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全市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对深入推进、规范完善、深化提升全市党务公开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市领导郭庆海、齐建新、王骁出席会议。
市委副书记、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庆海就加快推进我市党务公开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实施意见》和《公开目录》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公开目录,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切实开展好“自选动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质量,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努力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必须坚持原则,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做到积极稳妥、依纪依法。要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严格按党内法规和纪律的规定办事、按程序操作。做到分类指导、规范科学。要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方式,公开内容要真实、具体,公开程序要规范、严谨。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司法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工作有机结合,努力实现公开全方位、全覆盖。二是必须突出重点,明确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党务公开的核心。要突出三个重点,党内的重大事项、广大党员群众及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细化公开内容,在力求全面的同时,围绕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公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重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群众工作开展情况,财政预决算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以及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等,使党务公开更加具体化,内容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必须丰富形式,完善公开载体。一是仅限于在党内公开的事项,主要采取党内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组织活动栏、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及时向党员公开。二是适宜对社会公开的事项,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及时、有效、准确地发布党内信息。特别是《今日曲阜》和中国曲阜网站要开辟党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经审核把关后需要公开的内容。三是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机构设置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要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可根据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动态性和阶段性工作要根据进展情况逐段公开;临时性、紧急性、应急性工作要即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问题,要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完善提高,必要时再次公开。四是必须规范运作,严格公开程序。一是公开内容和方式必须审核。凡是重大事项的公开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二是重大敏感事项要分步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又相对比较敏感的政策措施和其他事项,可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方案,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进行公开。三是党内党外要有所区别。对党内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四是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处理和反馈。党务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和整改,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形成与党员、群众的互动机制,提高他们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五是必须加强创新,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开党员应当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二是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党委会列席旁听、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畅通党内监督渠道,进一步增强党内重大决策的透明度。三是建立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党委定期不定期新闻发布、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组织办事公开以及责任分工等制度,及时发布党内信息,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建立健全基层党建“1+x”制度,注意发挥第一书记、书记(主任)助理、“一村一警”、信访联络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形成推进基层党建和党务公开工作的合力。五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组织民主评议、开展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六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齐建新主持会议并要求,一要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二要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意见,三要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四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
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骁传达了《关于在全市党的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纪委、纪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市直各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和副组长、副主任;各企业党委纪委书记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