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曲阜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局在城乡规划工作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以“五个一”工程为总抓手,坚持“十条线”推进、“精细化”实施,将重点工程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安排部署,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全赴推进各项工作。城乡规划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2017年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通过高起点规划,超前谋划,先后完成了一大批规划成果,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全力服务全市城乡规划建设。
(一)、通过超前谋划,大手笔规划,促进城市建设科学发展
1、是坚持统筹协调发展,配合济宁市完成都市区层面规划编制。在济宁都市区层面,我市配合济宁市完成了《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济宁都市区总体规划》、《济宁都市区绿道规划》、《济宁都市区快速路网规划》以及《泗河生态带景观设计》。其中《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多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对我市城市规划将产生重要影响,如鲁南高铁选线、曲阜南站选址、曲阜机场选址、都市区快速路网及都市区轻轨线、以及泗河景观带工程等。下一步,将依据这些上位规划在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具体落实。
2、是加强城乡规划引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纲领和基本依据,是提升城市竞争力、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我市上一轮总体规划2002年开始编制,并于2004年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规划期限为2003-2020年。实施10余年来,城市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空间布局。但由于该规划编制时间较早,面对近年来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城市发展中出现的空间不足、用地粗放、交通拥堵等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应对。按照省政府、济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市于2016年启动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目前总体规划已形成初步成果,2017年4月25日,市政府彭照辉市长、周菊兰副市长专题听取了方案汇报,提出了总体规划修改意见。按照工作程序,7月中旬在征询完市政府、市人大意见后,将对规划评估报告及大纲报省住建厅审查。
3、是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完善名城保护相关规划。历史文化是一个城市的记忆,是最宝贵的财富。如果保护的好,可以提高城市的知名度、综合竞争力,城市就可以更好的持续发展。为了保护明故城历史城区建筑格局、风貌特色,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编制了《曲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故城修建性详细规划》、《明故城基础设施管网规划》以及《历史城区保护发展实施细则》。通过规划引领,将有助于老城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传承,延续历史文脉,保持老城区整体环境。曲阜明故城历史文化街区为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为切实保护好街区历史文化及整体风貌环境,规划局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明故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另外,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为营造古朴典雅的历史街巷环境,编制了《歧黄街修学游街区详细规划》、《明故城西门大街及天官第街沿街整治规划》。配合明故城提升指挥部,完成了东马道、北马道、南马道路及市政管网设计,极大提升了明故城东城区基础设施环境。
4、是加强重点地段城市设计,营造城市共享空间。在城市总体规划大格局的指引下,规划局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重点地段、街角公园、绿地广场、河道水系的设计,营造城市公共空间,让城市真正成为市民生活工作的宜居地。先后完成了蓼河、大沂河景观设计、《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城市空间布局上,将我市慢行路网、绿道、水系进行串联,营造了曲阜独特的山水共生城市特色。在对房地产、商业综合体等重大项目的审批中,坚持建筑设计融入曲阜元素,延续曲阜特色风貌,彰显古朴典雅的城市风格。今年先后研究了犁铧春秋、清华园、绿城三期等重大房地产项目及高铁换乘港等商业综合体项目。
( 二)、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确保规划审批科学、规范、合法
1、是优化服务水平,做好项目规划许可。继续深入落实“马上就办”精神,做到精神与工作紧密结合,建设审批工作以“刚性落实、弹性服务”为原则,实现技术规范严格把关,重点项目特事特办。同时积极与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协同配合,继续做好规划审批工作。2017年,截止目前,市规划局共受理建设项目选址书2项,总面积0.5996公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项,总面积263029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项,总面积304205平方米。核发竣工验收规划许可证6项,总面积255311.5平方米。
2、是严格规划监察,维护规划权威性。严格按照《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规划验收,认真核对各项技术指标。为确保规划实施,与执法局进行联动,建立了规划批后协调监督、跟踪巡察机制,对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通报。截止到目前,送达违法建设案件9件,使违法建设得到及时有效遏制。
3、是完善规划监督机制。按照省住建厅统一安排,省政府向我市派驻刘长峰同志为城乡规划督察员,刘长峰主席曾担任德州陵县建设局局长、政协副主席,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在省派督察员的指导下,曲阜规划管理工作取得了全新的进展。
4、是强化规划高层次决策。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规委会主任委员、市级领导委员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和专家任成员的城乡规划委员会,使规划决策更具权威性、科学性。我市自2012年实行规委会制度以来,审议研究重要区域的规划与城市设计,重大项目及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方案。截止目前,今年我市共召开规委会3次,研究重大项目8件,其中重要房地产项目3件。
5、是大力实施阳光规划公示制度。为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保障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规划局积极推行“阳光规划”,使规划的全过程“晾晒”在阳光下,让市民真正参与到规划中来。规划公示的范围涉及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违法建设查处等规划的全过程,内容涵盖了城乡规划编制及市民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等。市民可以通过工程施工现场、规划局网站等方式进行了解。2017年截至目前,通过“马上就办”、网络问政平台、电话联系等方式回复群众咨询共计183次。
二、下步工作计划及推进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全市科学发展观会议精神,以“五个一”工程为总抓手,坚持“十条线”推进、“精细化”实施,将重点工程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
1、是完成总体规划修编。按照时间节点,2017年将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规划大纲和规划评估专家评审,同时新版总体规划形成基本成果。
2、是启动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范围与新一轮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规划期限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一致,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3、是启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4、是年内完成城市建设基础信息普查,按照济宁市统一要求,年内完成规划区内人口、国土资源、道路交通、水系等的城市信息要素归集并进行各要素综合评价,全面摸清我市城市建设家底,提高城市建设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