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曲阜市紧紧围绕“生态曲阜”战略目标和国家“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战役决策部署,积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活动,深入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围绕国家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打赢2017-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制定下发了《曲阜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并明确了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与完成时限。制定2018年项目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各镇街和部门的目标任务,追踪确定7个重点项目。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控制、道路湿式保洁、重污染机动车控制、餐饮油烟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物料堆场封闭式改造、烟花爆竹禁放、禁烟煤、禁烧、禁“散乱污”企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取缔等方面的加严措施。开展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实施工业炉窑提标改造进行核实。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对燃煤机组、建材行业、铸造行业、涉VOCs行业及扬尘源等企业开展排查,筛选130余家工业源企业、60余家扬尘源企业,上报VOCs排放企业21家,确定为重点企业3家, 3家已完成对有组织废气的收集治理。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管控,制定“一厂一策”,全力应对7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对全市重点涉气企业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深入分析和科学预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加大加油站管理,全市42座加油站和1座油库全部完成防渗改造,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完成验收。加强道路执法监管,狠抓重型车辆尾气污染整治,对28225辆重型柴油车尾气进行了定期年检检测,初检合格率87.06%。2018年1-10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26,同比改善8.0%;PM2.5:48μg/m3,同比改善5.9%;PM10:89μg/m,同比持平;SO2:14μg/m3,同比改善26.3%;优良天数219天,比去年增加19天。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保障水环境安全
加大水污染风险管控,编制了《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泗河曲阜段)达标方案》和《曲阜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重点,应对水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等。严格落实“水十条”治理任务。投资800多万元,建设王庄仙河人工湿地;蓼河、沂河人工湿地相继完工运行,达到出水标准要求。投资1亿多元建设在高铁污水处理厂主体完工,正在调试;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开发区企业污水进入污水管网汇入曲阜市嘉诚水质净化公司进行处理,并安装了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控装置。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明确地理界限,现场勘查核实界碑、警示牌和宣传牌设置。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饮用水源地建筑关闭工作。积极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工程,污泥水泥窑(曲阜中联)协同处置项目完工并运行,年处理污泥15800吨。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农用地调查核实工作,确定8家企业,64个详查点位和8个详查单元,对我市8家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进行初步采集,开展年度土壤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制定了《曲阜市河流水质监测断面一览表》和《曲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在全市12个镇街和经济开发区设置了河流出境断面并参与每月考核,龙湾店闸、粉店坝2个济宁市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Ⅳ类标准,我市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三)持续发力,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编制《曲阜市乡村生态振兴方案》,助力乡村振兴,调整完善《农村饮用水源地划分方案》,对全市200多个农村饮用水源地实施了保护,实现了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全覆盖,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投资500多万元,组织吴村、石门山、王庄、防山、小雪街道等5个镇街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铺设农村污水收集管网7000米,建设6个小型人工湿地;实施“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工程,7.77万户全部实现改厕,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100%,镇街驻地污水处理率逐年提高。
(四)加强环境监管,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实行网格化监管,全市13个重点企业、9个砖瓦窑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连网。印发《曲阜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每个镇街招录一名公务员和一名事业编制人员,配备专职网格员47名,将环保执法延伸到最基层,打通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强化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建立了日常联勤检查管理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聚焦辖区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开展环境安全隐患风险排查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769人次,检查企业361家次,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173家,移动执法监管361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9起,责令整改55家,共处罚款281.2295万元。其中移交公安机关3起,行政拘留3人,刑拘5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开展大气扬尘污染督导活动,抽调市政府研究室、督察室和有关部门,组建5个督查组,全面开展扬尘大督查,严查扬尘污染问题。截至目前,已经发出19期通报,发现问题320件,并及时督促整改。开展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发放危废转移联单100余份,监督企业合法转移危险废物1500余吨。涉及8个工作场所的11枚放射源全部安装数字高清摄像头,实现与市、县两级环保智慧平台的联网。
(五)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做好迎检工作
成立了《曲阜市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曲阜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曲阜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对涉及我市中央环保督察20件共性问题及50件转办信访案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在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中,对涉及我市的15件信访案件全部办结。尼山屯里养殖整改到位,省督查组给予高度评价。中央环保“回头看”期间,共收到转办件9件,全部办结。
(六)坚守生态安全底线,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严禁有损生态功能、对生态环境有污染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截至目前,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167个,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8个。认真落实“零跑腿”和“只跑一次”要求,大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对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沟通,服务协调山东康姆微电子集成电路封装项目、信多达小家电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办理环评手续,受到企业好评。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6家企业通过技术培训及初步审核工作。
(七)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了办公条件、工作场所、办公经费,聘用普查员99名,选用第三方机构指导、服务曲阜市普查工作,全面推进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印发《关于印发曲阜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起市、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普查的工作机制。举办了3期培训班,400余人参加了培训、考试。截至目前,全市纳入普查的997个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203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个、42家加油站、458个行政村(社区)全部完成污染源数据填报,初审通过率均达到90%以上。2018年11月10日,代表济宁接受国家检查,受到国家、省检查组的一致好评。
(八)严格考核,保障生态环境质量
制定《曲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曲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每月对镇街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并通报。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大气污染出现反弹。特别是进入秋冬季以来,10月份空气质量同比恶化。扬尘污染加重,产生较大影响。曲阜交通发达,造成扬尘问题突出。按照按济宁导则要求,环卫清扫保洁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压力较大。主要河流“治用保”体系还不够完善,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还有待加强。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区域的污水处理管网还不完善,污水收集不完全,还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部分河道沿岸居住区雨污分流不彻底,造成集中降雨时期,部分污水经雨水口直接入河,影响河道水质。
三是农村环保工作还有待加强。农村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相对薄弱,存在工作任务重、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
四是“属地管理”和“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责任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严格按照“源头预防、过程严控,确保达标”的思路,认真落实《曲阜市2018—2019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导则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加强交通管控,划定重型货车限行区域,建设限高限宽设施,城区内严禁大车尤其是高污染车辆通行。加大道路洒水、机械化湿式保洁作业力度。加强扬尘治理,工程建设工地及拆迁工地采取防扬尘措施,必须做到“八个百分百”。全面清理和整治辖区内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个体工商户、餐馆。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深入分析研究大气污染来源及成因,尤其是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的影响,提出科学有效的防控对策,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加强网格员培训,提高网格化监管能力。邀请清华大学专家团队,利用空气检测微站,道路积尘负荷检测等手段,会诊曲阜大气污染源。
(二)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系统,鼓励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继续做好涉水企业的管理工作,同时对重点直排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前监督,对不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提标改造,确保标准执行日起能够达标排放。加快仙河人工湿地及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力争如期建成运营。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程,切实建设美丽新农村。加大对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督促做好其土壤自行监测工作,并按时进行公示。
(三)全力配合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
搞好协调,上下联动,全力组织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各项迎检工作,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及时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整改,边督边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积极宣传和报道我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整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四)全力加强环境监管
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环境执法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和企业事业单位全面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强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基层环保从业人员,加强网格员业务培训。强化过程管控,继续加大大气督导问责力度,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狠抓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业园区环境监管,督促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区域环境质量达标。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关闭取缔非法企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五)组织开展好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持续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曲阜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