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40213M/2019-0008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曲阜市尼山镇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9-01-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管理监督的办法

来源:曲阜市尼山镇 浏览: 发布日期:2018-11-21 22:06

各村、各单位: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曲发〔2009〕3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尼山镇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的办法》,请各村、各单位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尼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0日

尼山镇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管理监督的办法

 

一、资金管理

(一)收入管理

村集体资金包括村原有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变卖处置集体资产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村集体一切收入均纳入账内管理,收取的款项要于3日之内交镇经管站,一律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非财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存款和票据。在收取现金、支票或汇票时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监制票据。承包租赁费收取要采取年收或届收的方式,一次收取不准超过3年。

(二)村级支出审批

村集体的各项支出总体坚持“先收后支、先批后用、先审核后入账”的原则。

1、支出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500—5000元的由村两委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物资采购、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等必须严格民主决策程序,按照村级权力清单中所列的各项标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招标、集体资产处置需进入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必须进入该中心。报支隔月发票需书面说明事由,村支两委会议商议并签字同意,报镇经管站审批后方可入账核算。严禁越权审批。

2、实行村财务月清月结承诺制度。各村要将当月所有收支业务记入当月“财务月清月结承诺书”并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民主理财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认可,当月无收支业务的实行“零报账”制度,即在承诺书收入支出栏填写“0”,仍需以上人员签字。

3、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原则取消村级招待费,对村干部工资、误工补助、办公费等支出,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无文件规定的须经全民公决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政府同意后执行。

具体支出标准为:1、村干部报酬及奖金严格按照镇考核文件精神执行,不得自行随意发放;2、村级办公、会务费 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水电费、打字复印费、电脑耗材、专栏制作、横幅标语等支出按实报销。村级会议一般不支付相关补贴,确需支付的,如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党员冬训等重大活动,禁止到饭店就餐,凭参加活动人员的签字名单履行报批手续。3、用工支出严格控制用工费用,用工实行定额标准决策形成管理:因村务发生的用工,如村庄环境卫生整治、秸秆禁烧、公益事业建设等用工,走“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用工结束后,及时公布用工情况,按时结报发放。4、工程建设款项支出 凡属村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报镇批准后,进入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招投标。拨付建设工程用款时,必须同时出具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表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正式税票,并按程序审批结算。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项目批准部门审批。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导致工程款项超支的,谁审批,谁负责。5、土地占用补偿资金、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确需变更用途的,走“四议两公开”程序并报镇政府同意后再列支出。

4、村级报账及凭证审查

(1)审核支出原始凭证。各村会计对本村发生的经济业务产生的原始凭证进行初审,相应支出要与领取代管资金用途吻合。

   (2)分类汇总支出原始凭证。对初审的合格原始凭证进行分类,如餐饮费、办公费等分类到经管站报账。经管站人员对各村报来的单据二次审核,分类分科目核算。

(3)服务中心要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对领用的票据数量、号码详细登记,各村用完后将存根及报废票据完整保存。代理会计要定期清查票据领取、使用和报废情况以及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等事项。

(三)财务公开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接受群众的监督,每月6日—10日向群众张榜公布账目。

二、资产管理

(一)村集体资产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二)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招投标或公开协商方式确定经营者;

(三)村内的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及处置,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各村对需要招标的项目严格按照《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办法〔2015〕12号)执行。

(四)村集体应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集体账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村集体应定期进行清产核资, 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 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村集体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对租出和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收付情况及时作账务处理;村集体应建立流动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流动资产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

三、资源管理

(一)镇经管站统一设置村集体资源管理台账,逐项记录,注明各项资源的数量、性质,实行动态管理,防止集体资源流失。

(二)村集体资源出售、转让、承包、租赁、拍卖等,严格按照《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办法〔2015〕12号)执行。采取公开协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村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书面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村集体经济合同批办单的程序进行,事后统一编号。承包租赁费的收取要采取年收或届收的方式,一次收取不准超过3年。

(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筹,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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