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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12-1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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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阜市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维护机构 浏览: 发布日期:2017-12-18 14:35

 

曲诚信办2017〕11

 

关于印发《曲阜市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现将曲阜市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阜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1

曲阜市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国家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推进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省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函》(发改电〔2017〕66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7〕76号)《济宁市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核查

(一)核查要求

各相关部门遵循本部门执法依据和流程,开展核查工作,对于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失信企业,可启动多部门联合核查,采取看合同、调流水、查系统、审制度、谈高管等方式,对企业业务模式、资金往来等进行全面核查。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整理失信企业现场核查信息,并在1220日前将核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函告市诚信办

(二)核查重点

一是交叉核对失信企业是否符合涉金融失信名单所列“失信情形”,是否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等证明失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的有关协议。

二是核查、评估失信企业“风险蔓延”程度。主要从新增关联方、失信企业及其关联方新增违法违规行为的角度出发,参照第三方征信机构提供的失信企业信息,核查失信企业的经营情况、涉金融情况等涉及风险蔓延的情况,对风险蔓延情况按照蔓延程度进行评价。

三是核查、评估失信企业风险危害程度。主要从涉案类型、涉案原因、涉案金额、涉案群体类型、受众范围、企业守信意识、主观故意程度方面综合评价。根据核查信息,汇总评价失信企业风险危害程度。

二、整改

(一)整改目标

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督促核实失信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指导失信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实现失信名单内的企业失信记录归零或完成信用修复。

(二)信用修复条件

经核查后,发现存在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准确等情形的,不应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需要纠正的,经批准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国家、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予以纠正。

整改前或整改后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企业,经原信息报送单位完成信用修复。

失信企业已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尚未启动履行法定义务的,需对完全未履行的法定义务,出具书面履约承诺或和解协议。

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失信企业、整改工作结束后仍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失信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后,列入涉金融黑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信用济宁网站进行公示。

(三)整改流程

1.出具整改通知

各相关部门现场向失信企业出具《告知书》、《整改通知书》。《告知书》告知企业被列入涉失信名单的原因;《整改通知书》描述失信企业失信事实,由失信企业指定人员在整改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整改内容、整改流程及期限要求。具体的整改内容、整改流程及期限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确定。

2.落实整改措施

各级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指导失信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失信企业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承诺履行法定义务,或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协议等执行情形。

区分违法违规情节较轻的情形、拒不整改或违法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情形以及具备主观履约意识、客观条件上确实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形,可采用培训教育、公共媒体曝光企业及关联方名单、限制失信企业及关联方开展业务、冻结企业及关联方(含自然人)资产等等多种合法合规方式,监督失信企业落实整改要求。

、注意事项

(一)对于在专项治理开始前已注销的失信企业,在填报月报时,填写在'已核查-情况属实'一栏,待后续整改清零名单后,再列入“已整改”。    (二)对于部分无法联系的失信企业,建议审慎处理,可尝试先联系企业法人,发出警示,或尝试联系关联公司,询问失联原因等,敦促企业进行修复,如确实无法采取措施,在必要时可采取吊销等强制手段。

(三)请按照《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按时报送月报。将月报电子版发送至qfscxb@163.com

附件1.有关部门月报参考格式

     

 


附件1

XX部门

涉金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

(第  期)

     

    

一、本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核查工作进展(包括统计表及情况说明)

名单类型

个数

核查情况

整改情况

备注

已核查-情况属实

已核查-情况不属实

注册地非本省

未核查

已整改

未整改但已采取监管措施

未整改


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










失信关联黑名单










重点关注-异常经营名录名单










重点关注-非法集资预警名单










注:对于在专项治理开始前已注销的失信企业,在填报月报时,填写在'已核查-情况属实'一栏,待后续整改清零名单后,再列入“已整改”。

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曲阜市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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