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所: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动“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农业机械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争创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根据济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济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结合曲阜实际,经2018年曲阜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2018—2020年曲阜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曲阜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曲阜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1日
2018—2020年曲阜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为基本要求,按照“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的战略要求,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装备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复式多功能农机化机具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推动普惠共享,深入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社会和农民群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省、济宁市规定,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的机具(详见附件1)。
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属于我省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对符合我省补贴资格条件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需按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流程和有关要求,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网上投档系统中通过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后,方可进行补贴。对已在我省完成补贴产品归档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其中对保证我市主要农作物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粮食烘干、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青饲料收获、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优先补贴、应补尽补。
补贴范围总体上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年度内不作调整;确因农机化发展需要做出调整的,在下一年度执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购机者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精神,结合实际,我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体上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比例不超过30%测算。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产品,视情况在定额补贴基础上实行定比控制。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对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械,经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纳入我市补贴范围。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实际补贴实施中,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机械,生产企业须及时主动书面报告市农机局并说明原因。市农机局、财政局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异常或有违规线索时,按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在后续工作中视情况采取定比控制等措施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并逐级上报备案。
四、资金分配使用
2018年,济宁市农机局、财政局安排我市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00万元,在全市所有镇街实施。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鼓励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市农机局会同市财政局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测算补贴资金规模,上报济宁市农机局。市农机局、财政局积极配合济宁市农机局、财政局做好资金余缺动态调剂工作,补贴结余资金可以向济宁市农机局、财政局提出调剂申请,确实无法调剂使用的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
市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
(一)发布实施规定。市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倡导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市农机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申请时购机者需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产品合格证、有效期内的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惠民一本(卡)通(开户行账号)、所购产品归档明细等有关资料,到所在镇街农业综合服务站和财政所办理补贴申请审核手续;经镇街审核通过后,由购机者本人持农机购置补贴审核表,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带机到市农机局指定地点办理补贴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由购机者所在镇街完成审核后,持审核表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市农机局提交补贴申请,然后由市农机局安排上门核实。
(四)受理与资金兑付。市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资料进行形式核查,组织核验机具。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市财政局汇总提交结算申请资金,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市财政局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按照省市对补贴机具核实内容,由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和安全风险较高类等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1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500万元。年度内超出最高补贴额限额的,农机部门可视情况不再予以受理该购机者补贴申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调整充实曲阜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大事项由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上报济宁市农机局、财政局备案。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各镇街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步伐的重要战略措施来抓,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不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市农机局、财政局在市政府领导下,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需提交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应邀请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员参加。
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要把资金落实和结算兑付工作放到突出位置。市农机局按批次提交相关资料,市财政局按批次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和兑付到位。补贴资金落实和结算工作应于12月中旬前完成。补贴资金供求不平衡时,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济宁市农机局、财政局提出调剂申请。
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宣传到村。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严把审核关,按照补贴工作时间安排为购机者高效、便捷的办理审核手续,并将报名审核情况汇总统计后及时上报市农机局。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我市将继续使用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现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并推广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同时鼓励探索补贴机具“二维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各镇街应安排相应移动终端设备(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无线路由器等)及相应配套的数据流量,做好手机APP推广工作。
市农机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可根据各镇街补贴申请情况,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办理补贴。补贴流程和补贴标准等按照受理补贴申请时的补贴政策执行。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在省级统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济宁市局农机化信息网县市区专栏中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市农机局将补贴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违规查处情况及时报送济宁市农机局。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局、财政局在次年1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见附件2)及落实情况在曲阜市政府或济宁市农机局、财政局网站或山东省统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严格规范补贴实施主体,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7〕2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补贴产品比例异常控制和涉嫌违规产品可封闭暂停。同时,要结合农业部黑名单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省际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五)制定方案,搞好总结。市农机局、财政局根据济宁市实施方案,结合曲阜实际,制定我市2018—2020年补贴实施方案,并报送济宁市农机局、财政局。
市农机局、财政局要认真搞好补贴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工作,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分别于6月15日、11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总结报送济宁市农机局、财政局。
市农机局咨询与监督电话:0537—4459117
市财政局咨询与监督电话:0537—4491936
市农机局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537—4459315
附件:1.2018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年度曲阜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2018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微耕机
1.1.3深松机
1.1.4旋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喷杆式喷雾机
3.1.2风送式喷雾机
3.2中耕机械
3.2.1田园管理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棉麻作物收获机
4.3.1棉花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青饲料收获机
4.5.2打(压)捆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蔬菜收获机
4.7.1果类蔬菜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籽棉清理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花生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
7.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揉丝机
8.1.3饲料(草)粉碎机
8.1.4饲料混合机
8.1.5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2.5粪污固液分离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冷藏)罐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1平地机械
11.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2.设施农业设备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电动卷帘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养蜂设备
14.1.1养蜂平台
14.2其他机械
14.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4.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4.2.3水井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