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06〕2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市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06〕51号),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建立起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级名录体系。在随后国家、省、市相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济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的指导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不断的完善和成熟起来。
近年来,随着保护工作的不断开展和深入发掘整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我市已有《祭孔大典》《曲阜楷木雕刻》《鲁班传说》《孔府菜烹饪技艺》《琉璃烧制技艺》5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此外还有《孔子诞生传说》《孟母教子传说》《曲阜尼山砚》《大庄绢花制作技艺》《拓片制作技艺》等16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40个济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及140个曲阜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有国家级传承人2名、省级传承人7名、济宁市级传承人16名、曲阜市级传承人104名。并拥有2家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