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每月给予3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电话:4497009)
索引号: | 113708810043397491/2018-01805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文件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1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就业援助】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每月给予3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电话:449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