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6260/2018-02757 组配分类: 价格收费
发布机构: 曲阜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8-11-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关于曲阜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

来源:曲阜市物价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17-01-10 09:19

各天然气经营单位:

为建立合理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市所有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生活用气。

二、分档气量

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按每户年度用气量划分为三档,价格逐档递增,按档计收。

第一档:年用气量260立方米以下(含260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260-335立方米(含335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335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三、分档气价

第一档:2.56元/立方米;第二档:3.07元/立方米;第三档:3.84元/立方米。

四、配套措施

(一)计量周期。阶梯气价以年度为计量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在周期内用气不足一月的按照一月计算,用气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二)实行阶梯气价低保底价政策。阶梯气价制定后,经民政等相关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的用气价格,按第一档执行,确保低保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

(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气第一档、第二档用气平均价格2.82元/立方米的优惠政策。

(四)一户多人口政策。家庭户籍人口4人以上(不含4人)的,每增加一人,第一档、第二档分档气量分别增加60立方米。用户应持法定有效证件,向天然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并于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五)采用壁挂炉取暖居民用气价格政策。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壁挂炉取暖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第一档为780立方米(将第一档年用气量提高至3倍),超过第一档的用量最高执行第二档的价格。

(六)建立阶梯气价动态调整机制。阶梯气价实行后,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居民用气、企业供气成本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档气量和气价,并及时跟踪调查气价执行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阶梯价格政策。

天然气经营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并在营业场所等著位置通过各种形式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积极主动的与用户进行沟通协调,耐心细致的向用户进行宣传解释;要加强经营企业内部管理,探索建立阶梯预警机制,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上述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曲阜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通知》(曲价字〔2008〕2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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