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的统一部署及要求,加快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根据上级要求,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街道实际,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发挥行业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两个积极作用,突出工作重点,将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细化为15项专项检查。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检查内容,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装卸和管道运输等环节。整治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不落实,涉及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维护不当,重大危险源未实时时监测和管控,违反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防中毒、防火、防爆、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缺失,危化品罐区监控、监测等安全措施不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缺乏安全管理,停产危化品企业落实停产期间设备巡查、维护等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扎实推进化工企业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安监办、经发办)
道路交通领域。以校车、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装货汽车、摩托车等为重点,扎实开展以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四非”问题、变型拖拉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客车超员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面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交通通行秩序管理,严肃查处超速、超员、超载、超限和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违章驾驶、疲劳驾驶。(责任部门:派出所、交管所、中心中学)
涉农领域:围绕农业生产安全、农业投入品安全、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安全、林区、林场和其他涉林单位安全、水利领域安全及雨季防汛等环节,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部门:农业服务站)
建设施工领域。以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事故为重点,全面检查各项安全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整治不按施工方案、操作规程施工,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劳动防护和现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特别要加强对复工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严格把控土方开挖、边坡基坑支护、模板支护、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临时用房、施工用电、施工消防、高处作业、工地围挡、垂直运输设备和起吊设备运行、扬尘整治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等关键环节。(责任部门:村建办)
人员密集场所。以游乐城、网吧、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养老院、幼儿园、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装饰材料、电路线路老化和燃气使用等安全隐患,强力推动消防专项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部门:派出所、村建办、综治办、中心中学、科技站、卫生院)
城镇燃气领域。重点检查天然气用户、天然气储配站、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点)情况,其中燃气使用家庭突出检查小区内的车库、地下室等不符合燃气安装使用条件,私自改装燃气管道、违法存储燃气,使用过期、报废钢瓶等安全隐患。对天然气的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程序、运营、安全、消防管理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充装、销售燃气行为。(责任部门:村建办、食药所、派出所)
烟花爆竹领域。以批发和零售单位为重点,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经营、非法运输、许可证过期、超范围经营、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违规燃放等行为,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以及销售超规格或不合格产品等问题。(责任部门:派出所、安监办)
非煤矿山领域。对山体保护及砖瓦窑坑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山体保护力度,对已关闭的砖瓦窑出现次生灾害进行预防,严厉打击并查处非法采石及采沙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国土分局)
油气管线领域。整治油气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油气管道形成密闭空间、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占压等安全隐患情况,治理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建设和运行非法行为情况。严厉打击盲目施工、危及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经发办)
校车领域。重点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校车行驶路线、运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定期年检、驾驶人资质审验,以及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员接受安全教育情况;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乱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校车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限速标志、警告标牌设置情况;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加强路面执勤执法,全面整治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问题。对不符合规定的校车一律不准上路,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不具备资格的驾驶员一律予以辞退,不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措施的人员及单位一律严肃处理。(责任部门:中心中学、派出所)
特种设备领域。突出各类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危化品运输储存特种设备,检查电梯使用、维保、检验等环节落实执行国家标准情况和老旧电梯隐患消除、各类标识、标志、提示、警示落实情况。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是否依法经营,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演练。整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定期检验检测,危化品运输储存装置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备缺失或损坏等问题。(责任部门:经发办、村建办、科技文化站、安监办)
粉尘涉爆领域。查处粉尘涉爆企业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是否落实粉尘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检测和日常监测措施,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等问题。(责任部门:安监办、经发办)
商贸物流领域。重点整治商贸物流领域建设手续不全,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不到位,电源及线路老化;工商登记不符合法规标准等行为。严厉打击商贸和物流企业的仓储设施及中转站等商贸物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非法违法储存、转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行为,以及不按规定要求整改消除隐患等问题。(责任部门:邮政支局、经发办、派出所工商所)
供用电领域。以排查整治供电设施隐患、电力客户用电安全隐患、农电安全隐患和重要输配电通道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用电检查专项行动、电力设施防护专项行动等,严厉打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责任部门:经发办、供电所)
职业卫生领域。深入开展高危粉尘职业病危害治理,对不具备职业卫生条件,职业危害因素超标严重的用人单位,提请上级部门依法进行关闭。强化工作场所监督执法,重点查处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没有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场所没有设置防护设施、没有设置警示标识、没有对工作场所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没有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没有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安监办)
三、加大工作力度
(一)精心组织。这次综合整治大行动,是为了有效防范事故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措施要求,按照“行动迅速、重点突出、检查全面、整改彻底”的原则开展好整治行动。
(二)严格处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依法进行处罚,不得随意以经营困难、违法行为轻微、整改态度积极等理由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需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撤销有关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理。
(三)严肃问责。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按上限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一律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追究监管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认真、走过场、应查出隐患未查出的、发现隐患未及时上报、未督促整改的,依据《曲阜市安全生产问责暂行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导。各部门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问题。街道安委会将工作情况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凡工作不严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的要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