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王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来源:曲阜市 浏览: 发布日期:2018-11-19 14:41


王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6〕26号)、《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16〕40号) 、《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曲政办字〔2016〕3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王庄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四、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设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的均值计算。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市级发布预警时,我镇立即启动应急预警。

   (二)预警研判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加强与上级环境保护监测站、气象站和专家团队等日常监测部门的沟通,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第一时间上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组长。

   (三)启动响应

    需要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根据市政府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镇各相关部门、村委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减排措施,采取有针对性、严格的减排措施,切实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四)响应终止

    根据市政府响应解除终止指令,镇应急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相关企业终止响应。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24小时后自动解除。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五)后期评估

    镇各部门、各企业、各村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要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形成资料留存。

   (六)组织实施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应急响应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对各部门、各企业、各村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应急信息发布后2小时内,镇环保所应调度各部门、各企业、各村应急信息接收情况和安排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目标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蓝色预警级别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根据辖区内污染排放结构,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三)响应要求

    1. 减排核算。各响应级别减排比例按日排放基数核算。日排放基数为年排放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按照120天折算;民用散煤按照150天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按照365天折算。年排放基数包含工业源、产业集群、采暖锅炉、民用散煤、其他民用源、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扬尘源等;扬尘排放量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按照冬季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确定比例上限。另外,实施季节性错峰生产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量时按1.2倍核算。当年已经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和列入本年度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污染排放源,不纳入年排放基数。年排放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2.减排清单。制定王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主要包括固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开放源。固定源主要筛选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治理设施水平低、运行状况差、生产工艺落后,以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移动源主要筛选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包括柴油车、国Ⅰ和国Ⅱ等高排放车及施工工地、道路作业、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等。扬尘源主要筛选混凝土搅拌、建筑拆房、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未硬化工地路面清扫、主干道路和易产生尘土路段等。其他开放源主要筛选装修喷涂、燃放烟花爆竹等。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应剔除以下7种类型的企业或行为:僵尸企业,虚假企业,已取缔或计划取缔“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燃煤锅炉,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已列入调整产业结构或化解过剩产能而搬迁的企业。

   (四)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镇各单位、部门、村居、企业等按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五)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按照减排措施启动后能够降低一级污染水平的目标,切实将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到位。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错峰运输。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无废气治理设施或未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的石灰窑等窑炉一律停产,达标排放的实施轮流错峰生产。

   1.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③其他减排措施: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2.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污染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限排、停产限排、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凡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一律停产,凡出现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

铸造行业:铸造企业(含电炉、天然气炉)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30%以上(较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

建材行业:砖瓦窑等建材行业企业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10%以上(较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泥粉磨站、石膏板行业企业实施停产。

    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放工序停产50%以上,以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计(保障生产安全基础上),VOCs排放减少50%以上。

    工业涂装、家具制造行业:焊接、涂装等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石材加工、煤场作业、商品砼生产、堆场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等作业环节;

    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进不出(涉及民生保障或特殊需求的除外)。

    ④其他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环节。

    3.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污染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限排、停产限排、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应急  

    减排目标。凡达不到应急减排目标的一律停产,凡出现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

    铸造行业:铸造企业(含电炉、天然气炉)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40%以上(较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

    建材行业:砖瓦窑等建材行业企业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20%以上(较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泥粉磨站、石膏板行业企业实施停产。

    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放工序停产50%以上,以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计(保障生产安全基础上),VOCs排放减少50%以上。

    工业涂装、家具制造行业:焊接、涂装等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石材加工、煤场作业、商品砼生产、堆场作业等作业环节;

    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煤炭、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进不出(涉及民生保障或特殊需求的除外)。

    ④其他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5.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临时停课。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按要求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污染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限排、停产限排、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应急 减排目标。凡达不到应急减排目标的一律停产,凡出现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

    铸造行业:铸造企业(含电炉、天然气炉)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50%以上(较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

    建材行业:砖瓦窑等建材行业企业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30%以上(较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泥粉磨站、石膏板行业企业实施停产。 

    石化、化工行业:原则上VOCs排放工序停产,以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计,不能停产的停止进料(保障生产安全基础上)。

    工业涂装、家具制造行业:焊接、涂装等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石材加工、煤场作业、商品砼生产、堆场作业等作业环节;

    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停止进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④其他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六、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按照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启动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响应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工作落实情况按时上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办公室。

   (二)督导检查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办公室5个督导组(见附件2),负责对各企业、各村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督导组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企业、各村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对发现的未执行到位的单位,应立即进行纠正,督促落实,发现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及时上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办公室,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三)落实措施

    1.错峰生产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镇经发办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督导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有关约定,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2.停产限产措施。

  (1)企业采取限产措施的,以污染物外排浓度计算限产比例,无法以浓度计算的,以生产能力(负荷)计算。

  (2)应急响应启动以前,已经停限产的,不作为应急响应启动后采取的减排措施。

  (3)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通过环保验收的燃煤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4)有特殊安全要求不能立即限产停产的行业,应在企业应急预案中进行详细说明,并向县级环保部门提交申请进行备案。

  (四)信息公开

    应急响应期间,要在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各项响应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公开本辖区和本部门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和限停产的措施,以及对启动响应期间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对查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曝光。另外,要积极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五)应急通信系统建设

    1.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办公室做好应急信息发送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发送到位。

    2.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办公室应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各企业负责人、各村通信信息,充分利用市环保智慧平台系统飞信群和微信群等科技手段,减少应急信息发送环节,确保应急信息快速传送至相关责任人。

  (六)应急值班制度

   各部门、各企业、各村都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启动应急响应后,单位相关负责人做到立即到场,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值班人员。

  (七)责任追究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办公室根据信息调度、现场督导、综合督查等情况,结合总结评估报告,对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各部门应急响应、信息公布报告、现场督导等情况。对未能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按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响应并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空气质量急剧恶化,造成人民群众信访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重大政治影响的,移交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的工业企业及其责任人员,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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