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兽医局确保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编辑:孔颖 来源:市畜牧兽医局 浏览: 日期:2017-01-22 17:35

  春节期间,是畜禽及其产品流通及消费的高峰时期,也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为防止疫情在我市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市畜牧兽医局加大力度,进一步强化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到集中免疫和日常补防相结合,在搞好春秋两大季节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的前提下,对母畜、新生仔畜和新购进仔畜及时做好补防工作,市局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三个督导组,分别督导、指导镇街防疫工作,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同时做好养殖场的日常消毒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产地检疫。全面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检疫监督力度,认真落实检疫前的查证、验标、养殖档案等各项记录;严格落实宰前、宰后检验检疫制度,按照肉品检验操作规程实行“瘦肉精”同步检验,做到“批批检、头头检”;加强对屠宰环节“瘦肉精”的检测力度,对恒达食品有限公司、圣利食品有限公司等六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瘦肉精”类物质检测实行严格管控,严格落实屠宰厂“瘦肉精”自检、宰前检疫和肉品品质同步检验制度,检测不合格的,不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杜绝病死猪肉上市流通。
  三是加强对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对辖区内2个兽药生产企业、15个兽药经营企业、7个饲料生产企业、12个饲料经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地位,提高其责任意识和守法诚信意识,坚决杜绝“瘦肉精”的生产、销售行为;对全市197个规模养殖场派住监管兽医,实行市局领导分片包保,市、镇(街道)、村技术人员三级监管;不定期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确保畜牧生产投入品的安全。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利用宣传车、驻厂监管、防疫督导等多种形式,开展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国家生猪定点屠宰的政策,宣传生产经营违法违规畜产品的严重后果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其守法诚信经营;同时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消费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开展联合执法。根据平时调查、摸排、收集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线索,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 “瘦肉精”、违犯《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和违法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等各种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决不姑息迁就。
  六是加强值班制度、确保责任落实。按照市委、市府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济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做到人员到位、责任明确、联络畅通,决不漏接一个电话,漏报一条信息,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报告、及时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确保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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