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济发改工业[2016]414号)和《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刻汲取“新沂市小钢厂违规生产地条钢央视曝光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大对“地条钢”生产、销售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消灭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和窝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全面摸底全镇钢材生产、销售企业,排查“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及黑窝点的数量和生产状况,一经查实坚决取缔,建立健全预防“地条钢”制售的长效机制,促进建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专项检查工作方式
在前期排查整治基础上,采取行业专项检查和区域包保检查“条”“块”结合的方式,对本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检查到每个企业、每台生产设备,确保不留死角。
(一)行业专项检查
1.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对钢材生产加工、翻砂铸造等与“地条钢”关联度较高的生产性企业,按在建、建成、已停产三类拉出企业名单,逐一排查。同时,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中属关闭类的砖瓦窑企业要重点督查。(责任部门:经发办、工商所、派出所、供电所)
2.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对钢材销售企业、铸造件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无照经营的进行重点排查。(责任部门:工商所)
3.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对建筑材料市场、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责任部门:镇建办)
4.废品收购单位专项检查:对废品收购企业和摊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废旧钢材流向。(责任部门:经发办、执法中队)
5.用电异常企业专项检查:对夜间用电大户,特别是耗电量异常增加的企业和用户进行排查。(责任部门:供电所)
(二)区域包保检查
实行镇副科级领导包保片区、管区包村制度,对排查整治工作负责。
董庄管区:王延彬 王洪斌
大庙管区:李元庆 丰宗建
管村管区:丁明利 孔祥军
歇马亭管区:孔 涛 孔祥富
行业专项检查、区域包保检查分别于1月13日、1月20日前完成。检查结束后,各部门、各村要将承诺书、检查台账、检查工作报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mszjfb@163.com),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
三、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1.保持高压态势。“地条钢”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不仅扰乱钢铁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而且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要充分认识制售“地条钢”等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切实担负起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责任。对存在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一经发现,要依法处罚,责令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打击不严、工作不力、隐瞒不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2.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办要加大“地条钢”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公众认识到“地条钢”的危害,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各村、各部门要在村主干道两侧悬挂整治“地条钢”宣传横幅,在集市、学校等人员集中区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镇经发办设立举报电话:4593299,加强社会监督。
3.加强整体联动和多部门协调。要加强部门联动,对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组织力量联合查处。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提供案源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镇专项工作领导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案件查处情况。
4、形成长效机制。要坚持排查工作常态化,结合群众举报、媒体反映和上级交办等情况,将全镇存在的“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和窝点一律建立“黑名单”,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并向社会公布。建立“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各村无论有无“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运输情况,每周四都要将整治情况报告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石门山镇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地条钢”制售清查责任承诺书》;
3、《检查台账》。
石门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1日
附件1:
石门山镇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颜世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学 党委副书记(挂职)
刘国良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成金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元庆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延彬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人武部部长
丁明利 人大副主席
孔 涛 副镇长
王君生 镇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洪彬 董庄管区书记、综合执法队长、环卫所长
孔祥富 马亭管区书记、信访办主任
孔祥军 管村管区书记
丰宗建 大庙管区书记、环保办主任
杨立夏 司法所所长
邢洪伟 安监站站长
翟 萍 财政所长
刘 春 王庄工商所所长
苏长伟 供电所所长
孔德常 派出所副所长
朱军磊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王福增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丁明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地条钢”制售清查责任承诺书
本人承诺:
对照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地条钢”生产企业及违法违规钢铁产能清查整治工作要求,经认真细致排查,辖区内无“地条钢”生产企业,无违法违规钢铁产能,无销售“地条钢”行为。
本人承诺决不虚报、瞒报、错报、漏报相关情况,并对清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今后如果辖区内再发现存在制售“地条钢”情况,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职务:
承诺人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