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字〔2018〕59号)以及《济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扶贫组办字〔2018〕32号)要求,结合曲阜市扶贫开发领导办公室工作部署和我镇实际,现就2018年度全镇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
1、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的贫困户,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程序实施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
2、贫困人口新纳入和脱贫户返贫。对符合贫困标准和条件,未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以往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新纳入和返贫人口重点关注受热带风暴“温比亚”影响的地区。
3、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对贫困户成员因出生、婚入、迁入等原因增加的,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自然增加处理。对贫困户成员因死亡、婚出、迁出、判刑收监等原因减少的,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自然减少处理。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2、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1)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2)采集相关信息。
3、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2018年度当年脱贫户和出列贫困村需要采集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
4、地理位置信息。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进村入户采集贫困村、贫困户(包括脱贫户)地理位置信息。
信息采集结束后,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录入和更新。
二、工作进度安排
请各村按照以下时间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信息采集录入和数据分析问题整改工作。
(一)业务培训。10月15日前,镇扶贫办召开培训动员会议,直接培训部署到村。10月下旬,镇扶贫办将根据曲阜市扶贫办统一安排组织有建档立卡工作任务的村进行专门培训。12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动态调整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部署我镇问题整改工作。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15日至10月19日,各包村干部和村会计入户开展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更新,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包括贫困户脱贫、新识别、返贫纳入,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等。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贫困户的地理位置采集。
(三)信息录入。10月22日前,各村将信息采集纸质版表格整理完毕后统一报送至镇扶贫办。11月25日前,镇扶贫办将采集的信息完整、准确的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2月1日至5日,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和市扶贫办同时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纳入不精准、数据不实不准等问题,并将问题清单反馈各市。镇扶贫办也会通过数据分析查找问题。
(五)问题核查整改。12月6日至15日,镇扶贫办针对上级反馈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六)完善系统数据。12月16日至25日,镇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七)工作总结。2019年1月1日至5日,各村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对2018年度动态调整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镇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各村要高度重视,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请示,按进度要求推进工作落实。镇扶贫办将加强培训指导,督导各村人员力量组织到位,工作安排部署到位。
(二)严格执行标准。2018年贫困人口退出标准不低于2017年,同时重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包括安全饮用水)”落实情况,达不到脱贫标准的一个都不能退,严防“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新出现的突发性、临时性贫困人口,经救济救助仍符合贫困人口认定标准的,也要纳进来。往年脱贫人口中,凡是脱贫不稳定的,要继续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
(三)规范工作程序。动态调整工作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走过场。信息采集要真入户,内容要真实。民主评议参会人员要有代表性,评议记录要详实,切实做到真评真议。信息比对结果要反馈给村、户,不能简单化、“一刀切”。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贫困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
(四)严把数据质量。镇扶贫办要严把数据录入质量关,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切实从源头上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今年以来各渠道发现的错误数据信息,要按照“零差错”要求,在此次动态调整中一并解决。
(五)确保工作进度。各地要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12月25日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1月6日前进行全面总结。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脱贫措施指标。该指标为今年新增指标,填报范围是今年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填报内容是建档立卡以来历年享受过的帮扶措施,如果多次享受同类帮扶措施(项目),仅勾选一个。
(二)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三)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逻辑校验功能,对数据显示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贫困户,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四)关于驻村工作队队员、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录入。录入驻村工作队队员和帮扶责任人,需先录入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队员和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从已录入的帮扶单位中选择。没有录入帮扶单位的帮扶责任人,需在系统中删除后重新录入。
(五)关于在校生状况采集。2017年度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时,国务院扶贫办没有统一安排该指标的采集。今年要在核准去年信息的基础上进行采集更新。
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村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镇扶贫办联系。
联 系 人: 鲍传宝 孔德武
联系电话:05376720818
附件: 1、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2、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附件1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行政村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 户主姓名: 证件号码:
序号 | A1 姓名 | A2 性别 | A3 证件类型 | A4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A5 与户主关系 | A6 民族 | A7 政治面貌 | A8 文化程度 | A9在校生状况 | A10健康状况 | A11 劳动技能 | A12务 工区域 | A13务工时间 | A14 失学或辍学原因 | A15 是否会讲普通话 | A16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A17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A18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 A19 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A20 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A21 是否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补贴 |
增加原因 | |
1 | 务工地点 | ||||||||||||||||||||||
2 | |||||||||||||||||||||||
3 |
注:1.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针对有家庭成员增加的贫困户,以户为单位填报此表
2.增加原因包括(1)新生儿、(2)婚入、(3)户籍迁入、(4)刑满释放、(5)收养、(6)失联人口回归、(7)补录。填写增加原因后括号内的编号,如婚入填“2”。
附件2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行政村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
户主姓名 | 户主证件号码 | 减少家庭成员姓名 | 减少家庭成员证件号码 | 减少原因 | |
注:1.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针对有家庭成员有减少的贫困户,以村为单位填报此表。
2.减少原因包括(1)死亡、(2)婚出、(3)出国定居、(4)判刑收监、(5)户籍迁出、(6)农转非、(7)失联。填写减少原因后括号内的编号,如婚出填“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