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推广使用清洁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中央、省、济宁、曲阜两级市政府散煤治理工作决策部署,做好全市2017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有效防控散煤污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促进生态曲阜建设,现就2017年全镇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散煤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总结推广去年以来散煤治理好的经验做法,坚持清洁能源替代和洁净型煤、兰炭和优质无烟煤推广并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以各村为责任主体,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督导考核,实现全镇民用散煤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济宁市、曲阜市两级列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引导扶持多模式发展,为居民提供购进、分装、配送等“一条龙”服务,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监管,核查。
(二)坚持典型引路与居民自愿相结合。根据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地推广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含蜂窝煤)等清洁煤作为居民冬季生产、生活用煤,尊重居民的选择,选取合适的清洁煤替代模式。
(三)以点代面和全面推进相结合。在去年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地区散煤清洁化替代。
三、任务目标
(一)治理范围。全镇范围内凡是未实行“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生活及农业生产等用煤均以清洁煤替代,全域禁止销售使用不达标的劣质散煤。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镇计划推广清洁煤2921.8吨(见附件1)。
四、主要工作和时限要求
(一)部署发动(8月份)
1.镇政府召开全市散煤治理工作会议,下达清洁煤推广任务,与各村委会签订2017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2.各村召开散煤治理工作会议,将推广任务分解到户。
3.镇、村以新闻媒体专题、专栏、广播喇叭等形式,加大对清洁煤和环保节能炉具推广工作及典型的宣传力度。
(二)清洁煤推广和配送(8月至11月15日)
各村委会是清洁煤配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各辖区
内清洁煤储备、煤款预收、配送到户等工作。8月中旬,防山镇与市推荐的清洁煤销售企业签订购煤合同并组织清洁煤配送,9月底前,各村清洁煤储备、配送到位量不低于计划的50%,10月底前,所有预订和预收煤款的清洁煤要全部配送到户。未收取煤款的,要有足够储备,确保11月15日前必须全部配送入户。
(三)煤质检测(全年)
完善“企业自检,镇街普检、市级抽检”的三级煤炭监控机制。供煤企业供应的每一批清洁煤必须附煤质检测报告,质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购进的清洁煤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对每一批次购进的清洁煤进行抽样检测,建立煤炭质量检测台账,济宁市质监部门将对清洁煤质量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30%。
(四)市场整治(8月底前)
加大煤炭市场整治力度,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土地、环评等手续不全,未纳入市储煤场合理布局规划,销售煤炭质量不符合我市质量标准要求的经营业户、场所。
(五)财政补贴
1.清洁煤补贴标准。每吨补贴200元,其中,济宁市财政每吨补贴100元,曲阜市财政每吨补贴100元。
2.清洁煤宣传推广、检测经费。镇政府积极支持清洁煤宣传推广和质量抽检等工作,安排煤质抽检、宣传推广经费。根据对各村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据此对其奖补(见附件2)。
五、责任分工
各村委会作为本镇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散煤治理各项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镇政府开展相关工作。要结合实际于8月15号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镇政府备案。
镇政府负责全面统筹、指导、考核民用清洁煤的推广使用工作,制定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财政奖补政策,对各村散煤治理工作进行调度、考核。
镇环保所负责直接燃用劣质散煤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村使用劣质散煤行为进行查处。
镇财政所负责散煤治理奖补资金的兑现落实。
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督导考核。镇政府对各村散煤清洁化治理推广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对各村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排名。镇政府对排名后五位的村支部书记、主任进行约谈。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村通过上街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讲解清洁煤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对村民用煤安全进行温馨提示,引导村民积极使用洁净型煤、蜂窝煤、兰炭或优质无烟煤,杜绝使用劣质散煤,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清洁煤推广使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档案管理。各村要进一步完清洁煤档案资料的
管理工作,配备专人管理,对涉及散煤治理工作的各类信息资料,建档立卷,存档资料要真实、完整、详尽、准确。档案资料建档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四)加强政策扶持。各村要严格资金补贴程序和使用流程,建立严格的资金发放审核制度,通过公示、举报、稽查等手段,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五)强化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联合经发、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大对劣质散煤销售点的清理取缔力度,清理取缔所有民用劣质散煤销售点。镇环保所要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加大对燃用劣质散煤行为的查处。
附件: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2017年清洁煤推广任务分解表
3.2017年推广清洁煤工作考核办法
2017年8月9日
附件1
防山镇人民政府
推广使用清洁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步新华(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牛存孝(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 兵(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孔 赓(副镇长)
成 员:李庆立(安监办副主任)
史振生(财政所所长)
王凤国(派出所指导员)
王洪伟(经发办主任)
丰 云(环保所所长)
孙文超(宣传干事)
赵东辉(供电所所长)
史国强(齐王坡管区书记)
孔建民(程庄管区书记)
吴晓军(土门管区书记)
张 新(陶洛管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王洪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4611002。
附件2
2017年度各村清洁煤推广计划表
村 名 | 推广任务 |
村 名 | 推广任务 | ||
清洁煤(吨) | 节能环保炉具(台) | 清洁煤 (吨) | 节能环保炉具(台) | ||
南河套 | 0 | 大 庙 | 71 | ||
西河套 | 131 | 高家村 | 62 | ||
东河套 | 101 | 无粮庄 | 72.5 | ||
齐王官庄 | 305 | 尚家庄 | 27.5 | ||
王家村 | 102 | 土 门 | 186 | ||
钱家村 | 0 | 刘家庄 | 134 | ||
齐王坡 | 35 | 尧乔沟 | 52 | ||
李家村 | 60 | 胡二北 | 55.5 | ||
席家村 | 125.3 | 胡二东 | 49 | ||
大官庄 | 0 | 双 山 | 75 | ||
宋家村 | 75 | 石 汪 | 57.5 | ||
程 庄 | 272.8 | 陶 西 | 131 | ||
马 庄 | 31 | 陶 东 | 165 | ||
万柳庄 | 0 | 梁公林 | 100.5 | ||
纪 庄 | 98 | 徐家村 | 107.7 | ||
尚家园 | 40 | 防 后 | 134.5 | ||
东 张 | 65 | 总计 | 2921.8 |
说明:①表中清洁煤推广数量是各村上报数;
②各村小餐饮、小浴池、养殖大棚等所用清洁煤自行购买。
附件3
2017年推广清洁煤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曲阜市2017年推广使用清洁煤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2017年清洁煤推广利用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村。考核工作由镇政府牵头,会同镇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从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两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
三、考核步骤
(一)自我评价。各村按照本办法,结合本辖区目标任务和特点,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自评上报。
(二)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三)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村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洁净型煤、兰炭和优质无烟煤推广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分,并进行排名通报。
四、奖励办法
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检查考核结果优秀的村将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