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政办字〔2018〕29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曲政办字〔2018〕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8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2018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济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曲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曲发〔2017〕16号)精神,抓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贯彻实施,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结合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主线,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以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的监督体制和完善“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监督机制为重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强力构建与检察、监察机关的协作联动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各级各部门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改革推动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安排
市法制办、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坚持日常监督、个案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切实增强执法监督实效。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和证件管理工作。(时间安排:5—12月随时抽查)
(二)检查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工作。检查各部门(单位)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时间安排:9—10月)
(三)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配合市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宗教事务条例》《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时间安排:7—10月)
(四)检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工作情况。检查各部门(单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时间安排:5—12月随时抽查)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执法工作任务重、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时间安排:每季度检查一次)
(六)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对各有关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综合执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放管服”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时间安排:8月—10月)
(七)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对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时间安排:5—6月)
(八)检查行政处罚(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将行政权力网络运行法制监督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建设行政处罚(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网上运行互联互通,加快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示、行政执法行为网上运行、行政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切实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时间安排:10月)
(九)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随机抽查、集中评查。(时间安排:10—11月)
(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协作联动工作。制定出台《曲阜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检查各部门落实情况。检查各部门与检察、监察机关协作联动机制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情况反馈制度。(时间安排:5—12月随时抽查)
(十一)检查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的落实情况。(时间安排:5—12月随时抽查)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时间安排:5—12月随时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细化目标,狠抓落实,大力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市法制办、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促,确保工作计划全面有效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听汇报、查台帐、召开座谈会、抽查行政执法案卷、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明查暗访、问卷调查、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有关重点监督检查,可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起参加。符合监督案件立案条件的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要求依法办理,符合责任追究条件的,及时移送市监察委、市检察院处理,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实效。
(2018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