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40221G/2017-0366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防山镇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7-12-2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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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山镇人民政府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维护机构 浏览: 发布日期:2017-12-29 09:49

防山人民政府

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济宁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我镇河库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库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等关系,促进河库休养生息。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一河一策。立足全镇不同地域、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坚持系统治理,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进河库依法管理,严格河库水域保护,提高河库自然岸线和生态岸线保有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库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镇、村二级河长体系,实现全镇范围内的河道、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2017年4月底前,建立全镇各级河长组织体系;6月底前,我镇出台河长制实施方案,镇级河长办公室建立,落实镇、村二级河长;9月底前,负责牵头的镇直有关部门单位就牵头事项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出台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

2020年,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镇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骨干河道、水库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2030年,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9%;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建成区总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除地质原因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辖区重要河道基本保有生态基流;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库水事秩序良好;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镇河库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最终实现建设“秀美河库、生态防山”的总目标。

(四)工作思路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全面排查,即开展河库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第二步,系统整治,即针对每条河库存在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标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三步,巩固提高,即在河库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库管理和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永续利用。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设置

1、组织形式。建立镇、村二级河长体系。全镇设立总河长,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为副总河长。在沂河、泗河、蒋沟河等河道及水库塘坝设立河库长,由镇级领导担任,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负责落实河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镇级重要河库由镇级领导分别担任相应河库河长(防山镇镇级重要河库名录及河库长设置表见附件1)。

镇级河长名单由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或调整,村级河长由村支部、村委公布。

各村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河长,由村支部、村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库所在村均设立河长,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2、河长职责。镇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河库管理保护和全镇河长制工作。镇级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镇河库管理保护和全镇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河库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镇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库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1、设置方式。镇设置河长办公室。镇河长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科级担任,农业综合服务站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环保所、镇建办、安监站、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成员担任办公室成员。

镇河长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站,承担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参与镇河长办公室工作。

村级河长办公室设置方式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工作职责。河长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我镇河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3、成员单位。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安监站、人大办公室、财政所、组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镇建办、敬老院、经管站、齐王坡管区、程庄管区、土门管区、陶洛管区、水利站、统计站、扶贫办、综治办、文化站、民政办、社保所、纪委办公室、宣传办、环保所、司法所(防山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各村也要明确河长办公室成员及具体工作职责。

河长、河长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并推进落实河长、河长办公室交办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以村为责任主体,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经发办、财政所、尼山国土分局、镇建办、环保所、统计站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2、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再生水、矿井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经发办、财政所、尼山国土分局、镇建办、统计站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农业综合站牵头,镇建办、环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4、强化河库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河库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经发办、财政所、尼山国土分局、镇建办、执法中队、环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5、加强河流、水库、湿地生态水量(水位)管理,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维持骨干河道、重点水库生态水量(水位)和保障河流、水库、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环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二)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经发办、尼山国土分局、镇建办、环保所、书院工商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2、逐步建立河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尼山国土分局牵头,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环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3、组织开展河道(含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经发办、尼山国土分局、镇建办、执法中队、环保所、相关工务段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4、组织流域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意见。(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经发办、尼山国土分局、镇建办、执法中队环保所、相关工务段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5、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水库,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库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库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经发办、派出所、尼山国土分局、镇建办、执法中队、环保所、书院工商所、相关工务段、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在适宜地段沿河、沿库一定范围内规划建设绿化带,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农业综合服务站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6、逐步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经发办、科技文化站、财政所、尼山国土分局、综治办、相关工务段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7、强化涉河库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尼山国土分局、环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8、充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科学修编河道采砂规划,严格采砂审批,强化河库采砂监管。(农业综合服务站、尼山国土分局牵头,经发办、派出所、执法中队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入河库污染综合防治。(环保所牵头,经发办、镇建办、执法中队农业综合服务站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2、控制工矿企业污染。落实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积极推进河库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环保所牵头,经发办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库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农作物种植,改种经济林。(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尼山国土分局、环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4、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科学组织实施“测水配方、放鱼养水”工程,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河库污染负荷;建立渔业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引导库区渔民转产转业。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环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镇街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环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环保所牵头,农业综合服务站、执法中队牵头,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行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镇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环保所牵头,农业综合服务站、执法牵头,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6、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我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强镇驻地,社区、村居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我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稳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镇建办牵头,执法中队环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环保所牵头,尼山国土分局、镇建办、执法中队、农业综合服务站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环保所、尼山国土分局、镇建办、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3、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河库水质监管,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环保所牵头,经发办、镇建办、执法中队、农业综合服务站、安监站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4、整治黑臭水体。我镇限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解决我镇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工艺,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建成区2020年底前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镇建办牵头,执法中队、农业综合服务站、环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5、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村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我镇沿城市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城市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加强防山东部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镇建办牵头,执法中队、农业综合服务站、环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完成33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环保所牵头,镇建办、执法中队、农业综合服务站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6、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财政所、镇建办、执法中队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恢复河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库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尼山国土分局、农业综合服务站、环保所牵头,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财政所、镇建办、环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3、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财政投入机制,维护河库生态环境。(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财政所、镇建办、农业综合服务站、环保所、司法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加大河库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库动态监管落到实处。(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镇建办、执法中队、环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2、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农业综合服务站、尼山国土分局、环保所牵头,经发办、派出所、镇建办、执法中队科技文化站、各工务段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河库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司法所、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尼山国土分局、镇建办、执法中队、环保所、各工务段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4、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库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河库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联合执法。(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组织办、经发办、派出所、防山国土分局、镇建办、执法中队、环保所、科技文化站、司法所、各工务段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单位、各村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河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各级河长是相应河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担起河库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2、镇、村河长办公室要明确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的事项真正落到实处。(组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3、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各牵头部门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设置关键指标、落实工作标准、控制时间节点。(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间的河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各单位每年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防山镇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督察工作,督察对象为下一级河长和同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农业综合服务站、环保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2、修改、完善河库管理制度。健全涉河库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库采砂管理、占用水域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规定,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确保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司法所等部门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河库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财政所、镇建办、执法中队、环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2、创新河库管护模式,完善河库及堤防、水闸管理养护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凡是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任务,均可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推动实现河库管理保护的专业化、社会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财政所、镇建办、环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3、坚持科技先导,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治污,变废为宝。鼓励和支持河库管理保护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河库管理保护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科技文化站牵头,经发办、农业综合服务站、环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4、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通过招募、聘用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拔民间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对河库开展巡视、保护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环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四)落实资金保障

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河库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提供资金保障。(财政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五)严格考核问责

1、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库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组织办、社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2、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镇级河长负责对相应河库村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村居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农业综合服务站、环保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部门负责落实)

2017年7月底前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11月底前组织对全面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六)加强宣传引导

1、广泛宣传河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2017年年底前在河库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尼山国土分局、镇建办、执法中队、环保所、司法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2、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库管理保护宣传教育,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河库保护意识,引导其自觉履行河库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宣传办牵头,农业综合服务站、环保所参与,各管区、各村负责落实。)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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