垃圾收集要达到垃圾捡拾、收集及时到位,路面、慢车道、人行道、露天排水沟、绿化带、树穴及坑塘等无成片、成堆、成袋垃圾,定期清理杂草,确保主次街道面无杂草、杂物。

(三)生活垃圾清运。转运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垃圾箱内垃圾“随满随清”,压缩垃圾站内垃圾“及时转运”。压缩垃圾站内外保持整洁,严禁倾倒建筑垃圾、生存垃圾。

(四)应急保障与整改落实。服从重大活动的统一调度,及时清除活动沿途和现场漂浮物。对群众投诉、上级通报、媒体曝光的环境卫生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五)各村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村主任或负责人)为环境卫生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明确一名专职环卫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乱贴乱画、乱摆乱放、私搭乱建、小广告、野广告、破旧广告牌匾、“三大堆”等,监督保洁公司日常作业质量。

四、考核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细则

1、对村级的扣分及处罚细则:

(1)镇环卫所每天进行巡查,巡查中每发现一处建筑垃圾或“三大堆”,直接扣属地村2分,并将相关问题及时反馈至所在村,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经镇环卫所复查仍不合格的,扣4分,每一处问题罚第一责任人300元。

(2)在每月曲阜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办公室月度抽查中被通报的村,考核分值在总分基础上扣4分,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村主任)500元,并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被济宁市级通报的,在总分基础上扣6分并全镇通报批评,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村主任)1000元,镇纪委对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村主任)进行问责。

(3)被群众投诉到马上就办一线通、书记信箱、网络问政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核实属于村级责任的,扣属地村2分,月度通报批评,并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村主任)200元。

(4)采取各种手段干扰保洁公司正常作业,扰乱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

(5)凡对外租借场地,直接将其他单位的工业废渣、污染物和生产生活垃圾倾倒在本村的,扣相关村10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地村看管不严、管控不力的,扣6分,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村主任)1000元。

2、对保洁公司的考核:

(1)对村内道路及连村路未清扫,每发现一例扣保洁公司2分,罚200元;清扫不彻底的,扣1分,罚100元。

(2)坑塘沟渠及下水道内有垃圾或漂浮物的,每发现一例扣保洁公司2分,罚200元。

(3)垃圾桶垃圾外溢的,每发现一例扣保洁公司3分,罚300元。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每例扣保洁公司5分,罚5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垃圾中转站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垃圾压缩块不能及时转运的,扣保洁公司5分,罚500元。

(6)违反合同规定,为其他厂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处理垃圾的,每发现一例,扣保洁公司10分,罚1000元。

(7)在济宁、曲阜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办公室月度考核中,一次考核排名位于济宁后5名或曲阜后2名的,由镇环卫所对保洁公司进行约谈,罚款5000元;连续二次考核排名靠后的,对保洁公司进行约谈,罚款10000元;连续三次考核排名靠后的,罚款20000元,并建议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办公室更换保洁公司。

(8)以上得分在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办公室每月考核得分基础上进行。

(二)月度考核

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由镇环卫所每月对各村居及保洁公司进行考核打分,并根据得分对各村进行排名,对排名前10名村庄通报表扬,对排名最后1名且得分低于90分的村居通报批评。

(三)季度考核

每季度的得分为三个月成绩的平均得分。有镇街环境卫生现场观摩的季度,每季度得分=三个月的平均分*70%+现场观摩分*30%。每季度对得分排名前10名的村庄通报表扬,年底千分制考核给予加分。对季度得分排名最后1名且得分低于90分的管区、村庄通报批评,罚所在村1000元。

(四)年度考核

年度四季度平均成绩即为年度考核成绩,年度考核成绩作为环境卫生工作评先树优重要依据及年终村级千分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由镇环卫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考核办法自行废除。



陵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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