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山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要求和《济宁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曲阜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防山镇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山镇根据曲阜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或曲阜市监测预报,启动应急预案时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防山镇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政府党政办主任和镇环境保护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
各部门、相关企业、村负责人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各项具体工作措施。按照环保部“一厂一策”要求对重点废气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四、应急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设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的均值计算。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下达与启动
按照曲阜市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下达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应急预案的启动由镇政府研究确定,镇政府党政办负责实施,预警通知,并通知相关企业、部门及村居。接到预警通知后,相关企业、部门及村居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于每日15:00时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日进展情况。
(三)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的解除由镇政府接曲阜市预警解除通知后确定,镇政府应急办负责实施,并通知相关企业、部门及村居。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曲阜市将解除相应等级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我镇根据曲阜市解除预警信息下达解除预警通知。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按照曲阜市重新发布的预警信息重新下达预警通知。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预警调整。根据曲阜市预警等级调整通知要求,将预警等级调整通知及时下达至相关企业、部门及村居。预警等级调整通知同预警通知下达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五)预警区域联动
当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内多个城市同时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接到国家、省、济宁市、曲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区域性预警或全省预警时,我镇应根据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级别,统一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目标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蓝色预警级别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根据辖区内污染排放结构,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三)响应要求
1.减排措施。对于建材、砖瓦窑等产能严重过剩且生产工艺可间歇式生产的企业,实施季节性错峰生产;对混凝土搅拌等市场供需基本平衡或供需紧张且启停较容易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对于重型载货车等污染突出的机动车,实施企业错峰运输。
2. 减排核算。各响应级别减排比例按日排放基数核算。日排放基数为年排放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民用散煤按照150天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按照365天折算。年排放基数包含工业源、产业集群、采暖锅炉、民用散煤、其他民用源、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扬尘源等;扬尘排放量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按照冬季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确定比例上限。另外,实施季节性错峰生产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量时按1.2倍核算。当年已经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和列入本年度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行业污染排放,不纳入年排放基数。年排放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3. 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主要包括固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开放源。固定源主要筛选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治理设施水平低、运行状况差、生产工艺落后,以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移动源主要筛选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包括柴油车、国Ⅰ和国Ⅱ等高排放车及施工工地、道路作业、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等。扬尘源主要筛选混凝土搅拌、建筑拆房、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未硬化工地路面清扫、主干道路和易产生尘土路段等。其他开放源主要筛选装修喷涂、燃放烟花爆竹等。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应剔除以下6种类型的企业或行为:僵尸企业,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虚假企业,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已取缔或计划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的燃煤锅炉。
(四)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企业、部门及村居必须按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五)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按照减排措施启动后能够降低一级污染水平的目标,切实将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到位。
①砖瓦窑、石灰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无废气治理设施且未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的石灰窑等窑炉一律停产,达标排放的实施轮流错峰生产。
②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西至开发区,东至双山口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2.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③其他减排措施: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2.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污染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限排、停产限排、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凡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一律停产,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
建材行业:砖瓦窑、石灰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企业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10%以上(较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商品砼生产、堆场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等作业环节;
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③其他减排措施:
城乡结合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停止所有室外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4.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污染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限排、停产限排、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凡达不到应急减排目标的一律停产,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
建材行业:砖瓦窑、石灰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企业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20%以上(较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商品砼生产、堆场作业等作业环节;
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③其他减排措施:
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停止所有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5.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临时停课。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按要求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污染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限排、停产限排、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凡达不到应急减排目标的一律停产,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
建材行业:砖瓦窑、石灰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企业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30%以上(较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商品砼生产、堆场作业等作业环节;
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③其他减排措施:
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停止所有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六)响应终止
根据曲阜市预警调整通知要求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评估
镇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除Ⅳ级响应外,其他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镇应急指挥机构将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相关企业、部门及村居要参照市应急指挥机构做法,及时修订本辖区、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七、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广播、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
防山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并做好业务培训,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各项工作。相关企业、部门及村居要统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各项工作。
(二)经费保障。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的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制定应急期间应急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五)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六)制度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三)预案演练。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下达、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附件: 1.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项目清单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1
防山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序号 | 成员单位 | 职 责 |
1 | 镇宣传办 | 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新闻媒体应急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预防宣传、预警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2 | 镇纪委 | 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3 | 镇政府应急办 | 根据镇政府指令,负责实施预警的下达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启动和解除,并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4 | 镇经发办 | 负责牵头制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督导落实。督促和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分管行业的工业企业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5 | 镇环保所 | 负责环境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向领导小组汇报空气质量信息;配合市经信委等部门制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监督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6 | 镇建办 | 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施工,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施工工地停工,责令建筑喷涂粉刷等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停止作业。负责查处建筑渣土、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和私拉乱倒建筑渣土、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的行为,禁止露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焚烧枯枝落叶等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7 | 镇教委 |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8 | 镇卫生院 | 负责相关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9 | 镇财政所 | 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0 | 镇农业办 | 负责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负责强化林地枯枝落叶禁烧巡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1 | 尼山国土分局 | 负责矿山开采、未开发土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行业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2 | 书院工商所 | 负责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3 | 镇公路办 | 负责主要道路保洁扬尘力度,查处主要道路路面货物抛洒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4 | 防山供电所 |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5 | 防山镇 | 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一企一策”的减排操作方案,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附件2
防山镇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察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亚峰 党委书记
步新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孔 赓 副镇长
徐海伦 人大副主席
李庆立 安监站站长
崔志东 镇建办主任
王宝成 派出所所长
成 员:丰 云 环保所所长
张立忠 环卫所所长
王洪伟 经发办主任
魏 涛 公路办主任
姚新立 中心中学校长
裴成志 卫生院院长
孔祥建 尼山国土分局局长
附件3
防山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大气污染源减排企业名单
序号 | 限排企业名称 | 排污工艺或环节 | 主要大气污染物 | 响应级别及限产限排措施 |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Ⅰ级 | ||||
1 | 曲阜瑞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原料破碎、焙烧 | SO2 NOX 烟尘 | 强化物料堆场扬尘控制 | 减产10% | 减产20% | 减产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