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11578C/2016-0349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文物局 发文字号: 曲文物字〔2016〕187号
成文日期: 2016-10-0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关于印发《恶劣天气交通出行和景区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维护机构 浏览: 发布日期:2017-11-16 15:22

 

曲文物字〔2016〕187号

 

曲阜市文物局

关于印发《恶劣天气交通出行和景区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科室、各部门:

       为保障严重雨、雪、大风、严寒、高温等恶劣气候情况下,文物景区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维护恶劣天气条件下景区正常的游览秩序以及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游客、文物及各类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恶劣天气造成的损失,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恶劣天气交通出行和景区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曲阜市文物局

恶劣天气交通出行和景区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要求,全力维护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秩序和景区正常的游览秩序,保障道路安全和游览畅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降低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和景区游览造成的不利影响,全力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提前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和旅游秩序维护工作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拥堵,避免旅游投诉,杜绝安全事故,为职工上下班出行和来曲游客提供安全、通畅的交通和旅游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和景区旅游管理工作提前发布消息,提前预警,及早部署,积极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天气对交通和景区旅游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合理安排出行,为全市交通通畅做出贡献;认真落实文物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恶劣天气旅游管理应急预案,全力维护正常的游览秩序,确保景区旅游通畅,秩序井然。

三、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预警发布。根据天气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通过飞信平台、电话通知和售票大厅、景区显示屏播放温馨提示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并按全局总体部署下达相关指令。加强车辆管理和干部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单位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市交通部门,合理调配公务车辆,有效疏导私家车出行,缓解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压力。

(二)行管科:负责恶劣天气条件下机关办公区和文物景区供水供电设施设备及管线的检查维护,有效保障正常的工作和游览秩序,确保用水用电安全;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督导落实机关办公区、文物非开放区域和门前“三包区域”除冰除雪以及车辆进出管理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足备齐各类应急物资和设施设备,有效应对恶劣天气下各类突发事件。

(三)保卫科:负责孔庙、孔府景区安全巡查,确保恶劣条件下景区文物安全。做好景区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其他各类问题及时上报,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

(四)三孔各景区管理处、外围文物管理处:负责各文物景区安全巡查和旅游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恶劣天气下景区除冰、除雪和秩序维护工作,确保景区文物和来曲游客安全。严格执行恶劣天气下交通道路及景区内限速规定,备好备足各种防滑设施,做好消防车辆的防冻保养和日常管理维护。

(五)古树科:加强安全巡查,认真落实各项救护措施,确保恶劣天气条件下古树名木安全。

    四、工作要求

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极易发生道路交通堵塞和事故,容易引发景区文物安全隐患和游客人身安全事故。各科室、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和旅游秩序维护、疏导及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所在科室公务车辆和职工私家车辆管理,结合恶劣天气预警,根据全市发布的道路交通状况和城区交通实际情况,加强联系沟通,互通信息,为职工上下班出行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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