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81MB2708213G/2017-00719 组配分类: 年度工作计划
发布机构: 市规划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7-12-0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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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规划局
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来源:曲阜市 浏览: 发布日期:2017-12-05 11:07

 2017年,在曲阜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规划局紧紧围绕“著名东方圣城、国际旅游名城、现代科技新城、生态宜居水城”的建设目标,坚持“五个一”统领、“十条线”推进,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部署,全力全赴推进各项工作。城乡规划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规划编制高点定位,促进城乡建设科学发展

  1、坚持统筹协调发展,配合济宁市完成都市区层面规划编制。在济宁都市区层面,我市配合济宁市完成了《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济宁都市区总体规划》、《济宁都市区绿道规划》、《济宁都市区快速路网规划》以及《泗河生态带景观设计》。其中《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多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对我市城市规划将产生重要影响,如鲁南高铁选线、曲阜南站选址、曲阜机场专线选线、都市区快速路网及都市区轻轨线、曲阜至邹城云轨线路以及泗河景观带工程等。我市将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对上述项目具体落实。

  2、加强城乡规划引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纲领和基本依据,是提升城市竞争力、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我市于2016年启动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对上版总体规划评估及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确定了城市性质、城市特色等内容。在市域层面,完成市域三底线控制和三类空间划分,确定了城镇结构、各城镇定位和布局以及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划定了城市集中建设区。在城市集中建设区,完成了总体布局,确定了城市发展方向、用地布局。

  3、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完善名城保护相关规划。曲阜明故城历史文化街区为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为切实保护好街区历史文化及整体风貌环境,规划局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明故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另外,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为营造古朴典雅的历史街巷环境,编制了《歧黄街修学游街区详细规划》、《明故城西门大街及天官第街沿街整治规划》。配合明故城提升指挥部,完成了东马道、北马道、南马道路及市政管网设计,极大提升了明故城基础设施环境。

  4、加强重点地段城市设计,营造城市共享空间。在城市总体规划大格局的指引下,规划局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重点地段、街角公园、绿地广场、河道水系的设计,营造城市公共空间,让城市真正成为市民生活工作的宜居地。先后完成了蓼河、大沂河景观设计、《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城市空间布局上,将我市慢行路网、绿道、水系进行串联,营造了曲阜独特的山水共生城市特色。在对房地产、商业综合体等重大项目的审批中,坚持建筑设计融入曲阜元素,延续曲阜特色风貌,彰显古朴典雅的城市风格。

  5、推进专项规划编制,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1)进行城市建设基础信息普查工作。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建设基础信息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济政办字[2016]253号),为全面摸清我市城市建设家底,提高城市建设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服务。年初我市启动城市建设基础信息普查工作,规划局按照济宁市统一要求制定了工作计划,报市政府公布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开展了涉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教育、医疗、房地产、道路、市政、公共设施等基础信息的工作。按照工作计划,该项工作将于年内完成。

  (2)编制《曲阜市人口市民化规划》。按照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口市民化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鲁城组办字[2016]4号),我市启动《曲阜市人口市民化规划》编制工作。规划依据《山东省人口市民化规划编制办法(试行)》进行编制,通过对我市人口市民化现状调查,研究建立包括城镇落户、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覆盖等在内的人口市民化目标体系,全面提升人口市民化质量。该规划成果及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我市新型城镇化年度考核内容。

  (3)启动《曲阜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55号),要求我市编制《曲阜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并于2017年底完成,各乡镇政府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2017年底达到75%,2018年达到90%,2019年达到95%。该项规划的编制将有助于优化我市村庄体系布局,在优化村庄布局、保护乡村风貌特色、完善公共设施等方面提供规划指引。

  (4)开展《曲阜市排水专项规划(2011-2020)》修编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城市建设迅速发展,排污量急剧增加,水环境压力增大,为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处理城市发展与环境治理的难题,解决城市雨污分流排放问题,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曲阜市排水专项规划(2011-2020)》修编工作,预计年内形成初步成果。

  (5)举办“城市讲堂”,提升规划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参照济宁市“城市讲堂”模式,邀请规划界大师、历史名城保护专家、著名大学教授等就我市在历史名城保护、城乡规划管理、精致城市建设、依法行政、城建系列导则等方面进行培训,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今年4月22日、8月16日,我市分别邀请住建部原总规划师、城市高级规划师唐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王凯开展授课。接受培训的人员有我市规划管理领导者、市直有关部门、各镇政府建设管理人员、各设计单位、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等。可以说,“城市讲堂”模式的开展,对于我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更好地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确保规划审批科学、规范、合法

  1、优化服务水平,做好项目规划许可。继续深入落实“马上就办”精神,做到精神与工作紧密结合,建设审批工作以“刚性落实、弹性服务”为原则,实现技术规范严格把关,重点项目特事特办。同时积极与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协同配合,继续做好规划审批工作。2017年,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件,共计:6.9771公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8件,共计896125.6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件,共计798028.26平方米,其中公建类26件共计:797562.36平方米;管线类1件,12.869千米;个人建房4件,465.9平方米;《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25件共计:1111885.57平方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件,征用土地面积:368287平方米;建筑总面积:533905.78平方米。

  2、严格规划监察,维护规划权威性。严格按照《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规划验收,认真核对各项技术指标。为确保规划实施,与执法局进行联动,建立了规划批后协调监督、跟踪巡察机制,对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通报。截止到目前,共办理春秋华庭小区、小沂河片区东区(圣域沂河园)项目、紫御华府住宅小区、犁铧春秋荣府(原犁铧店安置房)、曲师大研究生留学生公寓楼、东方御府一期等25个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建筑面积约111.08万平方米。下达违章通知共21件,从根本上杜绝了建设项目违章现象的发生。

  3、实施阳光规划,完善规划监督机制。为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保障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规划局积极推行“阳光规划”,使规划的全过程“晾晒”在阳光下,让市民真正参与到规划中来。规划公示的范围涉及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违法建设查处等规划的全过程,内容涵盖了城乡规划编制及市民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等。市民可以通过工程施工现场、规划局网站等方式进行了解。今年办结马上就办咨询150余件,网络问政办结230件,市委书记信箱3件,二是完成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8件,信访案件18起,接到来访及电话咨询、投诉、举报违章建筑219起,并及时给予答复,解决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按照省住建厅统一安排,今年省政府向曲阜市派驻巩元新,同志为城乡规划督察员,巩元新原平邑县房管局局长,曾担任驻莒县和五莲县城乡规划督察员,现任曲阜市和泗水县城乡规划督察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在省派督察员的指导下,曲阜规划管理工作取得了全新的进展。

  4、实施重大项目规委会研究,强化规划高层次决策。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规委会主任委员、市级领导委员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和专家任成员的城乡规划委员会,使规划决策更具权威性、科学性。我市自2012年实行规委会制度以来,审议研究重要区域的规划与城市设计,重大项目及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方案。2017年截至目前,今年我市共召开规委会5次,研究重大项目16件。

  三、下步工作计划及推进措施 

  1、工作计划。全面贯彻落实全市科学发展观会议精神,以“五个一”工程为总抓手,坚持“十条线”推进、“精细化”实施,将重点工程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一是完成总体规划修编。按照时间节点,明年将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评审及报批工作。二是启动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范围与新一轮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规划期限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一致,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三是启动镇总体规划及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对各镇用地布局及规模进行了调整,按照城市规划编制要求,规划局将配合各镇政府对镇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推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形成人人自觉遵守规划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对重点路段、重要区域、重大公共设施的规划指导,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三是严肃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审批,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强化规划实施的跟踪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完善规划竣工核实过程中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制度。四是实施阳光规划,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在规划编制、修改、实施各环节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意见,保障城乡居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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