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合5.5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99万元/公顷(合6.6万元/亩);未利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66万元/公顷(合4.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15.8759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将其中¥227.6640万元拨付至尼山镇大王庄村民委员会账户,余款¥188.2119万元尚未拨付。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总额为¥5.61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15.8633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121.4778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尼山镇大王庄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15.8759万元,其中余款¥188.2119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尼山镇大王庄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00.4400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尼山镇人民政府、大王庄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8年6月7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公章)
2018年5月31日
(联系人:孔祥建
联系电话:4459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