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吴村镇簸箕掌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吴村镇博文路以南,常青路以西,(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218平方米,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4218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1.63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违法用地已依法处理到位,违法占地建设之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已由建设单位按照清点确认的种类和数量补偿到位,不再另行补偿。违法建设的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已没收,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吴村镇簸箕掌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1.63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吴村镇簸箕掌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490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吴村镇 政府、簸箕掌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2018年11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袁纯宝,联系电话:4459677。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