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公安局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来源:曲阜市公安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1-23 09:19

曲阜市公安局

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根据《曲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公安厅、济宁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安机关职责任务,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根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反应的实战要求,通过制定和完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保障体系和防范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曲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济宁市公安局相关规定、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曲阜市境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由公安机关主导处置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类、恐怖袭击事件类、群体性事件类、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以及在市政府应急办的领导下,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涉及公共卫生、危化物品、自然灾害的案件、事故。

1、重特大刑事案件,主要指在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或即将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一定范围内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2、恐怖袭击事件,主要指在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或即将发生,经恐怖分子或极端分子策划实施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以及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市的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经济发展构成重大威胁或损害,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

3、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指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需由多家单位和部门协调解决的,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各种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上访、聚集、游行事件以及现场发生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堵断交通要道,围困相关工作人员,呼喊、张挂诽谤性口号、标语等严重情况或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群体性事件。

4、重特大交通事故,主要指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需由多家单位和部门合成处置的,致使多人死伤或国道、高速公路、干线枢纽发生多车相撞事故,造成局部严重堵塞,或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泄漏,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5、重特大火灾事故,主要指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需由多家单位和部门合成处置的,在首脑机关、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企业、大型仓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目标、部位及山林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

6、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主要指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需由多家单位和部门合成处置的,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如霍乱、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1、规范处置。通过不断制定完善处置预案和细化的分预案,进一步明确各类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在各处置环节的工作要求、任务职责和处置规范,以规范来保证各单位各警种在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能自觉主动、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

2、快速反应。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要根据本着“先近后远、职能优先”的原则,迅速调集警力赶到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调集足够警力赶到现场开展合成处置,通过高效、规范地处置工作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将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

3、分级响应。针对不通类型的社会安全事件,根据事件的发展态势、处置难度和危害后果,在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即一般社会安全事件由属地派出所负责处理;较大社会安全事件由有关警种分别负责处理,分管局领导为处置工作负责人,警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严重社会安全事件由市局统一调集力量进行处置。

4、统一警令。在处置工作中,各项指令由最高领导直接下达,或由现场指挥部、指挥系统根据领导要求下达,杜绝多头指挥、交叉指挥的现象,确保政令的统一、权威和高效,做到统一协调指挥,统一协调行动,统一协调处置,统一协调信息,统一协调联动。

5、信息主导。坚持把情报信息工作置于基础性、先导性的战略高度,实现情报信息主导决策、引领实战、指导防范,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能力、精确打击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6、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建设与日常公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的基础工作,并针对不同专题定期进行演练演习。

7、以人为本。坚持把保障群众生命和维护公共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指导思想上将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现场处置的最高原则,所有处置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平时状态

市局建立由局长任总指挥,其他局领导任副总指挥,各警种和各派出所为成员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中心作为协调和应急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各部门、各派出所按各自职责,在本单位设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二)战时状态

1、组织架构

对本市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局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实行两级指挥架构:即市局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市局指挥部负责确定处置策略、向市委、市政府及济宁市公安局汇报、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决定执行步骤,现场指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有以下应急处置权限:(1)直接指挥权;(2)先期处置权;(3)紧急调度权;(4)优先调用装备、器材权;(5)案件、事件先期指定管辖权;(6)信息收集权;(7)检查督导权。 

2、指挥授权

现场指挥部原则上根据事件的性质按党委分工确定指挥。重特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由济宁市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和本局局长负责;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济宁市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和本局局长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由济宁市局分管消防的副局长和本局局长负责;重特大交通事故由济宁市局分管交警的副局长和本局局长负责。

现场指挥部分为指挥层、统筹层和行动层三个层次,指挥部的领导构成指挥层,下设联络协调组为统筹层,联络协调组按照领导指令统一指挥行动层开展合成处置工作。行动层由视情设置的10个小组构成,即侦查组(由刑侦大队负责)、排爆组(由治安大队负责)、行动组(由特巡警大队、武警中队派员组成,特巡警大队负责)、谈判组(由刑侦大队负责)、救援组(由武警中队、特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和120派员组成,消防大队负责)、宣传组(由指挥中心、法制大队派员组成,指挥中心负责)、警戒组(由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特巡警大队和辖区派员组成,治安大队负责)、后援组(由其它增援警力、后勤保障单位和社会联动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最高领导授权指派具体负责人),督察组(由督察大队负责)和群体性事件另设的处置组(由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交警大队和派出所派员组成,治安大队负责)。

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全过程包括接警核警、启动预案、应急反应、现场处置、恢复秩序等环节。

(一)接警核警

1、接警

接报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报警后,接警员应及时向值班民警报告。值班民警应向指挥长汇报,同时立即成立紧急警务处置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并向相关单位通报。对于各类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紧急警务警情要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长汇报。

2、核警

最先到场的民警要迅速核实警情,并在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原则上到场后5分钟内要首报现场情况;指挥中心应组织人员赶到现场掌握信息,明确专人及时续报工作情况;并根据事件紧急程度,及时向指挥长报告。

(二)启动预案

指挥系统在接警核警的基础上要迅速启动相应的专项处置预案,先期调集街面110巡逻车和辖区派出所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向指挥长报告,并根据领导要求下达处置指令,调集相关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合成处置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应急反应

建立分级响应机制,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和危害性组织调集警力、器材、设备和物资投入处置工作。

1、处置力量

一般及较大社会安全事件由市局自行调集处置力量;严重社会安全事件及市局处置确有困难的较大社会安全事件报请济宁市局统一调集力量进行处置。

济宁市局为应对严重社会安全事件,要求各县市区局,交警、特警、刑警等分别常备不低于50人的梯次型快速机动处置队伍。所有力量在济宁市局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调度下科学投放、协同作战,并作为处置各类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基本应急处置力量保持常备不懈。

2、应急响应

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类,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为已经发生的,情况十分紧急,已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此类事件,指挥中心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市局值班领导负责;先期调集相关处置单位的1/2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合成处置,其余1/2力量集结待命,实现全警动员;启动全市三级防控体系,所有街面巡防警力和关卡力量进入战备状态;根据市局领导指令采取其他措施,并向市委、市政府和济宁市局报告情况。二级为正在发生的,情况紧急,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此类事件,应迅速启动全市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先期调集相关处置单位的1/4力量到场处置,另外1/4力量集结待命,视情启动全市三级防控体系,部分街面巡防警力和关卡力量进入战备状态。三级为即将发生的,情况没有明确,可能造成一定后果的事件。此类事件,应迅速指令110巡逻车进行核警,同时调集特警队、反恐专业队以及辖区派出所警力及相关处置力量赶到现场做好处置准备。四级为获取相关信息,有可能发生现实危害,不排除捣乱搞恶作剧的事件。对此,明确以刑警、治安、特巡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为主,负责处置和侦破工作,调集精干警力对扬言投放爆炸物的场所进行仔细搜索,排除隐患。

群体性事件类,按照事件的参与人数与处置民警比例为1:2的原则投入警力,如事件参与人数增多,报请济宁市局增援警力。

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首先调集交警、消防等专业处置力量及辖区派出所、特巡警大队警力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视情调集市局待命警力和报请济宁市局调集常备警力到场增援。同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派员到场开展工作。

(四)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是整个处置工作的核心。各单位、各警种一方面根据市局指挥部指令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在没有明确指令的情况下,根据各类细化分预案的要求,自觉、主动地履行职责,完成本单位、本警种处置任务。

1、指挥协调

现场的联络协调工作应由联络协调组统一负责。人员构成,由指挥中心派熟悉处置流程、善于调度指挥、综合素质高的同志前往。

2、警戒维持

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中心现场的警戒范围,并根据警戒范围投入警戒警力。警戒的任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配合相关单位及时疏散、救助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发现盘查各类可疑人员;疏导现场交通,分流车辆,保证增援、救援通道畅通;确定处置力量集结地和工作车辆摆放点。现场指挥部根据划定的警戒线规范现场人员的投放,即侦查组、排爆组、行动组、谈判组、救援组、宣传组、现场指挥部等核心处置力量进入中心现场;警戒组、后援组、督察组和联动力量、新闻媒体在外围现场。特殊情况如爆炸现场等,排爆组、行动组等处置力量要备份力量多点投放,相互策应、相互配合。

3、谈判宣传

在犯罪嫌疑人和警方形成对峙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中,应由刑警大队派谈判专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对话谈判,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变化寻找突破口。在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中,由法制大队派员组成宣传组利用现场宣传车反复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与相关部门进行对话,动员、劝说群众主动离开现场。在谈判宣传工作中,现场所有处置力量必需全力配合,积极营造有利于谈判宣传的氛围,争取谈判宣传效果的最大化;同时也要科学利用对话谈判的时间,做好情况调查,力量部署,方案制定等工作,为后续处置做好准备。

4、处置行动

现场处置行动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视情设置的10小组(侦查组、排爆组、行动组、谈判组、救援组、宣传组、警戒组、后援组,督察组和群体性事件另设的处置组)根据各类预案和现场指挥部指令统一行动,协同作战,合成处置,工作中注意做到行动准确,执法有力,措施有度,进退有序。

5、撤离返回

对各类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现场,经科学评估后,应参照其危害范围的大小,按照有序的原则,由内向外组织撤离。危害发生后,应组织力量返回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在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有序恢复现场秩序。

6、信息报送

信息采用分级报送的原则,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0分钟)上报市局指挥部,同时通报辖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相关警种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市局指挥部接报后应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济宁市公安局。信息报送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警务综合平台等计算机网络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影音资料。

(五)恢复善后

1、应急结束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局指挥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紧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2、新闻发布

建立现场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统一口径对外报道事实真相以正视听。新闻发布由市局指挥部确定专人发布。视情组织主流媒体有序有度进入现场,并提供保护。

3、善后处置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结束后,在市局领导下,各部门、各警种要迅速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和生产秩序。积极配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社会救助、情况调查、安抚慰问、卫生防疫、保险评估等各项后续工作,尽可能缩小影响、减少损失。

4、侦(调)查和总结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结束后,各单位应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侦(调)查和评估总结,对涉及案件的,应尽快查明案件情况,组织力量抓捕涉案人员,对涉及事故责任的应及早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评估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上报指挥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基础信息资料库,由相应职能部门作为基础工作负责建设和维护,所有信息全部输入市局警务综合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在需要时由指挥中心迅速送至现场,为处置指挥提供保障。

(二)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物资储备制度,特别是进一步完善警械装备室,并加强对设备、器材的保管和维护。行政科和财务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局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先期处置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食品的储存、供应。应急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交警大队视情对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负责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并确保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的畅通;辖区派出所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三)人员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特巡警、刑警、交警、治安、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体,机关、派出所队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组建和管理自身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证全天候值班备勤,并实行每日警力报备制度,每天向济宁市局指挥中心报告备勤情况。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专家的应急处置作用,必要时,联系相应的社会专家到场为现场处置提供科学依据。各类应急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相应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四)培训保障

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各类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针对不同课题组织实施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或综合性的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要进行综合评估和经验总结。要充分做好应急处置力量的培训保障工作。

(五)通信保障

依托现有的指挥调度系统和警务综合平台,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单位间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实现总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相互间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保证通信畅通。

(六)法律保障

及时研究和修订处置各类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库,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五、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局制定,各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并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化预案。本预案将按照“立足实战、强化演练、不断完善、科学修订”的原则,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并如实记录所有修改的内容。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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