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6853/2017-0369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曲民字〔2017〕59号
成文日期: 2017-12-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曲阜市民政局
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安排

来源:维护机构 浏览: 发布日期:2017-12-05 10:12

一、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情况
2017年,市民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以建设“现代大爱民政”为目标,强化担当,狠抓落实,克难攻坚,力求创新,着力加快推进“民生普惠与幸福”融合,重点工作进展顺利,各项业务协调发展,多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开展,积极向全国、全省、全市先进“看齐”,加快标准研究制定,以标准化倒逼民政事务规范化、程序化、痕迹化,以标准化推进民政业务品牌化。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一切围绕十九大、一切服从十九大、一切捍卫十九大,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扎实做好了退役士兵群体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十九大期间未发生一起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事件,圆满完成十九大安保维稳各项任务;2017年3月,曲阜市代表山东省接受民政部、财政部委托的北京清研灵智公司对特困救助(五保供养)、低保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的评估,我市救助工作获得评估组的高度评价;按时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清零”任务,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圆满完成,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6月24日代表济宁市接受了省民政厅张魁中副厅长任组长的督查组检查考评,受到了充分肯定和认可;8月份,曲阜市代表济宁市接受了省民政厅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进行的暗访检查,取得了优异的成绩;9月1日,曲阜市代表山东省顺利通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复验,得到国家、省、济宁市充分肯定。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兜底保障功能不断强化。
1、低保管理日益规范,救助水平稳步提高。2017年新增低保对象1667人,因自然减员、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等终止低保待遇2123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建立健全了与消费支出和物价指数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和375元,月人均补差提高到357元和223元。2017年,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105户、18753人,发放低保金566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038户、2519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106万元;农村低保9067户、16234人,发放农村低保金4559万元。强化了对资金发放环节的监督,农村低保资金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确保救助资金的安全。
2、农村五保制度日趋完善,供养能力显著提升。2017年我市农村五保供养人数1143人,其中,集中供养786人,分散供养357人,生活供养标准为470元/月,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老年人身体状况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分别是100元/月、170元/月、340元/月,2017年共发放供养资金780余万元。
3、医疗救助模式不断创新,受益人数稳步增长。2017年1月份起,将精准扶贫对象纳入大病救助范围,低收入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最高救助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建立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制度,定期对困难精神病人进行巡诊检查,根据病情需要,给予基本控制性药物治疗救助,对重度精神病人和有暴力行为的困难家庭精神病人给予住院治疗救助。2017年,累计救助患病困难群众248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236万元。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29人,发放救助金54.8万元。资助困难群众20133人加入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医疗金282万元。对全市585名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开展2次免费巡诊,免费发放治疗药物,价值达15万元。
4、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救急难”成效初显。建立健全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市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各镇街依托为民服务大厅(中心)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服务站,各村居成立服务点,合力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2017年,救助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1842人次,发放救助金496万元,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5、贫困大学生救助持续推进,实现资助精准全覆盖。对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实行高等教育阶段全程救助,2017年共发放助学金78.8万元,对城乡低保家庭的462名大学新生和在校生进行了救助,其中,在校生352人,本科新生53人,专科(含高职)新生57人,救助标准为本科新生每人救助金5000元,专科(含高职)新生每人3000元,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确保了每一名困难家庭的大学生顺利进入大学就读。慈善总会7月份启动了“金秋助学”大学生救助项目,经严格程序核定,共计94名高考新生、在校大中学生,得到慈善救助,共计发放救助金17万元。
6、全面建立核对机制,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得到强化。全面推进核对机制建设,搭建“大救助”综合平台,推动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整合优化救助资源,规范开展核对工作提高救助效能。2017年,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时,对210户提出申请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比对、核实,确保每一个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得到帮助,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杜绝了伪困难户骗保、骗助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了更加公平、公正、有效地实施社会救助,提高了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7、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提请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曲政办字〔2017〕8号)、《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字〔2017〕11号),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
(二)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1、儿童福利体系更加完善。儿童福利保障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显著提升,截至2017年底,我市共保障孤儿93名,其中机构养育孤儿11名,社会散居孤儿82名,保障标准为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20元。保障困境儿童108名,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助300元。扎实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单位、基层政府、村委会和学校等的安全管理、监督、教育等责任,切实把保护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责任落到了实处。目前,全市12个镇街全部建立了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站并配备了专业干事,全市405个村居全部配备了关爱联络员,32个村居建立了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站,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关爱帮扶活动。
2、残疾人福利水平切实提升。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7年向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3474名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360.2万元,向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3626名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69.8万元。
3、慈善事业发展迅速。善款募集机制不断创新,初步形成了成了以“慈心一日捐”活动为依托,以慈善冠名基金为主体,集中捐赠与经常性捐赠有机结合,覆盖城乡并逐步向海外拓展的募捐工作格局。2017年,慈善总会募集善款达到2100万元,物资2000余件,慈善冠名基金总额达到3000余万元,安排善款和物资折款1084万元,“朝阳助学”、“夕阳扶老”、“爱心助残”、“康复助医”、“情暖万家”等慈善救助工程得到广泛开展,全年累计救助社会困难群众64680人(户),慈善事业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全市各级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精准扶贫,2017年设立扶贫基金1个,基金额度183万元,救助精准扶贫户1403户,发放救助款物86万元,组织慈善义工开展扶贫帮扶活动8次,帮扶136人。
(三)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服务体系加快完善。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养老设施初具规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整体呈现出制度完善、规模适度、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特点。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和核查,经严格甄选,实地考察等程序,确定申报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第一批市级、省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3个,申请市级专项资金15.624万元,省级专项资金46.68万元。认真开展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提前完成济宁市政府2017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下达我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建设任务,新增床位410张;新建7处农村互助养老院;2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培训养老护理员和管理员50人。至2017年底,我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 112处,其中镇街敬老院12处,社会福利院1处、民办老年公寓5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处、农村互助养老院87处,养老床位达到4033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4张,圆满完成“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 张”的既定指标。
2、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不断健全,“老有颐养”稳步探索实践。严格贯彻落实“三无”老年人政府供养、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在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为老服务,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和形式,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化养老需求得到一定满足,全市共有城镇“三无”老人总数37人,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50元;享受高龄津贴的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768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300元,全年发放补助资金96万元;享受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158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全年发放护理补贴11.38万元。
(四)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发展逐步健康有序。
1、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得到优化。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功能,对初创社会组织进行指导,给予场地、经费、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曲阜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已入驻6家社会组织,申请入驻社会组织13家,孵化出壳2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益性捐款税前扣除、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等,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时申报、及时认定,减轻负担。
2、加强行政监管服务,社会组织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对每一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事项的内容、依据、流程、要求、考核、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扎实做好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2017年,全市174家社会组织参加2016年度年检,合格165家,合格率95%。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原则,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循序渐进促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对36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进行了清理整顿。全市行业协会商会31家,脱钩工作已全面开展。扎实开展了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2017年共减免企业会费9万元。
3、登记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社会组织活力得到激发释放。实现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取消对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降低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注册登记,对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由社区备案。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允许成立跨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个,其中社会团5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7个。经济类、科技类、社会服务类等直接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社会组织发展迅速,社会组织的结构布局日趋优化合理,门类齐全、层次分明、覆盖广泛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初步建立。
4、党的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政治站位不断提升。扎实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新登记的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按照程序建立党组织,不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及时选派党建指导员,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认真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选取了10个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使党组织活动常态化、正规化。指导曲阜市九巨龙学校党支部等3个支部申报济宁市级党建示范点。
(五)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全力推进,应急救助能力有效提升。
1、应急救助机制及预案体系不断完善。修订完善了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道修订完善了《自然灾害求助应急预案》、《防汛救灾预案》、《防震救灾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基层社区、乡村应急预案编制普遍完成,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规范完善、互相衔接、上下联动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减灾综合协调机制,相关的灾情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基本健全;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做到赶赴灾区现场快、救灾物资调运快、资金下拨速度快。
2、救灾款物投入加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稳步推进。2017年,全市累计发放救灾物资折款13万元,救助受灾群众215人,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扎实开展全国、全省、济宁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国、全省、济宁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别达到2个、2个、3个。统筹协调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动防灾减灾与城乡规划建设相结合,建设规范化应急避难场所13处。
3、防灾减灾人才队伍体系初步建成。建立了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和专家队伍,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队伍初具规模,405人的村(居)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基本建立。
4、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强化,物资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重点推进救灾仓库基础设施建设,救灾物资储备能力明显提升。及时调整市减灾委员会成员,灾情会商、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不断完善。
5、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工作有序展开。利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环境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及时部署安排,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积极营造防灾减灾的氛围,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常识。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社区活动,广泛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防灾减灾主题活动。
(六)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1、双拥工作实现全面发展。双拥工作紧紧围绕坚持发展抓双拥、抓好双拥促发展的主线,以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为总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双拥政策法规,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双拥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推动了我市双拥工作由传统双拥向创新型转变、由政府拥军向社会化拥军转变、由军地相向发展向融合发展转变。社会各界在互动沟通的基础上积极行动,各驻曲部队强化共建主体意识,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围绕曲阜中心工作献计出力,探索共建路径,实现军民互动双赢,打造了圣城曲阜新形象,军民共建活动取得了新成效。
2、优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加强。生活、医疗、住房、精神抚慰“四位一体”的优抚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标准及时足额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了抚恤定补优待资金,2017年累计为6832人次,其中满60周岁以上老年退役士兵3613人、老年烈士子女53人,发放各类抚恤金、定期生活补助、救济、优待资金约3090.2万元。发放2017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626户,发放义务兵优待金额915万余元。新型优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走上规范化轨道,规范运行优抚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实现优抚医疗二次报销系统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以优抚医院为中枢、复退军人家庭为节点、防治热线为纽带、住院和巡回医疗有机结合为手段的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康复防恤治网络体系更加完善,切实提升了保障水平。积极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和优抚对象的实际需求,实行优抚工作精细化服务。对优抚对象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危房改造等方面优待优惠作出规定。
3、优抚服务保障权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切实提高优抚对象轮养服务质量,安排符合条件的15名优抚对象到山东省荣军总医院进行疗养。依托曲阜市社会福利院,建设了“光荣间”,为优抚对象提供治疗、集中供养、巡诊医疗、轮流休养等。确保了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及各项政策性补助津贴和福利待遇,严格按照国家、军队、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军休干部遗属的生活补助也按照政策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军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得到了全面落实。革命褒扬工作进一步加强,认真做好了清明节及烈士纪念日等重点节日节点烈士祭扫工作。完善了烈士纪念设施维护、保养和绿化工作。完成了曲阜市革命历史展览馆内容充实装饰工程,实行了革命历史展览馆全天候开放,今年共接待社会各界人士及青少年学生近6万人。
4、安置工作政策落实更加到位。全力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报到工作,2017年共接收退役士兵262人,14名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工作稳步推进。积极向退役士兵宣讲国家的安置政策,鼓励退役士兵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发挥各自的特长,寻找自我安置渠道,艰苦创业、劳动致富、科技致富,树立他们为家乡经济建设作贡献的信心。与此同时,帮助退役士兵了解各单位用人信息,及时为求职的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项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兑现落实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我市自谋职业人数实现了重大突破,自谋职业率逐年提高。充分发挥“复员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努力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和就业介绍、两用人才开发等工作。
5、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市民政局牵头各工作专班,与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有效化解了各类问题矛盾,按时完成了“清零”任务。发放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补助资金372万元,发放自谋职业资金1036万元,开发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265个,解决保障性住房56户,10户困难退役士兵家庭得到了低保救助和临时救助。在全力落实政策的同时,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和走访慰问活动,通过救济救助、朝阳助学、情暖万家等送温暖活动了解了退役士兵的思想状况,解决了退役军人家庭的实际困难。认真开展了政策落实回头看工作,对发现的个案问题,及时解决。强化对复退军人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复退军人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镇街、部门两个复退军人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一对一包保和镇街、部门两条线的网格化管理办法。强化了市直部门(镇街)领导干部包保企业(村居),企业(村居)领导干部包保重点稳控对象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制,坚持“各级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做好重点人的工作。时刻关注舆情动向,进一步强化管控、查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杜绝重点人员及重点群体失控漏管现象。狠抓工作落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人员控制在基层,确保我市复退军人稳定安定。
(七)社区治理创新稳步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1、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展开。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按照济宁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三年行动计划”,在2016年完成24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基础上,2017年又完成24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其中19个社区被济宁市定为“三年行动计划”示范点,初步实现社区服务功能由单一福利型向综合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被动应付型向主动开拓型转变,推进社区建设全面提升。
2、基层治理法制化建设成效显著。扎实做好了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二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每年的1月5日、7月5日村务公开“民主日”活动期间,负责任地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村民监督,保证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抓住村规民约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独特作用,鼓励和引导村民结合形势的发展,结合各自的实际,广泛开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移风易俗等事项被纳入了村规民约。扎实开展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全市12个镇街全部确定了示范点,指导各村(居)根据各自情况,因地制宜,制订出了突出自己特色、符合本地民情的民主协商制度。
3、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优化社区服务人才结构,加强对现有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工作领域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持证社会工作者17人,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6人,社会工作师11人。今年全市已有23人报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请市政府出台了《曲阜“首善之区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开展了全市首届和谐使者评选工作,目前已完成初选工作。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激励保障机制,推动了社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1、移风易俗取得良好成效。编印了《红白理事会培训教材》,修订完善了《全市文明节俭喜事指导标准》和《全市文明节俭丧事指导标准》,着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大力倡树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在遏制婚丧嫁娶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树立了良好的社会风气。目前,全市405个行政村居全部制定了红白理事会章程和红白事标准,均将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全市已成立红白理事会445个,工作人员2445人,圆满完成了全覆盖的目标。
2、殡葬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积极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和“殡仪馆开放日”等活动,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建立稳定的殡葬救助经费保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实行惠民殡葬项目减免“一站式”结算服务,确保便民、快捷、高效。2017年,全市共火化遗体4900具,惠民减免丧葬费168.6万元。
3、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成效显著。加强了婚姻登记机关设施设备和场所建设,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婚姻登记业务全部免费办理,免除了当事人的结婚、离婚、补证、出具婚姻证明等费用。2017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3215对,离婚登记1210对,补发婚姻登记证1170件,登记合格率达100%,无一起违法登记现象和群众投诉情况的发生,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和为贵”调解室的作用,积极与司法局等部门密切合作,与当事人对接,深入扎实地开展离婚调解纠纷工作,及时有效的化解了离婚矛盾纠纷,2017年,共计调解离婚纠纷案件1576起,调解成功366起,调解成功率达到30%,使得婚姻关系得以维持,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进收养家庭评估专业化,建立收养家庭评估制度,全面提升收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2017年,共办理收养登记12件,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4、救助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拓展。高度重视孤残儿童救助工作,通过规范管理,加大投入,福利机构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三无”孤儿和社会弃婴的养育、教育、治疗、康复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有效维护了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依托曲阜市社会福利院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严格规范站内救助管理服务,开通24小时求助热线,在“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基础上,采取“主动救助”模式,加大街面巡查和搜索,对发现的救助人员分门别类进行救助。在城乡主要街道设立救助指示牌,鼓励引导群众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救助机构,确保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第一时间救助。通过在重点领域提升社会保障能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避免其陷入生存窘境,让人民群众消除后顾之忧、安心创业,有效防止了冲击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2017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6人次,其中本站主动救助101人次,从其他站转入37人次,自主返乡47人次,跨省送回3人次,在站8人(站内5人,站外市精神病医院托养3人)。
5、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相关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认真开展了自查,并顺利通过了济宁市普查办、省普查办的检查验收。扎实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较好地解决了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及地名命名“洋、大、怪、重”等问题,依法治界水平不断提高,扎实完成了泗水-曲阜线联检。
二、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安排
(一)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机制,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继续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制度合力,确保贫困人口全部及时获得救助帮扶。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纳入五保供养。推动镇街层面普遍建立“大救助”工作机制,实现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救助资源统筹整合、救助信息互通共享,切实解决重复救助、遗漏救助问题和个案性急难问题,提高救助精准率和综合救助水平。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全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支持保障和监管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对政府救助形成重要补充。
(二)大力发展福利慈善事业,增进人民福祉。
强化适度普患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加快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政府的“托底”作用,逐步扩大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做好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费的按时发放和各项关爱工作。充分发挥留守儿童工作站、活动站和专业干事、联络员的作用,做好留守儿童的各项关爱帮扶工作。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规范资金发放程序,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开展多形式的社会捐助活动,扩展募资渠道,壮大资金规模,募集慈善资金总额稳步增长,力争年内募集善款2300万元以上,更好地为困难群体服务;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扩大社会参与面,整合社会资源,开展“金秋助学”、“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等慈善救助活动,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有序进入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养老机构的建设、管理和发展,确保已有机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通过等级认定与标准规范,增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调发展,切实满足老龄化日趋严峻背景下的养老需求。继续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激发民办养老机构活力,推动养老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2018年计划建设1至3处老年公寓,新增养老床位500张。鼓励发展集养、医、护于一体综合性养老机构,2018年计划建设2-4处医养结合示范点。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实施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的考核和激励力度。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管理,支持老年人开展互助服务。
(四)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切实提升服务能力。
持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放宽登记条件,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创新和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逐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完善社会监督举报受理机制,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真正确立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提升依法自治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方面的优势,服务行业发展。加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能力建设,在公益创投和孵化两个方面实现突破。做好新成立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及时选派党建指导员,指导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面达到100%。
(五)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升防范和救援能力。
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有效整合多方资源,构建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提高灾害应急救助的人力、财力、物资、技术装备和制度的保障水平。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形成多级联动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强化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高效开展减灾救灾工作。规范灾情核查评估和救助资金发放程序, 提高管理使用绩效。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引导,健全机制,为各方广泛有序参与创造良好环境,形成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增强协同防灾减的有效性。2018年创建1处全国或全省综合减灾社区。
(六)深化改革创新,继续强化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保障。
按照全省双拥模范城创城标准要求,在巩固提高双拥创城“六连冠”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拿出双拥创城的硬性措施和双拥创城工作的长远规划,以双拥创城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双拥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圆满完成2018年的双拥创城任务。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按照国家政策及时提标,确保优抚生活、医疗等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开展县级光荣院轮养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轮养任务,修定完善的优抚对象轮流休养服务规范,建立好县级光荣院优抚对象轮养台账。开展好清明节、“七一”、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升级工作。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切实做好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
(七)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完善多元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机制。
扎实做好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二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选齐配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加强社区服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促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志务、便民利民服务等,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全面推行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面推行城乡社区村级事务民主协商。扎实推行“全民公决”制度,促进农村决策民主化,管理规范化。认真完成“曲阜首善之区和谐使者”评选。对取得资格认定的社会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常态化职业水平提升。依托曲阜市心连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促进社会工作领域的全面发展。健全完善城区及农村自愿服务组织,打造自愿服务品牌,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效益。
(八)推进民政基本社会事务改革,优化社会事务管理。
开展殡葬改革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行业内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实行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覆盖全民,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解决殡葬服务不规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探索推广适应群众意愿和现代文明的殡葬形式,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断提高生态殡葬覆盖率。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健全农村红白理事会网络,加强对红白事理事会的规范管理和扶持力度,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树新风、破旧俗的良好氛围。继续推行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和为贵”调解室的作用,不断提高专业化调解水平。优化收养登记服务,认真开展收养能力评估、融合期调查和收养后回访工作,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切实履行好政府的职责使命,预防意外事件发生。依据地名普查资料,按照分类、分级、分批的原则,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集)、标准地名词典和标准地名志等权威性的地名工具图书。推行地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构建地名标志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地名信息资源,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挖掘地名文化遗产。强化界线管理质量,创新服务手段,全面深化平安边间创建。

 


曲阜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29日     

建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
工作亮点、荣誉及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表

单位(签字、盖章):曲阜市民政局
序  号 工作亮点、荣誉
1 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一切围绕十九大、一切服从十九大、一切捍卫十九大,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扎实做好了退役士兵群体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十九大期间未发生一起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事件,圆满完成十九大安保维稳各项任务。
2 3月份,曲阜市代表济宁市、山东省迎接民政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北京清研灵智公司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进行评价,曲阜市的低保救助、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获得绩效评价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3 建立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制度,定期对困难精神病人进行巡诊检查,根据病情需要,给予基本控制性药物治疗救助,对重度精神病人和有暴力行为的困难家庭精神病人给予住院治疗救助。
4 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
5 扎实开展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全市12个镇街全部确定了示范点,指导各村(居)根据各自情况,因地制宜,制订出了突出自己特色、符合本地民情的民主协商制度。今年8月,省民政厅,济宁市民政局对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进行了暗访检查,对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6 按时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清零”任务,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圆满完成,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6月24日代表济宁市接受了省民政厅张魁中副厅长任组长的督查组检查考评,受到了充分肯定和认可。
7 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相关工作,9月1日代表山东省顺利通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复验,得到国家、省、济宁市充分肯定。

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
1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机制。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继续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救助或五保供养。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全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对政府救助形成重要补充。
2 健全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加快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政府的“托底”作用,逐步扩大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做好孤儿、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各项关爱帮扶工作。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开展多形式的社会捐助活动,扩展募资渠道,壮大资金规模,募集慈善资金总额稳步增长,更好地为困难群体服务;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扩大社会参与慈善救助活动,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3 2018年计划建设1-3处老年公寓,新增养老床位500张。鼓励发展集养、医、护于一体综合性养老机构,2018年计划建设2-4处医养结合示范点。
4 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真正确立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提升依法自治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方面的优势,服务行业发展。
5 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有效整合多方资源,构建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提高灾害应急救助的人力、财力、物资、技术装备和制度的保障水平。2018年创建1处全国或全省综合减灾社区。
6 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按照国家政策及时提标,确保优抚生活、医疗等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圆满完成2018年全省双拥模范城创城任务。
7 扎实做好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二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选齐配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
8 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健全农村红白理事会网络,加强对红白事理事会的规范管理和扶持力度,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树新风、破旧俗的良好氛围。探索推广适应群众意愿和现代文明的殡葬形式,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断提高生态殡葬覆盖率。
9 依据地名普查资料,按照分类、分级、分批的原则,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集)、标准地名词典和标准地名志等权威性的地名工具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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