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81MB26444592/2018-0372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曲阜市扶贫办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18-04-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曲阜市精准扶贫政策性资金补助明白纸

来源:曲阜市扶贫办 浏览: 日期:2018-04-24 14:27

 

 

一、卫计局

医疗与计划生育补助标准:

1、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失独或独生子女伤残的农村困难家庭,分别按照夫妻每人每月520元、420元的标准给予帮扶,直至亡故。(办理部门:卫计局   业务科室:家庭发展科  联系人:孔超  联系电话:4491825 )

2、“两免两减半”: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实行减半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及大型设备检查费。(办理部门:卫计局 业务科室:医政科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 : 4893418 )

3、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曲阜市人民医院、曲阜市中医院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需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出院办理结算时给予“一站式”结算。(办理部门:卫计局 业务科室:医政科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 : 4893418 )

4、对10个省定贫困村石门山镇黄沟村、韦寨村、后夏庄村、朱家洼村、石门山庄、杜村、翟家屯村、西焦沟村、南村、管村的困难居民,持济宁市卫计委审核发放的惠民医疗卡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内享受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专家挂号费、急诊观察床位费等优惠,在进行心电图、B超、化验等各类检查时享受减免20%费用优惠,治疗费、住院床位费享受减免30%费用优惠。(办理部门:卫计局 业务科室:医政科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 : 4893418 )

二、人社局

医疗补助标准:

1、对精准扶贫对象大病保险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最高支付到50万元,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费用在1.2万元以下的报销50%,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的报销55%,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的报销65%,20万元以上报销70%.(办理部门:居民医疗保险  业务科室: 综合科   联系人:张洪欣    联系电话 :4893118)

2、医疗报销:对精准扶贫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申报,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助;扶贫对象中患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51种甲、乙类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200元,甲类病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一个支付年度70000元,乙类病种支付比例为70%,一个支付年度5000元。扶贫对象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低为100元、300元、500元;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由原来的80%、70%、55%分别提高到90%、80%、65%;精准扶贫对象医疗保险一个年度最高支付为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为50万元,使用特效药发生的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三项待遇合并最高支付限额为85万元。(办理部门:居民医疗保险处  业务科室: 综合科   联系人:张洪欣    联系电话 :4893118)

就业创业补助: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最高5万元的免担保、免抵押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两年全额贴息。(办理部门:曲阜市就业办  业务科室:就业办培训科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4497919)

2、对有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口,分工种免费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帮助贫困人口至少掌握一项就业创业技能。(办理部门:曲阜市就业办  业务科室:就业办培训科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4497919)

3、对2014年1月1日后,扶贫对象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015-2018年,对扶贫对象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部门:曲阜市就业办  业务科室:就业办劳务输出科    联系人:夏朝蓬  联系电话:4497009)

三、民政局

1.临时救助标准:对因遭遇重大事故、意外伤害、罹患重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临时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年度最高标准10000元。救助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暨声明书,并提交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等材料。(办理部门:镇街民政办公室    业务科室:民政局阳光救助中心   联系电话:4612349)

2.孤儿、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办理部门:镇街民政办公室  业务科室:民政局救助科   联系电话:4461630)

3.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市老龄办发放高龄补贴,80-89周岁20元每人/每月,90-99周岁50元每人/每月,100周岁以上400元每人/每月,低保家庭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对60周岁以上具有曲阜市户籍的,享受城市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的老年人,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办理部门:镇街民政办公室     业务科室:民政局救助科   联系电话:4461630)

4.自然灾害救助标准:1、应急救助标准: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1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1000元;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其他灾害:按照人均230元的标准帮助紧急转移安置人员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因灾遇难人员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冬春生活需救助:按照人均不低于90元标准安排口粮补助金,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办理部门:镇街民政办公室  业务科室:民政局救灾科   联系电话:4461665)

 5.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标准:实施农村低保家庭危房改造的贫困家庭,2015年每户资助3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别承担。(办理部门:镇街民政办公室  业务科室:民政局救灾科  联系电话 :4461665)

 6.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标准: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本科新生,每人入学救助金5000元;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专科(含高职)新生,每人入学救助金3000元;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在校救助金1000元。(办理部门:镇街民政办公室   业务科室:民政局阳光救助中心   服务电话 :4612349)

 7.残疾人补贴补助:补贴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自2016年起,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办理部门:镇街民政办公室  业务科室:民政局救助科   联系电话:4461630)

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自2016年起,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办理部门:镇街民政办公室 业务科室:民政局救助科  联系电话   4461630)

四、教体局

1、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免收适龄儿童幼儿园保教费;小学及初中生“三免一补”;高中生免收学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2、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5周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按不同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确定三个不同档次,1档每学期500元,2档每学期600元,3档每学期700元。受助儿童约为在园儿童数的10%。

 3、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受惠学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1250元。受助学生为寄宿学生人数的30%。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不同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确定三个不同档次,1档每学期750元,2档每学期1000元,3档每学期1250元。受助学生为在校生数的10%。

 5、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惠学生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受助学生比例为在校生数的10%。

 6、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孤儿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每天补助10元(每年孤儿按365天、特教学生按200天补助),低保家庭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天补助3元。

 7、大学生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学生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办理部门:教体局 业务科室: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徐海峰  联系电话:4410916)

8、雨露计划:各级部门和有关院校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山东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山东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发〔2016〕1号)要求,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五、残联

1、残疾人康复救助:为残疾儿童(0至9岁)提供在定点康复机构免费进行康复训练,并按照实际康复训练月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生活补贴;为贫困肢体残疾人提供在市定点康复治疗机构一个疗程(三个月)的康复治疗救助,定额最高年补助1500元/人;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一年服药救助,每年600元,住院救助(三个月)3600元;对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办理部门:曲阜市残联  业务科室:康复部  联系人:孔文清  联系电话:4480189)

2.残疾人创业和培训:残疾人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3000元资金扶持;免费对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办理部门:曲阜市残联  业务科室:教育就业部   联系人:孔大为   联系电话:4480589)

3.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残疾学生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的,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学费补助;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取得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学费补助。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特指低保户残疾人家庭、一二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学费补助;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取得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的,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的学费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每人每年一次性予以400或者500元生活补助。(办理部门:曲阜市残联  业务科室:教育就业部    联系人:孔大为    联系电话:448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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