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40168L/2017-0364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姚村镇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7-12-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姚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维护机构 浏览: 发布日期:2017-12-28 12:43

管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姚村镇清理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姚村镇人民政府

2017 1 9


姚村镇清理整治制售“地条钢”等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济发改工业〔2016414 号)要求,为深刻汲取新沂市小钢厂违规生产地条钢央视曝光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大对地条钢生产、销售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消灭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和窝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全面摸底全钢材生产、销售企业,排查“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及黑窝点的数量和生产状况,一经查实坚决取缔,建立健全预防“地条钢”制售的长效机制,促进建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专项检查工作方式

在前期排查整治基础上,采取行业专项检查和区域包保检查“条”“块”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核查到每个企业、每台生产设备,确保不留死角。

(一)行业专项检查。

1. 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对钢材生产加工、翻砂铸造等与“地条钢”关联度较高的生产性企业,按在建、建成、已停产三类拉出企业名单,逐一排查。同时,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中属关闭类的砖瓦窑企业要重点督查。(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合单位:工商镇派出所供电

2. 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对钢材销售企业、铸造件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无照经营的进行重点排查。(责任单位:工商

3. 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对建筑材料市场、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责任单位:镇村建设服务站

4. 废品收购单位专项检查:对废品收购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废旧钢材流向。(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5. 用电异常企业专项检查:对夜间用电大户,特别是耗电量异常增加的企业和用户进行排查。(责任单位:供电

(二)区域包保检查。实行直部门包保管区制度,直部门与包保管区同步开展“地条钢”整治排查工作,对整治排查工作负同责。

1.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站:包保孔村管区;

2. 镇派出所、经管站:包保姚村管区

3. 镇工商所、统计站:包保席厂管区

4. 镇司法所、综合治理办公室:包保薛村管区

5. 镇供电所、人社所:包保纪村管区

各部门、各管区要明确各自的“地条钢”制售清查责任,向政府做出承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管区总支书记是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责任人,落实责任,压实任务。要制定详细的检查实施方案,健全完善整治检查工作台账,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及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

行业专项检查、区域包保检查分别于1 13 日、1 20 日前完成。检查结束后,各部门、各管区将承诺书、检查台账、检查工作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1. 保持高压态势。“地条钢”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不仅扰乱钢铁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而且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要充分认识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切实担负起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责任。对存在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一经发现,要依法处罚,责令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打击不严、工作不力、隐瞒不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2.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大“地条钢”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公众认识到“地条钢”的危害,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各管区要在主要道路悬挂整治“地条钢”宣传横幅,在集市、学校等人员集中区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在各管区、各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3. 加强整体联动和多部门协调。要加强部门联动,对跨管区、跨部门的案件及时沟通上报,组织力量联合查处。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提供案源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及时上报全工作进展和案件查处情况。

4. 形成长效机制。要坚持排查工作常态化,结合群众举报、媒体反映和上级交办等情况,将全存在的“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和窝点一律建立“黑名单”,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地条钢“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各管区无论有无“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运输情况,每周四都要将整治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姚村镇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姚村镇整治制售“地条钢”等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士灿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宫海平   安监站站长                       

        孔新天   统计站站长、席厂管区总支书记

             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孔凡保   经管站站长

        孔英杰   人社所所长

        曹丙辉   司法所所长

        侯方昱   派出所指导员

        夏元洪   工商所所长

        王茂安   供电所所长

             孔村管区总支书记

        周文军   薛村管区总支书记

             纪村管区总支书记

        王辛芝   姚村管区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孔星兼任办公室主任。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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