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局干部职工行政行为,营造“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以制度成就事业”的工作氛围,促进局机关规范、科学、高效运转,树立发改部门高素质、高水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运行机制
1、实行局长负责制,坚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局长对市委、市政府、分管市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科长对分管局长和局长负责。
2、日常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按岗位职能落实到岗、责任到人,个人对所承办的事项要负责到底。
3、提高执行力,雷厉风行抓落实。工作讲时限,求实效,不拖不误,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汇报,需落实的工作,必要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承担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要及时汇报落实情况,做到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回声、有结果。
6、外出开会或代表本部门参加其他活动,应及时将会议精神、活动情况向局长汇报;需本部门做出答复的问题或承担的工作,应及时请示局长,由局长安排后进行实施。
7、建立局内部有效沟通机制,凡向市委、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上级发改部门提供的有关情况须经局长同意;接收到的外部信息应及时报告局长和分管局长;本局牵头筹办的各类重大检查、视察、考核、接待等活动,及时将情况向局长汇报,并向综合科提报书面情况,以便编发动态信息。
8、局党组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做到分工不分家;要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言必行,行必果,掷地有声,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权威。
9、中层科室人员要加强团结协作,倡树行风正气,努力提高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成为胜任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服从分配,协作配合,共同进步。
10、严格落实“马上就办”工作要求,遵守“8·36·7”纪律和机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对来本局办理业务的部门企业群众等,要热情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自觉履行服务承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自觉维护发改局良好的部门形象。
二、廉政制度
1、严格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市委 “8·36·7”纪律要求以及禁酒令、禁赌令、禁驾令、限桌令等制度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
3、严格落实“马上就办”工作法,坚持“天天一线”,提高执行质量;工作期间不得外出进行娱乐、健身活动,不上网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4、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干预土地招拍挂、经商办企业、以参股等方式非法获利;严禁参与亲属、朋友的经商活动;严禁参与工程发包承包、材料供应等微观经济活动;严禁参与民间非法借贷、担保。
5、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出席剪彩、奠基、庆典、挂牌、首发等仪式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新闻发布会、论坛等会议活动。
6、倡导艰苦朴素,严控对上、对外接待规格,减少陪同及陪餐人数;严禁局班子之间、科室之间相互请吃、吃请。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进行组织处理;情节较重、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党建工作制度
1、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规范机关党建工作,完成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2、局党支部主要任务是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发改工作重点,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3、党建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支部负责,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5、 党支部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和两学一做等学习活动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各项决议、决定,布置相关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机关党建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传达贯彻各级党委的会议、文件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布置相关工作;坚持一年上二次党课,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宣传贯彻中央和上级的重要会议、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和考评;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日,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安监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反腐倡廉正反典型和法纪教育。
6、全体党员须坚持党性原则,采用摆事实、讲道理、和风细雨、以理服人的方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7、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安排,党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每个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8、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发展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注重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党员发展工作。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9、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按照党员亮化评分标准,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民主评议党员在方法上采取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市直机关工委的指导性意见实施。
10、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应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个人自愿多交不限;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依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各项工作制度
(一)财务工作制度
1、经费使用
经费开支要按照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山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济宁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各项资金一律不准用于私人借支。
2、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记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按期报账,编制会计月报表,及时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3)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原始凭证及账本等会计档案的管理。
(4)按照经济稽核原则,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及时做好银行对账工作。
3、出纳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按审核签批后手续完备的单据凭证办理款项收付。
(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款凭证。
(3)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盘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若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严禁私人挪用。
(4)因公出差需预支现金,要认真填写现金预支凭证,必须向主要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经费支出制度
(1)办公用品支出:各科室需要购买的办公用品,应先向办公室提报,由办公室汇总,请示分管局长,报经局长批准同意后,办公室统一购置。
(2)接待用品支出:实行接待用品定点制度。因公务接待需要的各类接待用品,向局长汇报,经局长批准后,填写接待用品采购单,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汇报后统一办理。
(3)大额支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交通车辆、办公家具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时,首先由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按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及有关规定组织办理。
(4)出发支出:出发经费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实行出发审批制度,出发前由出发人填写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支取必要的出发费用。一般情况下,只能乘坐如高铁、火车、轮船等经济座位,餐饮住宿不去豪华酒店。出发返回后,务必在3天之内汇总出发支出票据,向局长汇报,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签字报销。
(5)工作用餐支出:工作加班和近距离出发返回较晚需用工作餐,要报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向分管局长汇报后,统一安排。一般安排在机关餐厅;确需到外就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超标费用自负。报销餐费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分别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
(6)所有因工作需要产生的费用,要在费用发生的当月按程序完成报销,不得久拖不报。
(二)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1、接待原则
(1)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山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济宁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及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二十条规定》要求,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2)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2、接待范围
(1)上级发改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2)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3)市发改委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4)我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
(5)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3、接待程序
(1)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局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由分管局长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向局长汇报。
(2)对来曲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陪餐人员不得超过2人,大型接待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3)大型接待及上级重要领导接待,承办科室要提前制定接待方案,并按程序分别报市委、市政府。
(4)所有公务接待要有公函通知,原则上禁止无公函接待。
4、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用餐、住宿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本局陪同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餐费需附用餐详细清单,不搞超标准接待。
(2)在公务接待中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工作日午餐陪餐人员一律不许饮酒。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
(三)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需用车领导及科室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坚持先急后缓、先领导后科室的原则,妥善予以安排。
(2)为节能降耗,去政府大院附近单位协调工作、参加会议等,一律不予派车(财务人员到银行取款及恶劣天气除外)。
(3)实行公车统一存放。下班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必须把车辆存放在机关大院,不得在机关大院以外过夜。如有紧急公务,车辆在下班时间不能按时停放的,司机须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在公务完成后停放。办公室会同有关领导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司机,给予通报批评。
(4)外单位人员借车,必须经局长批准,派出车辆需按时返回,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5)不许专职司机以外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特殊情况,需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6)严禁公车用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迎来送往、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旅游、扫墓、接送子女、个人购物等私人活动。
(7)不许公务用车停放在所有餐饮、娱乐、个人消费场所。
2、车辆维护
(8)车辆一律定点维修、保养和清洗保洁。
(9)车辆保险一律由办公室到市公车定点保险公司统一购买。
(10)车辆需维修保养,司机填写《车辆维修单》,详细列清维修内容和预计费用,由办公室向分管局长汇报,报局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11)车辆务必定期按要求保养,办公室和司机要对车辆保养和使用情况做好记录。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以备参考。原则上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一次。
3、车辆用油
(12)实行定点加油,除长途外出,驾驶员需持办公室开具的加油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办公室对每天派车情况及车辆行程进行详细登记,作为开具加油单的依据。油料实行逐车考核,逐车登记。每月抄表,统计里程,测算百公里耗油量,对照规定的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个人全额负担,每季度兑现一次。
(13)车辆每月的行驶里程、加油量、百公里耗油量由办公室于每月的最后一天进行统计汇总,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并向全局张榜公布。
4、司机纪律
(14)不出车,司机在办公室值班,协助做好日常卫生、文件的收发、来电来函的传达等工作,不得到本局业务科室串岗或远离。出车返程后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15)车辆各项费用的支付结算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向局长、分管局长汇报,统一结算。对司机个人原因造成的对外欠账,由司机自己负责。
(16)司机要加强自身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的提高,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形象,自觉维护本部门的整体利益。因个人行为不当导致部门的整体形象、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要进行严肃处理。
(17)司机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驶安全。工作日和有接待任务时,不许饮酒。不许酒后驾车,不许乱闯红灯、超速行驶等,对违法违规造成的各类罚款和补偿等费用一律由司机自负。
(18)对不遵守派车程序,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司机,一律停职检查,期间只发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对不服从单位管理,违反“8·36·7”纪律被纪检部门通报批评的,或因个人行为不当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司机,一律解除雇佣关系。
(四)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办公会议实行局长办公会与党组会议联席召开的办法。一般情况下,由局长、副局长、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
2、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3、会议程序: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特殊情况可安排副局长主持,会后把会议情况及时向局长汇报。
4、会议内容:
(1)研究制定本局工作计划。
(2)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发改委指示精神。
(3)研究机关考核、奖惩、人员调整、干部调整推荐及重要经费支出。
(4)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5、会议记录:
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发工作。
(五)全体人员会议制度
1、召开时间: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及信息的编发。
2、会议内容:
(1)总结通报当月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工作任务。
(2)通报人事变动调整等情况。
(3)传达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部署及各类会议精神。
(4)传达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及事关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
(5)需要传达的其他事项。
(六)学习制度
1、全体人员必须勤奋好学,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工作联系密切的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结合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做到持之以恒,学有成效。
3、每周五下午为机关集体学习时间,特殊情况随时通知。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集体学习,确因工作不能按时参加的,要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七)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机关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早晨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前办理完必要的准备工作。
2、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请假前要填写请假单,各科室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且不出济宁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签字;超过一天或出济宁的,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签字。
3、请假单一律交由办公室保存,办公室做好请假登记记录,作为年终考核奖惩及评先树优的依据。
4、工作人员经准假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返回后应及时销假。不经批准自行脱岗或随意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5、除特殊情况外,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中或事后补假。
6、节假日赴外地出发,副局长要向局长汇报;科室人员要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汇报。
7、请假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执行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汇报制度。
(八)考核制度
1、考核内容
(1)政治素养:全体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水平,遵纪守法,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必须具有与实际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的能力、关系协调的能力。
(3)工作态度:必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奋工作,具有旺盛的工作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强烈的责任感。
(4)工作实绩: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做好招商引资与对外合作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并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积极采集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等。
2、考核办法
(1)个人述职:每个人把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述职报告,做到客观实在,实事求是。
(2)民主评议:实行领导和群众评议制度,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对被考核人员分别进行评议。
3、考核时间
每年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等次。
4、考核奖励
(1)按照上级分配的受奖名额,择优推荐受上级表彰的人选。
(2)在全局班子成员以外的干部职工中,按不同层次确定本局受表彰人员,予以奖励。
(九)公文及印鉴管理制度
1、公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登记、分发、催办、保存。需传阅的文件,按局长批示发给有关分管局长或科室传阅。
2、公文管理做到登记准时、分送及时、传阅迅速、收交齐全、归档完整、立卷标准。
3、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向局长汇报后,应及时交办公室公文管理人员登记、保管。
4、以局的名义制发的文件,要严格行文的审批程序,先由行文科室起草,起草人签字后报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再报局长签发。一般情况下绝不允许先发文后补签审批。
5、各科室业务文件及发文等,年终整理后送交办公室统一归档。
6、局印鉴的使用,一般情况下由局长审批,并按规定做好印鉴的使用记录,印鉴使用人、管理人要签字登记。
(十)保密制度
1、认真执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坚持最小化、精准化、科学化的原则,规范定密程序,合理确定秘密事项,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3、严格落实秘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复印、销毁秘密文件资料,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作为废品出售。
4、建立健全计算机及存储设备管理台账,对计算机及存储设备使用醒目标识,标明密级、使用人、用途等相关信息。
5、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要求,不得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传输涉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得将涉密及内部办公计算机和设备接入互联网。
6、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信息发布登记记录,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长效机制。
7、加强存储介质管理,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
8、严禁在固定电话、手机、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微博、联网办公自动化系统(OA)和邮箱、微信、QQ等中谈论、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9、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熟悉保密常识,提升做好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0、开展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活动,对照标准,查缺补漏,消除隐患,确保党和国家秘密万无一失。
保密常识基本内容
一、明确“八要”的内容
一是知密范围要牢记。二是存放秘密要可靠。
三是复制秘密要登记。四是摘编秘密要标密。
五是涉密讲话要移交。六是携密外出要警惕。
七是消密程序要规范。八是信息公开要审批。
二、熟记“八不得”的具体要求
一是不得将涉密及内部办公计算机和设备接入互联网。二是不得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传输涉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三是不得在涉密及内部办公计算机上安装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和无线网卡等无线装置。四是不得擅自将涉密及内部计算机和设备送外维修或淘汰。五是不得擅自卸载或更改涉密及内部办公计算机中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六是不得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安装配备和使用视频音频输入设备。七是不得连接涉密及内部办公计算机的多功能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八是不得在涉密活动场所使用各类手机,禁止使用手机谈论、存储、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互联网计算机使用安全保密须知
1、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2、严禁在与互联网计算机相连的移动存储介质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3、互联网计算机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及内部敏感信息的计算机之间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4、严禁在互联网网盘和云盘中存储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5、严禁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收发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6、不点击陌生账号的电子邮件及链接,对熟悉账号发来的可疑电子邮件,应先与对方确认后再点击阅读。
7、严禁在即时通信、微信、微博、论坛等互联网应用中发布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8、发现受到不明邮件攻击等异常现象,应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并向保密部门报告。
9、将互联网下载的资料导入涉密计算机,应采用光盘刻录或使用普通U盘通过保密技术防护专用系统(“三合一”)单导设备导入。
10、互联网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和防火墙等防护软件,定期更新系统和应用软件补丁;或安装“影子”系统,防止对计算机系统非法篡改。
11、在涉密场所,应拆除或关闭互联网计算机的摄像头和麦克风。
12、严禁在工作计算机上安装和使用游戏软件及其他来历不明的软件。
13、在互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一事一审查,并由专人统一发布。
14、不要以单位名称及缩写、个人姓名、房间位置等作为互联网计算机主机名。
15、不在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可能泄露用户身份信息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的资料。
16、计算机使用人员离岗离职,应取消其计算机访问授权,接替人员应设置新的用户名和密码。
机关、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常识
1、保密审查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责任和程序,明确审查机构,并建立审查记录。
3、保密审查工作应由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保密审查工作人员应强化保密意识,熟悉掌握保密审查工作有关法律法规。
4、保密审查主要是依据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也包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进行甄别鉴定,以确认拟发布的信息是否可以公开。
5、保密审查方式主要分为目录审查和信息审查。目录审查是对本机关、本单位制定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审查,信息审查是对拟公开的具体信息进行审查。
6、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机关、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机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7、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不明确事项,应当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应当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应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
8、对已解密的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对仍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需要公开的先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依法解密,再进行保密审查确定;对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需要公开的仍应进行保密审查确定。
9、对拟在单位门户网站上登载的信息要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10、网站管理部门应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承办科室应向网站管理部门提供保密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和机关、单位负责同志的审批意见,网站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
1、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2、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3、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置或者载体;
4、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5、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在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6、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7、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8、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9、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10、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11、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12、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