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765N/2018-0571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曲阜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8-12-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曲阜市水利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18-12-24 15:07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维护社会水事秩序的和谐稳定,根据省水利厅及济宁市水利局部署安排,2018年5月至9月开展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对边界水事活动特别是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边界地区水事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结合曲阜市实际,重点排查邹城与曲阜的尼山水库区域、镇街相邻边界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结合执法巡查和防汛检查,负责对本区域边界的河流(河段)、水库进行认真细致地排查,于6月10日前全部排查一遍,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水事矛盾纠纷总体情况。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归类梳理,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并通过水行政执法统计信息系统及时填写和更新登记表(附件2)。原则上,镇街之间边界的水事矛盾纠纷,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处;县市区之间边界的水事矛盾纠纷由市水利局负责调处。各单位排查出的地市之间边界发生的水事纠纷,要及时上报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按照《山东省市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的规定,汇总后报请济宁市水利局。

各单位于6月13日前将排查化解阶段工作情况(并附水事矛盾隐患统计表和水事矛盾纠纷统计表,附件3)报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汇总后报济宁市水利局。

2、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水事矛盾纠纷,要及时分析原因,把握症结,加大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法律、技术、行政和工程等措施加以解决。

对出现水事矛盾苗头,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听取意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对已发生的水事纠纷,要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兼顾各方面诉求,协调各方面利益,尽快协调纠纷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会议纪要或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加强对处理意见、调处协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到位,促进矛盾纠纷得到彻底解决。活动期间,各地要对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进行集中化解处理。

对重大的或者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水事纠纷,要进行专门部署,建立预案,防止矛盾迁延、积累、激化,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并经上级部门批准,有关方面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在处理水事纠纷过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有关各方必须服从。

对个别久议不决的纠纷,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裁决,限期解决问题,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采取坚决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3、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边界地区水事协商制度,完善水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畅通信息汇集渠道,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水事矛盾苗头趋势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将边界河道、水库及其他水事矛盾易发多发区域作为执法巡查重点,并适当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预防化解工作格局。完善水事矛盾纠纷应急预案,健全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制度,有效应对各种水事矛盾纠纷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水事矛盾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既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社会管理职能,同时也是一项十分重要和非常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落实措施,确保排查化解活动取得实效。

2、坚持依法治理。加大对边界地区水事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尽快消除水事纠纷发生的根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作为水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依法有效预防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3、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对违法违规建设引发纠纷的,要依法严格处理,不允许造成“既成事实”。对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4、坚持团结治水。积极引导水事矛盾纠纷各方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互敬互谅,大力营造团结治水、共享资源、共同发展良好氛围。加大对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相关方和社会各界依法治水观念,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反映合理诉求,依法解决利益矛盾,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保持社会水事秩序的和谐稳定。

各管理单位于8月22日前将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总结连同统计表报曲阜市水利局,由曲阜市水利局汇总后报济宁市水利局,同时,对各单位排查化解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孔莉  联系电话:4412340

 箱:qfswzf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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