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829L/2018-05561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曲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8-12-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许泽冰解读《曲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曲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3-16 09:33

 

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许泽冰解读《曲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镇街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镇街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印发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防演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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