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城市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7-11-22 09:57 浏览: 来源:市档案局 编辑:中国曲阜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社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城市社区档案资源,更好地为社区建设服务,根据《济宁市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曲阜市各类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城市社区档案是指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城市社区档案工作是社区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应与社区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协调发展。
  第五条 城市社区档案工作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
  第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在牵头进行城市社区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做好城市社区档案工作的规划部署。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城市社区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社区档案业务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档案人员离岗时,应严格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人员应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档案专业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第八条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及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统计、鉴定、借阅利用及重大活动档案登记等工作制度。
  第九条 城市社区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社区区域划分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社区党组织成立及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社区在投资、开发、租赁、招商等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五)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建设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六)社区共驻共建形成的文件材料;
  (七)社区所属企业、幼儿园、敬老院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八)社区财务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九)社区办公及活动场所的基建文件材料;
  (十)社区重要设备的图纸、说明书及在安装、使用、维修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一)反映社区历史概貌及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声像材料;
  (十二)社区形成的电子文件;
  (十三)社区荣获的奖状、奖杯、奖牌、锦旗、证书、已停止使用的印信(章)等实物;
  (十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 城市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一)文书类文件材料按年度于次年三月底前归档,其中,社区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根据其流动性特点适时归档;
  (二)会计类文件材料由会计人员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一年之后向档案室移交;
  (三)基建文件材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
  (四)设备类文件材料在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归档;
  (五)声像文件材料由拍摄者、制作者在拍摄、制作后一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六)电子文件由形成者或信息管理人员定期向档案室移交,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与纸质文件材料同时进行;
  (七)应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八)应归档文件材料应字迹工整,用纸用笔用墨符合要求;
  (九)应归档文件材料应分类清楚,排列有序,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整理规范;
  (十)应归档的声像文件材料必须是原版、原件、底片与照片相符,图像清晰,声音清楚;
  (十一)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如没有纸质等拷贝件,必须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
  第十一条 城市社区文件材料整理要求;
  城市社区档案主要包括文书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等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
  文书档案按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整理;基建档案、设备档案按GB/T11822-2000《科技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整理;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照片档案按GB/T11812-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整理;电子文件按GB/T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整理;录音、录像档案按DA/T15-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整理;实物档案按件整理。
  第十二条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应配备专门的档案室、办公室和阅览室,并建立专用的展览室或荣誉室,用以介绍社区的历史和发展。
  第十三条 城市社区档案要科学保管,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保管条件要符合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防有害气体、防磁等要求。
  第十四条 城市社区要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根据社区各项工作和社区居民对档案信息的需求,开展档案咨询、档案查借阅览、档案复印等服务。要注重开发利用医疗、保险、福利、救助、再就业等方面的档案信息资源,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积极编写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编制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编、专题资料等参考资料,为方便利用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应与社区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逐步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采用符合档案工作标准的管理软件,建立起符合城市社区实际的数据平台,实现城市社区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十六条 对在档案收集、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危害档案完整与安全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曲阜市档案局、曲阜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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